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的决定》(云政发〔2023〕9号)、《个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个旧市贯彻落实云南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任务清单的通知》(个政办发〔2024〕6号)、《个旧市司法局关于在各乡镇(街道)开展编制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工作的函》(个司函〔2024〕11号),按照《个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动态调整和公布< 个旧市乡镇(街道)承接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2024 年版)> < 个旧市乡镇(街道)权责清单目录(2024 年版)>的通知》(个政办发〔2024〕34号)文件的要求,梳理编制了《个旧市人民政府金湖街道办事处关于《金湖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清单(2024年)》,现予公示。金湖街道办事处实施行政执法事项严格按照本街道实际权责清单执行。
附件:个旧市人民政府金湖街道办事处关于《金湖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清单(2024年)》.pdf
个旧市人民政府金湖街道办事处
2024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