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按照《云南省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红河州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精神,结合实际,对我市尾矿库逐库甄别,制定“关闭保留两个清单”。拟对我市19座尾矿库关闭,30座尾矿库保留,现将关闭、保留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1年3月29日至4月10日,如对名单有异议,请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向个旧市非煤矿山转型升级联席办反映。
受理单位:个旧市应急管理局
联系电话:0873—2122261电子邮箱:1194318945@qq.com
联系地址:个旧市金湖东路58号
附件:个旧市尾矿库专项整治关闭尾矿库名单
个旧市尾矿库专项整治保留尾矿库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