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个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个旧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32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个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文号:个住建函2018〔15〕号 发布日期:2018-09-29 浏览次数:

何睿等代表:

  你们在个旧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提升人居环境,改善老旧小区物业管理的问题》的第132号建议,已转交我们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市物业管理基本情况

  个旧市1996年开始有物业企业成立,目前约50家物业企业在我市开展物业相关服务。物业企业形式大致分为3种:1.纯社会化、市场化形成;2.开发公司派生形成;3.企业后勤改制形成。

  根据物业管理层面的粗略统计,我市实施物业管理的小区有142个小区,68372户,约20.51万人口;自管小区17个,4120户,约1.24万人口。此类经物业管理层面统计的小区基本属1990年后建设的小区。

  小区住宅物业服务费收取标准最低每户每月10元,最高每平方米1.1元。物业服务费收取率从最低20%到最高90%不等,全市平均物业服务费收取率仅达到60%左右。

  二、老旧小区管理中的难点

  个旧属老工业城市,老旧小区较多,经过岁月蹉跎,社会发展,以及部分业主对物业管理认识不够等原因,造成了目前个旧市老旧小区管理工作中的难度:(一)房屋陈旧,结构、电路、电线等出现安全隐患;(二)房屋的设施设备陈旧,供水管道陈旧、下水管道堵塞、化粪池爆满等等问题的出现;(三)房屋无维修资金,房屋的维修需待各家凑齐维修费方可实施维修,应及时修理的问题得不到及时处理;(四)老旧小区多数业主对物业管理的认识不到位,导致欠费过多,形成服务的恶性循环,导致服务水平下降,最终造成小区脱管;(五)老旧小区因不具小区规模,无物业服务企业愿意进入小区服务;(六)老旧小区业主愿意聘请物业服务企业,但经核算物业服务费业主不能接受价格,造成小区无人管理;(七)老旧小区业主的物业管理意识不强,不愿意接受物业服务费的支出,不愿意聘请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管理。

  三、部分老旧小区现状

  (一)少数物业服务企业对老旧小区的管理中,仅做较单一的物业服务内容(简单保洁、单一值班等),收取相对低廉的物业服务费用(如4元/户.月;8元/户.月;10月/户.月等)。

  (二)个别老旧小区形成自管状况。通过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组织自管。

  (三)个别老旧小区,无物业服务企业,无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在少数热心业主的组织下,共同筹资请保洁、楼幢值班人员简单管理。

  (四)个别老旧小区,在与社区居委会协商后,由社区居委会统一收取费用(如7元/户、月;10元/户、月等)对每户的袋装垃圾进行清收。

  (五)个别老旧小区属于纯粹脱管状态,垃圾自清自扫。

  四、目前的解决途径

  (一)选取老旧小区试点,向小区业主宣传物业管理知识,让业主认识到物业管理的重要性。向全市各物业服务企业征求管理方案,将合理的管理成本、方案等进行公示,征求业主意见达到100%后方可组织实施。

  (二)积极推进业主大会成立工作,由老旧小区全体业主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组织管理。

  感谢你们对我市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18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