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国庆、陈永祥等两位代表:
你们在个旧市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关于村、社区干部工作人员报酬制度的建议》的第70号建议,已转交我们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财经纪律、财务管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二十五条:“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一、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的规定,发放村干部误工补贴分两种情形,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实施。
第一种情形:基层政府抽调村组干部参与完成政府相关工作任务的,应由基层政府决定是否支付村组干部误工补贴,可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出。若决定计发误工补贴,其标准可参照当地各村的误工补贴标准来确定,所需费用从基层政府专项工作经费中列支。
第二种情形:农村基层自治组织组织村组干部、群众完成村级事务的,对于已制定并实行误工补贴发放制度(办法)的村,按现行的相关制度计发误工补贴;对于没有误工补贴发放制度的村,按“组织法”第二十四、二十五条规定,需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本村误工补贴发放制度,主要内容包括计发误工补贴所指事项、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所需费用按农村集体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制度等进行审批、列支。因此,村社区集体发放村组干部补贴必须自己制定发放办法,上级政府不能出台发放政策。政府只能出台财政支付村组干部补贴的相关文件。
2019年4月4日,中共个旧市委组织部、个旧市财政局、个旧市民政局和个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下发《关于印发个旧市提高全市村(社区)干部及村(居)民小组干部岗位补贴方案》的通知》的文件,其中就已经对村(社区)干部的岗位补贴进行了调整,落实时间为2019年1月1日。
二、提高村干部基本报酬
(一)保障范围
全市79个行政村核定职数为355人(即满员配齐数),其中:村党总支书记、主任“一肩挑”4人,村党总支书记75人,村民委员会主任75人,村民委员会副主任103人、村党总支副书记19人,村监委主任79人。
(二)保障标准
村委会书记、主任“一肩挑”3078元/人·月,村党总支书记2565元/人·月,村委会主任2350元/人·月,副书记、副主任、村监委主任2000元/人·月。
(三)落实村民小组支部书记、小组长误工补贴
取消原村小组党支部书记、小组长补贴标准,按照村小组党支部书记、小组长400元/人·月,村民小组党支部书记和村民小组长“一肩挑”的600元/人·月的标准发放。
三、提高社区干部基本报酬
(一)保障范围
一是全市39个社区(包含新成立的7个社区)(即满员配齐)干部241人,其中:社区书记主任“一肩挑”3人,社区总支书记36人,社区主任36人,副书记10人,副主任70人,居委委员86人。
二是全市263个居民小组干部315人,其中:居民小组党支部书记52人、居民小组长263人。
(二)保障标准
社区书记、主任“一肩挑”2800元/人·月,社区总支(支部)书记2600元/人·月,社区主任2500元/人·月,副书记、副主任2400元/人·月,社区居委会委员 2300元/人·月,居民小组党支部书记100元/人·月,居民小组长100元/人·月。
四、提高村干部绩效考核奖励金
(一)保障范围
一是全市79个行政村。
二是全市39个社区(包含新成立的7个社区)。
(二)保障标准
一是取消原村委会、村民小组干部绩效考核奖励标准和政策,按照31,000元/ 个(村委会)·年的标准执行。
二是社区保持现执行标准,暂不作调整,按照10000元/个(社区)·年标准执行。
(三)保障方式
一是村(社区)干部绩效考核奖励参照机关事业单位奖励政策保障方式,根据年终考核结果并视全市财力情况,部分或全额予以保障,保障比例参照当年行政事业单位奖励政策保障比例执行。
二是将村(社区)干部绩效考核奖励按照现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划分市级与乡镇支出责任,市级按照:贾沙乡、保和乡60%,其余乡镇50%予以保障,剩余部分由乡镇承担支出责任,以激励乡镇积极发展财源建设。
感谢你们对我市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19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