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养犬管理,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和社会公共秩序,个旧市公安局起草了《个旧市养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根据《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红河州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要求,将个旧市公安局起草《个旧市养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设。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27日。请提出意见的单位和个人,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将意见反馈至个旧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
电子邮箱:gjgazadd@163.com
联系电话:0873-213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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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个旧市养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个旧市公安局
2026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