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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旧市林业局对个旧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7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个旧市林业局 文号:个林函2018〔3〕号 发布日期:2018-09-29 浏览次数:

张建明、王贵昌等二位代表:

  你们在个旧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要求变更林地性质的建议》的第27号建议,已转交我们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个旧市公益林、天然林工作的基本情况

  实施市场化的分类经营政策是引入市场机制的必要辅助措施。我国1990年已开始实施森林分类经营制度。所谓分类经营,指将《森林法》中划分的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防护林、特种用途林五大林种按其发挥的主要功能进行重新划分。将防护林、特种用途林划为生态公益林;将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划为商品林。

  个旧市自2005年启动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以来,全市共纳入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面积59.77万亩,其中,国家级公益林补偿面积39.82万亩,省级公益林补偿面积19.95万亩。

  2015年底由省级组织完成最新一轮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根据调查成果统计,个旧市现有天然商品林35.9656万亩。根据红河州天然商品林禁伐下达的指标数,个旧市纳入天然商品林禁伐补偿的面积为24.02万亩。

  根据国家生态治理的要求,2016年云南省完全停止了天然林的采伐,不再下达采伐指标,并在同年开始天然林停伐补偿,对天然林的管理工作,按照相对已经成熟的公益林管理办法实施。

  国家对公益林、天然林停伐的补偿以补助费和管护费形式下达。补助费直接兑现给林权所有者;管护费在2017年8月由市局统筹后按森林管理要求,向社会购买服务。

  二、公益林、天然林管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在天然林停伐补偿工作中,存在所提建议中所述的一些问题,其主要集中在天然林区划界定不准确、停伐补偿相对较低这两个问题。各乡镇均有所反映。

  三、对存在问题的解释及处理

  区划界定不准确的问题,一方面是技术精度的问题,也存在调查人员对现地调查不够深入的情况,还有就是因为国家对于生态效益的重视,将生态效果显著的乡土树种直接划定为天然林(比如云南省森林资源二类调查的技术规程中,要求将桤木、松树直接区划为天然林)。但总体而言,绝大部分地块的界定是准确的。在生态建设工作中,我局认为不能因为局部存在的问题而让森林保护工作停滞不前。目前天然林停伐保护工作推进较慢,其主要原因还是因为其补偿和直接采伐的经济效益较低,群众(也包括集体)对补偿政策不认可。另一方面,公益林、天然林停伐保护,与土地的集约利用也有一定冲突,村集体、群众认为土地不方便集中使用。

  第一轮退耕还林已经可以采伐的树木,实际上是可以按照相应的程序报批后进行采伐的。有一些群众反映采伐不了,其问题也是集中在退耕地被界定为公益林或天然林。

  区划界定不准确的问题,变更区划的权限不在县、市(州)。对存在的问题我们也是积极向上反映情况,但政策开始实施之际,所反映出来的问题反馈到上级,并做出相应的调整需要一些时间。

  感谢你们对我市林业工作的关心与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18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