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红财农发〔2022〕36号)文件精神,下达2022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10万元,按照项目申报审批程序,资金分配及项目实施方案已拟定,现将个旧市2022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及项目安排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2022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10万元。
二、分配原则
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21〕140号)、《红河州州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红财农发〔2021〕75号)和《个旧市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个财农发〔2021〕59号)规定安排使用资金,经个旧农业农村局研究确定,资金安排要重点支持美丽村庄建设,积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三、监督电话
公示责任单位:个旧市农业农村局
监督电话:0873-2187642
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乡村振兴咨询服务平台:12317
个旧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5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