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光生、张丽、陈美芬、李玉富、杨国庆、罗家宏、陈永祥、涂发聪、普国林、李玉贵等十位代表:
你们在个旧市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小寨村委会庙坡脚小组第二次承包本工作失误要求更正的建议》的第120号建议,已转交我们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1998年,根据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文件《关于切实做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工作的通知》(红办发〔1998〕72号)和中共个旧市委办公室文件《关于切实做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合同续签工作的通知》(个办发〔1998〕42号)文件精神,个旧市组织开展第二轮土地延包工作,基本工作原则是: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延长土地承包期(红河州统一延长到2030年);坚持“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和“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2007年,遵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关于做好全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补换发工作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发〔2006〕135号)、《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农业局关于做好全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补换发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红政发〔2006〕145号)及红河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补换发工作会议精神,个旧市组织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补换发工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补换发工作,是以二轮土地延包的地块面积为基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组织实施。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二条、第十八条第三款、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等,规定了农村土地承包发包方是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承包方是本村民委员会或者本村民小组的农户,发包方将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发包给农户,签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规定了审核、登记、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程序,申请变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应提交的材料和程序。
三、小寨村委会庙坡脚小组在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补换发工作时,土地承包合同是小寨村委会庙坡脚村小组作为发包方与承包农户签订的,是登记、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主要依据,若因当时村小组工作有误,需变更部份农户的土地承包合同,发包方(小寨村委会庙坡脚村小组)要有充足的理由和依据与承包农户达成一致意见,并制定承包土地变更方案,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村民代表同意,由小寨村委会庙坡脚村小组收回原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与土地承包农户签订变更土地承包合同,按申请变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应提交的材料和程序变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感谢你们对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及电话:张剑 2140801
个旧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