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以来,贾沙司法所下沉工作重心,围绕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结合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法律援助、法律服务等服务于群众的业务工作,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切实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

3月30日贾沙司法所工作人员正在进行教育整顿学习时,一个中年妇女带着哭腔来到办公室,激动地说:“我被我家男人喝醉酒之后打了,我要和他离婚”。司法所工作人员安抚来访人情绪后,向她了解了情况。来访的妇女李某某与龙某某于2016年同居,未办理结婚登记,2019年因家庭纠纷,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曾介入调解。2021年3月26日,因家庭琐事,双方发生纠纷,龙某某酒后动手打了李某某,李某某决定不再跟龙某某继续共同生活了。于是,司法所工作人员通过电话联系龙某某,请龙某某到贾沙司法所进行调解。

首先,调解员对龙某某殴打李某某的行为进行了批评和法治教育,随后调解员本着“劝和不劝离”的原则,征询双方是否愿意办理登记结婚并和睦生活,但双方均表示不想继续共同生活。于是调解员对双方的财产进行了解,了解到双方共同生活后建了房、买了车,房子是双方共同出资建盖,应当属于共同财产,车辆是龙某某出资购买,应当属于龙某某的个人财产。但考虑到龙某某有家庭暴力的情节,属于过错方,于是提出调解建议:房屋归李某某所有,李某某支付龙某某90000元;车辆折价20000元,龙某某补偿给李某某10000元。在调解员耐心劝解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因同居关系引发的纠纷得不到及时化解极易引发“民转刑”甚至会“刑转命”。贾沙司法所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不断增强“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树牢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积极化解矛盾纠纷,为群众排忧解难,进一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