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政府预算信息公开的决策部署和省、州人民政府的工作安排,经市财政局汇总,个旧市各部门,包括行政单位、事业单位,以及其他单位、各乡镇(区)使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2015年决算支出情况如下:
2015年个旧市“三公”经费决算支出数为5,25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20万元,公务接待费2,53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698万元。
红河州个旧市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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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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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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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决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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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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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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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公出国(境)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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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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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务接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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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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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务用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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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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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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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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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务用车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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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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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的有关要求,市财政局将进一步完善“三公”经费管理制度,细化“三公”经费预算编制,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不折不扣地落实本届中央政府“约法三章”要求,严格控制,切实压缩“三公”经费规模。
附件:“三公”经费口径说明
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从年初预算批复中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三、“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使用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拨款形成的上年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支出,包括年初预算安排财政拨款支出数、年中财政追加预算安排支出数、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余资金安排支出数。
四、使用市本级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的部门均纳入统计的单位范围。个旧市市本级各部门“三公”经费,由各部门自行在其部门门户网站上公开,如需了解具体情况,可与部门直接联系。
http://www.gj.hh.gov.cn/2015czzysb.xls2015年财政总决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