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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地埂砌了又挖,挖开又重砌!剑拔弩张止于人民调解

来源:个旧司法局 发布日期:2020-11-04 浏览次数:

  近期,鸡街镇甸尾村委会一村民李某占用集体水沟把自家田埂用空心砖砌好,水沟下方承包地的主人罗某第二天就将李某占用水沟用空心砖砌起来的地埂破坏。司法所了解纠纷情况后,为避免矛盾激化及时通知双方当事人到现场进行调查并调解,将双方矛盾顺利化解。

  案情简介:

  罗某和李某承包地中间有一条水沟,李某长期外出务工疏于管理,因水沟边的地埂受水流冲刷后变窄,水沟逐渐扩宽,李某回家后,认为水沟已经改变原状,与罗某协商要求恢复水沟,但是罗某认为水沟位置一直是如此,并未改道。李某在未经罗某和村集体同意的情况下,在水沟中用空心砖砌起田埂,罗某认为对方占用水沟侵犯了集体利益,而且对自己家的权益也造成影响,还要自己让出部分土地拓宽沟渠的要求过于霸道和无理,罗某不同意李某做法,因此将李某砌的地埂破坏。

  调解结果:

  司法所工作人员到实地查看纠纷现场,并且向村小组、村委会干部调查了解情况后,组织双方调解,并提出调解意见:水沟维持现状已经至少五年,至于更早年前水沟的具体位置已经不详,水沟并非突然改道,无法追根溯源,但是纠纷必须解决,村集体灌溉的水沟必须恢复正常使用,不得妨碍村民正常的农业生产。经司法所与村干部协商后建议李某:恢复沟渠原貌,擅自占用水沟修砌地埂被破坏的损失自行承担。并且对其未经集体同意就占用水沟修砌地埂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同时,因罗某一时冲动,将地埂空心砖恶意破坏,导致矛盾激化的行为也进行了批评。

  最后,双方经过调解,罗某同意只要李某让出半个空心砖的位置(约25厘米),沟渠的剩余位置由自己负责留出;双方各自挖出各自的沟埂,今后一同维护好水沟。在调解人员现场划定沟渠界限之后,双方当事人次日履行协议。并重新修砌了沟埂,纠纷得以顺利化解。

  案件点评:

  由于历史原因,土地界限不清酿成的矛盾,纠纷原因难以追根溯源,加之纠纷当事人对自己承包地疏于管理,在调解纠纷的时候难以把握尺度,因此,调解此类纠纷,应该多征求村小组、村委会干部的意见,并且尊重历史更要照顾现实,把握矛盾纠纷的平衡点进行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