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号)
为在行政机关重大决策工作中充分发扬民主、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增加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按照《红河州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规定,市政府决定举行《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个旧城市管理条例(草案)》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个旧城市管理条例(草案)》。
二、听证时间和地点
听证会拟定于2023年6月底在个旧市行政中心18幢举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将在2号公告上发布。
三、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和旁听人
(一)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
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名额为20至23人,其中:
1.本市区域内年满18周岁的公民,或关注本听证事项或与听证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公民10至15人。
2.本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专业技术人员、社区代表、法律工作者5至8人。
3.第1项或者第2项申请报名人员不足时,由市司法局邀请产生。
(二)听证旁听人
听证旁听人名额为10人以内,在申请作为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而未被选取的人员中确定。
四、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
凡在本市内居住或者工作且年满18周岁的公民,均可向市司法局报名,申请作为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可以开始报名。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和网上电子邮箱报名。
现场报名可在6月14日前的工作时间(8:30-11:30和14:30-17:30)内,到市司法局413室填报;网上电子邮件报名发送至downy125@163.com邮箱。
报名人应当写明本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文化程度、居民身份号码、工作单位及职务、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和报名参加听证会的主要理由。
报名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14日下午16:30。
五、听证会参会通知
市司法局将于2023年6月14日17:00前核实并确定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和旁听人等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在个旧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刊登第2号公告,并公布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听证主持人、听证人(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等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
听证会参会人员所在单位应当支持经确定的本单位人员按时参加听证会。
联系电话:个旧市司法局 2151380
附件:听证会报名表
个旧市司法局
2023年6月9日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