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公所、城区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办、局(公司):
2016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一年,是推进结构性改革的攻坚之年, 省人民政府从关系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等方面,确定了全省重点督查 20 项重大建设项目。为确保重大建设项目的推进落实, 按照《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实施2016年全省重点督查20项重大建设项目的通知》(红政发〔2016〕17号)要求,市政府办公室将20项重大建设项目细化分解为个旧市目标任务,明确了目标任务、责任单位、责任人和督办领导,并提出了具体抓落实的要求。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推进实施20项重大建设项目是省、州、市政府创新管理机制、狠抓工作落实的一项重大举措,对加快转变全市经济发展方式、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乡镇(区)、市级各责任部门必须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抓好工作的安排部署和统筹推进,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实施,进一步明确目标责任,强化协调配合,采取扎实有效的工作举措,全力以赴地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资金到位,确保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二、强化督查,狠抓落实
为深入推进 2016 年全省重点督查 20 项重大建设项目,省人民政府将推进落实 20 项重大建设项目纳入各地、有关部门年度综合考核评价体系。 州人民政府将推进落实20项重大建设项目纳入全州年度政务督查工作目标责任年终考核。按照省、州人民政府的要求,各乡镇(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全力推进各项工作落实。为此,市人民政府将采取4个方面的措施,扎实做好20项重大建设项目的推进落实。
一是建立重大建设项目督办制度。实行市人民政府领导分工督办制度,每个项目由一名分管或联系市人民政府领导为督办领导;重大建设项目由各主办部门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抓好有关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推进实施,协办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全力推动。市政府办各相关副主任为督办联系人,负责协调联系并抓好相关工作落实;市政府办秘书科负责督办所联系部门的工作进展及汇报材料的收集;市政府督查室负责督促检查、综合协调、汇总上报材料等工作。
二是建立完善重大建设项目督查制度。市人民政府将加大20项重大建设项目督促检查力度,将推进落实20项重大建设项目纳入全市年度政务督查工作考核,各乡镇(区)和市级各责任部门要按照20项重大建设项目确定的目标任务,进一步细化目标,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积极协调解决推进落实20项重大建设项目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加强调查研究,创新工作方法,深入实地督查,不搞形式主义,力求督促检查抓落实的工作实效。
三是建立重大建设项目季报制度。各乡镇(区)、市级各责任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工作情况报告制度,及时掌握20项重大建设项目推进落实情况,采取强有力措施解决好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全力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并于每个季度末向市人民政府报告一次所负责工作的进展情况,年底综合报告落实完成情况;对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以及出现的重大情况和难以处理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如实报告。书面报告材料(含电子文档)第一季度请于3月25日前报,第二、三、四季度请于每季度末20日前报送市政府督查室(地点:市政府大楼二楼217号,联系电话:2152687,邮箱地址:gjsdbk@163.com)。
四是建立绩效管理考核评价制度。按照省、州人民政府的要求,市人民政府对各乡镇(区)、市级各责任部门推进落实20项重大建设项目继续实施绩效考核评价,加大20项重大建设项目推进落实工作通报力度,对工作推进不力、绩效管理不严、责任不落实的部门,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不作为或乱作为,延误工作进展的,实行严格的行政问责。年末对各乡镇(区)、市级各责任部门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绩效管理综合考评。
各乡镇(区)、市级各责任部门要认真按照通知要求,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采取扎实有效的工作举措,切实将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确保我市20项重大建设项目顺利推进,为完成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各项目标任务奠定坚实的基础。
个旧市人民政府
2016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