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号
各有关单位、各巡游出租汽车企业、广大人民群众:
为全力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遏制疫情传播蔓延势头,确保市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交通应急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市委市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研究,决定调整全市所有巡游出租汽车营运活动,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调整运营执行时间
自2020年2月4日00:00时起,恢复时间视疫情防控工作情况另行通知。
二、调整运营范围及方式
市区所有巡游出租汽车根据车牌号码实行单、双号交替运营,大屯、鸡街所有巡游出租汽车暂停运营。
三、相关事项
(一)应对疫情工作期间运营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必须按规定佩戴防护口罩上岗,保持车辆通风,按时对车辆进行整车消毒。
(二)市公安交警、道路运输管理等各有关部门要对巡游出租汽车运营情况加强监管,严肃查处违反本通告的运营行为。
(三)为做好疫情联防联控、群防群控工作,请广大市民给予理解支持。
特此公告。
市委市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