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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红个环罚字〔2024〕25号)

来源:州生态环境局个旧分局 发布日期:2024-08-30 浏览次数:

  一、处罚文书号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红个环罚字〔2024〕25号) 

  二、被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 

  个旧金冶再生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5017755099454,法定代表人:何文林,地址:个旧市鸡街镇火谷都下寨 

  三、主要违法事实 

  该公司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 

  四、行政处罚结果和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款“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之规定进行处理。 

  依据《云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和基准规定(试行)》(2023年版)的规定计算处罚金额后决定处罚款人民币壹拾捌万玖仟元整(¥189,000.00)。 

  2024年8月23日,我局以红河州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红个环罚字〔2024〕25号)对该公司罚款人民币壹拾捌万玖仟元整(¥189,000.00)。 

  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