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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93个集体和个人获州级文明称号

来源: 发布日期:2016-11-07 浏览次数:
  记者从市文明办获悉,在10月27日召开的全州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表彰大会上,我市共有93个先进集体和个人受到表彰。这也是对我市近三年来精神文明建设成效的肯定。
  近三年来,我市坚持把精神文明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引领,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到精神文明创建全过程,广泛深入地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有效提高了全市城乡文明程度和公民文明素质。在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涌现出一批工作扎实、成绩突出、影响广泛的先进典型。其中,我市被授予第七批州级文明城市(县城)称号,这已是我市连续七届保持这一殊荣。
  此外,我市的锡城、蔓耗2个乡镇,鸡街镇的小甸头、石榴坝等11个村民小组,和平、金湖西等3个社区,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等65个单位,大屯镇倮莫村、沙甸区西营村等4个村民小组分别荣获州级文明小城镇、州级文明村、州级文明社区、州级文明单位和州级“六美乡村”荣誉称号;桂俊民、余琦伟、马智喜3人被命名表彰为红河州道德模范,刘维仙和董法吾、戴志宇、宋典航3名学生分别被命名表彰为红河好人和红河美德少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