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老厂司法所成功调处一件侵权损害赔偿纠纷,从纠纷受理到调解成功,最后获得赔偿,整个过程仅仅花了不到24小时。在收到赔偿款后,申请人拍了拍自己的包包,感叹到:“我们花了2个多月的时间,跑了无数次,都没能要到一分钱,你们花了不到一天,钱就装进我的包包里了。我非常感谢你们,我给你们点赞,为老百姓办实事,你们是认真呢!”
3月31日下午,老厂司法所接到纠纷调解申请:老厂镇某村村民李某某在自家承包地内栽种草莓,今年2月份因风景区内污水处理站污水溢出,冲入草莓地内导致种植的草莓受损,经李某某多次与污水站承建方协商赔偿无果,遂向老厂司法所申请调解。群众之事无小事,群众之利涉民生。司法所工作人员当机立断,在确认纠纷情况属实后,第一时间通知当事人于4月1日早上9点到司法所进行调解。

在充分了解案情后,人民调解员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提出三点调解意见:一是施工方作为污水处理站日常管理者,因管理不善导致站内污水溢出,冲入李某某种植的草莓地,导致草莓受损构成民事侵权,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二是李某某作为受害方,虽利益受损,但应遵守公民参与民事法律活动诚实信用原则,实事求是正确计算所受损失金额,不得刻意夸大损失,恶意主张赔偿。三是分析侵权行为发生时间节点,正值春节期间、游客多、草莓价钱高等实际因素,要求施工方正确看待侵权事实及受害方主张的赔偿数额,要求施工方拿出诚意,积极协商接受调解。

经过调解,双方握手言和并达成赔偿协议:一是施工方自愿赔偿李某某10000元人民币;二是双方商定在污水处理站今后的施工、改造、维护过程均要本着平等自愿协商的原则,正确处理好污水处理站管理与草莓种植经营之间的矛盾,有效防止损害行为发生。
人民调解无小事,看似简单的纠纷如处理不当也会对社会的稳定造成影响,老厂司法所充分发挥基层人民调解优势,及时介入,抓住关键,有效解决纠纷,得到群众“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