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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告!个旧公共场所必须戴口罩、扫码,否则曝光!

来源:市融媒体中心 发布日期:2022-03-16 浏览次数:

  近期国内疫情呈现点多、面广、频发特点,面对严峻复杂的疫情形势,请广大市民增强防护意识,做好自我健康“第一责任人”。为共同筑牢疫情防控人民防线,现就规范佩戴口罩及使用“场所码”等常态化防控措施通告如下:

  一、科学佩戴口罩是降低传播风险、防止疫情扩散蔓延、减少公众交叉感染、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最简单、最方便、最经济的有效措施。即通告之日起,所有进出市场、商超、酒店、饭店、医院、车站、影剧院、景区景点及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各类公共场所人员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人员必须强化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各公共场所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在入口处设置醒目、清晰的佩戴口罩提示。对进入场所人员佩戴口罩进行监督管理,对未佩戴口罩的人员要及时进行劝阻,不佩戴口罩者不得进入。

  二、各类公共场所要在入口处醒目位置粘贴健康码“场所码”,方便群众扫码;有车辆进入的公共场所,可使用卡片式健康码“场所码”,实行扫码通行,全面提高健康码“场所码”的推广使用率。各公共场所要安排专人指导监督进入人员扫健康码“场所码”,健康码“场所码”状态为“绿色”可通行,为“黄色”或“红色”的,第一时间报市疾控中心或所在地指挥部,并严格落实相应管控措施。

  三、各单位要主动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橱窗、电子显示屏、网站、微信等渠道,提醒广大群众继续保持警惕性,坚持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的良好习惯,切实做好个人和家庭防护。

  四、请广大市民增强自我防护意识,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保持戴口罩、勤洗手等良好习惯和个人防护措施,进出各公共场所时,主动扫健康码“场所码”并配合查验。对拒不扫健康码“场所码”或健康码“场所码”异常,以及拒不配合落实相应防控措施的人员,各公共场所可禁止其进入;对扰乱公共场所秩序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即通告之日起,将对未落实疫情防控相关措施的场所、单位,以及在公共场所不佩戴口罩或佩戴不规范者进行曝光。

  附上“场所码”申领方法

  ↓↓↓

  1、打开微信,搜索“云南健康码”小程序。

  2、打开“云南健康码”小程序,点击“场所码”。

  3、点击“添加场所码”。

  4、准确选择“场所类型”和定位,规范输入“场所名称”,勾选“本人承诺”后,即可生成场所二维码。保存下来后打印、张贴即可。

  广大场所管理者

  务必主动申领使用“场所码”

  并认真检查进出人员扫码情况

  广大市民朋友

  出入公共场所

  请佩戴好口罩

  记得“扫码”哟

  疫情防控无小事

  安全关乎你我他

  大家都要积极遵守防控规定

  筑牢疫情防控长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