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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个旧市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51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个住建函〔2019〕51号 发布日期:2019-12-05 浏览次数:

王荣杰代表:

  你在个旧市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制定〈个旧市物业服务管理办法〉的建议》的第51号建议,已转交我们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你所提物业管理中的问题确实存在,如有以下几方面:

  (一)开发建设过程中遗留问题得不到妥善解决,引发了业主与开发建设单位,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矛盾突出。新建住房出现质量问题,开发商与建筑商,建筑商与分包商、开发商与负责前期物业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相互推诿,不负责任地拖延时间,不负责的维修,使矛盾转化为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的矛盾。

  (二)物业管理服务不规范,服务思想不端正。物业服务从业人员来自各行各业,素质参差不齐。部分物业服务人员服务意识淡漠,离物业管理专业素质要求有很大差距。

  (三)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建立难,就少数建立了业主委员会的,也存在运作不规范,缺乏经费保障,难以坚持开展正常的工作。还有相当一部分业主,还习惯用计划经济的福利房的统一管理形式的思维定式,欠缺“花钱买服务”的意识。

  二、关于制定《个旧市物业管理实施细则》问题

  为进一步加强规范物业管理工作,2019年5月底红河州住建局已草拟《红河州物业管理实施办法(草拟稿)》,共七章五十九条,详细明确了物业管理活动中各方的权责,对小区内物业服务企业更迭、业主委员会成立和运作、装修管理等方面做了具体规定,此次草拟稿已更细化、更具操作性。现该稿已向各县市征求意见,待修改完善。

  下一步,我们将再次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争取《红河州物业管理实施办法》早日出台实施。

  感谢你对我市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及电话:王忠伟  2125429

  个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