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金旺、孔令忠、罗晶、李跃祥、秦丽萍等5代表:
你们在个旧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温水塘温泉水水权归属的建议》的第141号建议,已转交我们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明确了各类矿产资源由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实行统一审批登记管理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152号)规定,“矿产资源是指由地质作用形成的,具有利用价值的,呈固态、液态、气态的自然资源”;附件“矿产资源分类细目”将地热列为能源矿产,将地下水、矿泉水列为水气矿产。《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矿泉水地热水管理职责分工问题的通知》(中编办发〔1998〕14号)明确了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对矿泉水、地热资源管理的职责分工和管理程序。据此,开采矿泉水、地热水资源并用于商业经营的,应向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登记,办理采矿许可证。
温水塘部分经营户的用水取于泛亚铁路玉蒙段旧寨隧道。根据原市政府通知针对旧寨隧道内的地热水要进行总体规划,所以个旧市水务局并未对任何一家取水户进行取水许可审批,现所有在泛亚铁路玉蒙段旧寨隧道内的取水户均属于无证取水。
2016年鸡街镇政府、个旧市水务局、甸尾村委会,温水塘村小组共同开会研究关于温水塘经营户用水的问题,建议村委会成立用水协会统一对水源进行管理,村委会合理调整安排供水问题,协调处理经营户之间的矛盾调处工作。下一步我们将尽快协调鸡街镇政府,村委会,村小组及部分经营户广泛征求意见,达成共识,共同开发利用好有限的水资源。
感谢你们对我市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18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