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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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gjszwj/2026-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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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个旧市政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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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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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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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文字解读|个旧市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5年版)
根据《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红河州州本级和县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5 年版)的通知》(红政办发〔2025〕37 号),个旧市编制了《个旧市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5年版)》。为便于各级各部门及社会公众更好理解相关内容,推动工作落实,现就出台背景、政策依据、梳理原则和主要内容等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明确,“各地区要建立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制度,除场地限制或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原则上政务服务事项均应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22〕41号)要求,“制定全省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推动政务服务事项集中办理”。根据《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红河州州本级和县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5 年版)的通知》(红政办发〔2025〕37 号),编制个旧市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5 年版)。
二、梳理原则
严格依据红河州公布的县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按照“照单承接”“只减不增”原则进行梳理。
三、主要内容
个旧市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73项,其中:市发改局2项、市教体局1项、市公安局8项、市民政局5项、市财政局1项、市人社局4项、市自然资源局3项、市林草局2项、市交运局2项、市农业农村局7项、市水务局(含具体负责)3项、市文旅局1项、市卫健局(含有资质或委托机构)3项、市退役军人事务局17项、市应急管理局2项、市市场监管局6项、市统计局2项、市医保局1项、市档案局1项、市侨办(初审)1项、市委编办1项。
四、与州级发布清单差异说明
2025年,红河州公布县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77项。个旧市结合实际,删减“对公民法律援助申请的审批”“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核发”“道路运输车辆年度审验”“林草植物检疫证书核发”4 项事项。
四、相关要求
负面清单外的各类政务服务事项统一纳入个旧市政务服务中心集中提供收件受理或办理服务,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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