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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旧市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局对政协个旧市十二届二次会议第116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个旧市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局 文号:个文体广函2018〔9〕 发布日期:2018-09-29 浏览次数:

孙伟委员:

  你在政协个旧市十二届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保护宝华门、云庙等古迹的建议》第116号提案,已转交我们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不可移动文物分为国有不可移动文物和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均受国家的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 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使用人负责修缮、保养。凌云阁又称宝华门,于1983年10月被个旧市人民政府公布为第一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2016年10月被红河州人民政府公布为第七批州级文物保护单位。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使用人为市住建局。云庙又称云省会馆,1983年10月被个旧市人民政府公布第一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1991年1月被红河州人民政府公布为第三批州级文物保护单位。1993年11月被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为第四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使用人为市文广局。自2003年开始,省、州、市财政先后投资上千万元对云庙古建筑群进行维修并对周边环境进行整治,2017年省文物局又拨款70万对云庙财神殿进行修缮。

  二、我局作为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对不可移动文物修缮的主要工作职责是审批文物修缮方案和施工单位资质,监督和检查施工项目过程,并对修缮项目进行验收。今后,我局将积极督促文物使用单位对云庙、凌云阁进行修缮和维护。

  三、目前,我局正在积极组织申报凌云阁为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并与云庙古建筑群一同打包申报为第八批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如申报得到批准,我局将可以向上申请更多的资金对云庙、凌云阁进行保护利用。

  感谢你对我市文物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2018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