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旧市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关于2023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中央补助资金分批拨付的通知

来源:市工信局  时间:2023/12/05 15:43  浏览次数:

  〔2023〕—95

各项目单位: 

  依据《关于做好2023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和资金管理的通知》(云商市建〔2023〕15号)文件要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中央补助资金,采取‘事前和事后补助相结合’的方式,对已建设完成和已实施完成的项目以‘事后补助’方式为主,可分批或一次性补助资金,一次性补助资金须完成项目验收;对正在建设的项目以‘事前补助’方式为主,支持州市及实施县可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分批拨付补助资金”,结合我市推进实际,现将我市2023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中央补助资金分批拨付流程确定如下。 

  一、拨付依据 

  按照《关于做好2023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和资金管理的通知》(云商市建〔2023〕15号)要求,个旧市县域商业建设领导小组拟对信誉良好、项目建设实施方案落实到位、已签订协议的实施单位,可视情进行预拨付,在验收阶段进行清算。 

  对已完工和在建项目可根据其符合支持范围的发票金额(含支付凭证金额)*0.3,且不超过拟奖补金额的80%。 

  二、拨付流程 

  (一)承办单位提交预拨付资料 

  1、如实填写预拨付申请(附件1《2023年县域商业建设专项行动预拨付申请表》)。 

  2、提交设施设备采购合同或工程建设进度证明材料、对公支付凭证扫描件、发票扫描件、资产台帐表等,填写支出台账(附件2《2023年项目支出台帐》)。 

  (二)申请预审 

  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组织审核预拨付资料,形成预拨付意见为同意拨付或不同意拨付。 

  (三)公示 

  预拨付意见要公示7天,无异议后,由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履行支付。 

  请符合以上条件的承办单位在2023年12月6日前(第一批次)提交预拨付资料一式三份,后续批次拨付申请提交受理时间待具体通知。联系人:李国民,电话:2122986,邮箱:gjjmsck@163.com。 

  附件:2023年县域商业建设专项行动预拨付申请表

      2023年项目支出台帐

  个旧市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个旧市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代章)

  2023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