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有关部门: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云南省州级及以下政务服务事项(2020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发 〔2020〕46号)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20〕56 号),经各部门前期开展政务服务事项梳理工作,形成了《个旧市市级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执行,凡是清单以外的事项,各部门不得实施审批,请各部门做好本级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梳理和实施工作。同时,实行政务服务事项动态管理,各部门在实施过程中需要调整事项的,请严格按照《云南省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管理暂行办法》进行调整。
个旧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2021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