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的通知》(云财农〔2022〕50号)、《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的通知》(红财农发〔2022〕33号)、《个旧市人民政府关于个旧市2022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项目计划方案的批复》(个政复〔2022〕99号)文件要求,下达2022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224万元,按照项目申报审批程序,资金分配及项目实施方案已拟定,现将2022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及项目安排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2022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224万元。
二、分配原则
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红河州州对下民族宗教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红民宗联发〔2016〕5号)文件,切实管好用好衔接资金。经个旧市民宗局、个旧市财政局联合研究确定,项目资金安排重点支持少数民族发展方向,有效衔接乡村振兴,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提升城乡人居环境。
三、资金及项目实施方案
见附件《个旧市2022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项目计划方案表》
四、监督电话
公示责任单位:个旧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监督电话:0873-2122415
扶贫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热线电话:12317
个旧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2年5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