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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政协个旧市十二届三次会议第33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个住建函〔2019〕33号 发布日期:2019-12-06 浏览次数:

李达、李刚、后永明等三位委员:

  你们在政协个旧市十二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对新景家园三期市政道路加强管理的建议》的第33号提案,已转交我们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针对你们提到新景家园三期道路拥堵情况,我局已与业主、物管公司多次沟通,由于道路还在施工中,暂未按市政道路管理,但我局将以阻碍施工车辆通行的情况,请交警对主通道乱停的车辆进行疏通。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交通、建设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工作。”的规定,我局将道路按市政标准建设后纳入市政道路管理。该道路将于今年年底前完工投入使用,介时该道路有专属的路名和相关道路交通标志,交警将对此路段上停放的车辆进行交通违法的查处和录入。

  三、关于消防通道的安全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条、公安部令第61号《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十条规定,居民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在管理范围内履行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的消防安全职责。消防部门要牵头派出所积极督促物业管理单位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同时针对小区停车位施划不科学,机动车乱停乱放长期占用消防车通道的问题,指导物业企业充分挖掘现有停车资源,科学划定停车泊位,做到“应划尽划”。在个旧市每年度的安全生产考核工作中,城区办事处的消防安全管理和交通安全宣传工作都在考核范围内。

  四、建议小区业主在住建、消防等部门指导下,达成共识、业委会形成公约,再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停车管理服务合同》,在合同中明确物业停车服务项目、服务质量标准、停车收益分配等事宜,以保障业主与物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避免纠纷。对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及群众举报的违法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行为,消防部门可以根据《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第六十条、六十二条规定坚决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发现的违法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坚决依法进行教育、处理;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从重处理。

  感谢你们对我市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及电话:王忠伟  2125429

                           个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