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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旧市卫生健康局对政协个旧市十二届三次会议第155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个卫函〔2019〕11号 发布日期:2019-12-06 浏览次数:

许燕斌、邹策、杨璐嫣、耿聆、赵为兵等五位委员:

  你们在政协个旧市十二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适当提高“锡都名医”挂号费标准的建议》的第155号提案,已转交我们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锡都名医评选情况

  为鼓励在医疗卫生行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医务人员,树立全市卫生健康行业楷模和形象,2017年和2018年,我市开展了“锡都名医”评选工作。2017年市人民医院沈涛、市中医医院谭云峰两同志当选,2018年市人民医院梁正忠、郑立民和市中医医院许景秋、杨华、赵为兵五同志当选。

  二、执行依据

  七位“锡都名医”目前均就职于个旧公立医疗机构,且有各自的职称。按照《云南省定价目录》(云发改物价〔2018〕814号)文件规定,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是由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卫生计生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来制定,县、市无权制定挂号费、诊查费。

  三、针对建议的计划

  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放开健康咨询等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云价收费〔2018〕14号)文件规定“二、为鼓励公立医机构提供更多便利化、个性化和高质量的医疗服务,满足患者不同层次的医疗服务需求,允许公立医疗机构在确保普通门诊和专家门诊正常服务的前提下,通过协议和预约方式开展特需门诊服务,特需门诊诊查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特需门诊应设立单独的接诊场所,由副主任医师以上知名专家接诊并提供一条龙诊疗服务,接诊专家应在规定的正常诊疗时间之外安排预约特需门诊;三、每年度开展的特需医疗服务量不得超过医疗机构年度诊疗服务总量的10%。公立医疗机构实际开展床位达到编制数的,特需病房床位数不得超过编制床位总数的10%;实际床位未达到编制床位数的,特需病房床位数不得超过实际床位数的10%。各科室开展的特需门诊人次不得超过本科室门诊总人次的10%。” 7月初,《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等改革任务分工的通知》明确省医保局牵头2019年12月底前制定新一轮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

  综上,我局将联合市医保局,适时对市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深入调研,根据以上规定,结合医院自身实际情况,设立专家特需门诊,本着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服务项目成本和市场情况依法合理制定或调整价格,保持价格的相对稳定,并严格按照程序就行调价,面向社会公开公示。

  通过上述方式方法,助推我市医疗卫生改革进程,助推人才建设,打造个旧卫生健康品牌,提供高质量服务,提升群众获得感。

  感谢你们对我市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及电话:李用  18988263525。

                    个旧市卫生健康局

  2019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