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旧市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关于个旧市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项目申报及遴选的通知

来源:市工信局  时间:2023/10/11 14:56  浏览次数:

个工商信〔2023〕64号

各乡镇(街道),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商务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3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和资金管理的通知》(云商市建〔2023〕1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我市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重点、村为基础的县域商业体系,科学合理统筹分配中央专项资金,做好2023年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项目遴选,现将项目申报及遴选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和条件 

  (一)项目遴选范围 

  要求项目建设地点在我市所属范围内,在本市内注册、登记的企业,符合2023年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要求的项目均可申报。 

  (二)申报条件 

  项目主体基本已完成前期项目立项、土地等各项审批程序,并已经动工或准备动工,原则上项目实施周期为1年;项目主体有营业执照和对公银行账号;公司法人银行信用良好,无失信记录。 

  (三)支持方向 

  1.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以人口相对聚集的乡镇为重点,支持升级改造一批商贸中心、大中型超市、农贸市场、乡镇集市等,完善冷藏、陈列、打包、结算、食品加工等设施设备。鼓励连锁商贸流通企业、电子商务平台等下沉农村,加强数字赋能,发展连锁经营和电子商务,拓展消费新业态新场景,打造乡镇商业集聚区。 

  2.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发挥县城和乡镇物流节点作用,支持建设改造一批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快递物流站点,完善仓储、分拣、包装、装卸、运输、配送等设施,增强对乡村的辐射能力.整合县域邮政、供销、快递、商贸等物流资源,发挥连锁商贸流通企业自建物流优势,开展日用消费品、农资下乡和农产品进城等物流快递共同配送服务,降低物流成本。 

  3.改善优化县域消费渠道。引导大型流通企业下沉供应链,布局一批县域前置仓、物流仓储等设施,提供直供直销、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库存管理等服务,让农村居民直购好产品、新产品。鼓励本地商贸流通企业组建联合采购平台,加大农村地区商品投放力度.发展购物、餐饮、亲子、娱乐、农资等多种业态,承接市民下乡和农村居民进城消费。 

  4.增强农村产品上行动能.引导商贸、电商、快递、物流企业围绕农村产品上行,建设分拣、预冷、初加工、配送等商品化处理设施,加强标准和品牌应用,提高农村产品商品转化率。整合现有县乡村电子商务服务网点,统筹产品开发、设计、营销、品牌等服务,拓宽农村产品上行渠道,提高农村电子商务应用水平。 

  5.提高生活服务供给质量。引导农村邮政、供销、电商、商贸流通企业从传统批发、零售向综合性服务转变,整合购物、订餐、家政、职介、租赁、同城配送等服务,提高社区、村镇生活服务的便捷性和服务质量.支持乡村家电销售配送、维修回收网点建设,推进绿色智能家电下乡促进家电消费。引导商贸流通、电子商务、生活服务与现代农业、乡村旅游、加工制造等特色产业跨界融合,增强服务业推动生产、促进流通和扩大消费。 

  二、资金使用和奖补标准 

  (一)支持标准 

  1.补助资金30万元以下的改扩建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该项目实际投资额的30%,其他项目补助资金不得超过该项目年度实际投资额的30%(实际投资额不包括土地、办公楼、宿舍、办公、装修、招待、租金等间接开支,不得将关联方有关数据纳入项目投资申报支持)。 

  2.每个乡镇商贸中心支持不超过100万元。 

  3.每个乡镇农贸市场、乡镇集市支持不超过50万元. 

  (二)不支持内容 

  1.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中央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网点改造、设施更新、服务提升等用途,严禁用于土建、租金及具有商业地产开发性质项目,不得补助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等企业。对已获得国家发展改革委具体安排的中央基建投资、农业农村部具体安排的产地冷链设施、中央财政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等有关中央财政资金已支持项目,不得重复申请或安排支持。 

  2.中央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征地拆迁,不得用于支付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不得用于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 

  3.县城综合商贸服务中心、村级便民商店不列入中央补助资金支持方向。 

  4.中央财政资金已支持过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等项目,功能已具备的原则上不再安排中央补助资金支持,应充分利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等设施资源,统筹用于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实现资源共享,避免重复投资和资源浪费,增强工作延续性。 

  5.项目成熟度不高,有关手续不全,主体不明确,配套资金难落实等不确定因素较多的项目不予支持。 

  6.其他有明确规定和要求不宜支持的有关项目。 

  三、申报步骤 

  (一)主体申报 

  具备条件的建设主体按要求填写项目申报书(见附件),并提供相关资金材料(包括但不仅限于项目可研文本、合同、发票、支付凭证等)。 

  (二)专家评审 

  个旧市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委托第三方组织专家对建设主体申报材料和项目现场进行考评,分项目类型按得分从高到低顺序确定项目承接主体。 

  (三)结果公示 

  评审结果在指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四)签订合同 

  公示期满后,个旧市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与最终确定的承接主体签订实施合同,明确项目要求、质量、完成时限及内容等要求。 

  项目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10月13日,逾期不予受理。申报联系电话:个旧市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贸易发展科0873-212122986。 

 

  附件:2023年县域商业建设承办企业项目申报书模板 

 

  个旧市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2023年8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