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旧市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交办举报环境问题办理情况公示(十五)

来源:政办  时间:2018/07/17 10:23  浏览次数:

  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18年6月5日进驻云南省开展“回头看”工作,对群众举报的环境问题已陆续交办。收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环境问题举报件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查处,并针对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严肃处理。现将4件转办件办理情况公示如下:

  D530000201807030037号转办件办理情况

  一、基本情况

  投诉内容:投诉人反映红河现代德远环境保护有限公司,有资质可收集、处置废矿物油,但该公司无处置设备,不知废矿物油流向那里。

  二、调查核实情况

  我市高度重视环保督察举报件的办理工作,按照边督边改、立行立改的要求,对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转办的举报问题,坚持“交办举报问题不过夜”的原则,2018年7月3日,在收到红河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D530000201807030037号转办件后,紧急部署,连夜交办。7月4日晚8时又召开专题会议,市委书记及相关领导参加会议并听取初查汇报,针对初查中发现的问题,结合实际安排部署下步工作。会议明确由市政府党组成员、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王洪任督办领导,会议决定由市环保局牵头,局长黄映绯为责任领导,市环保局、锡城镇组成联合调查组及时开展查处工作。按照“边督察、边查处、边整改”的原则,对举报件反映的问题,高度关注,深入调查,主动整改。

  (一)关于废矿物油转移问题的调查核实情况

  根据《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同意红河州现代德远环境保护有限公司试运行期间经营危险废物的函》(有效期2016年11月1日至2017年11月1日),红河州现代德远环境保护有限公司试运行期间,可以收集、贮存、处置HW08废矿物油及含矿物油废物。

  经调查,红河州现代德远环境保护有限公司2017年5月2日与富民县豪贵再生能源加工厂签订了“红河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场危险废物委托处置服务合同”,2017年7月5日与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铜业分公司签订了“废矿物油委托处置服务合同”,2017年8月23日与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云南红河石油分公司签订了“红河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场危险废物委托处置服务合同”。2017年5月22日至2017年10月22日期间,该公司从富民县豪贵再生能源加工厂、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铜业分公司、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云南红河石油分公司转移入库废矿物油(废物代码:900-249-08,属HW08废矿物油及含矿物油废物)共41.15吨,每批次转移均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规定办理了转移联单,转移联单编号:5301112257,5301112295,5301112324,5325480307,5325480308,5325480486,转入时间均在试运行期间内,具备收集废物代码为900-249-08废矿物油的资质(其他生产、销售、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及含矿物油废物)。

  红河现代德远环境保护有限公司未对该41.15吨废矿物油进行再次转移。

  (二)关于该公司无废矿物油处置设备问题的调查核实情况

  《红河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中明确焚烧车间焚烧危险废物类别包含: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2017年9月30日云南省环境保护厅〔2017〕43号同意“红河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工程”通过竣工环保验收,因此,红河现代德远环境保护有限公司可通过焚烧车间对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进行处理,具备处置条件。

  (三)关于该公司对废矿物油处置问题调查核实情况

  根据《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同意红河州现代德远环境保护有限公司试运行期间经营危险废物的函》(有效期2016年11月1日至2017年11月1日),红河州现代德远环境保护有限公司试运行期间,可以收集、贮存、处置HW08废矿物油及含矿物油废物。

  2018年4月10日,云南省环境保护厅颁发云南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Y5325010130,有效期自2018年4月10日至2019年4月9日),核准的经营危险废物类别,包含除900-249-08外的HW08废矿物油及含矿物油废物的收集、贮存、利用、处置。

  红河州现代德远环境保护有限公司焚烧车间于2018年4月11日至7月2日期间,共对8.73吨废物代码为900-249-08废矿物油进行处置,处置方式符合环评要求,焚烧残渣填埋于公司内的安全填埋场,剩余约32.42吨废物代码为900-249-08废矿物油存于危险废物暂存库。

  目前,我市已要求红河州现代德远环境保护有限公司停止处置剩余的32.42吨900-249-08废矿物油,按规范妥善贮存。

  红河州现代德远环境保护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22日至2017年10月22日期间,收集、贮存10批次废矿物油重量共计41.15吨,并于2018年4月11日至7月2日期间对8.73吨代码为900-249-08废矿物油进行处置,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7月2日,我市环保部门已对该公司立案调查,结合目前调查出的4月11日至7月2日期间处置8.73吨900-249-08废矿物油问题,对该公司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目前调查取证工作正在进行中。

  三、调查结论及整改措施

  (一)调查结论

  经调查核实,举报反映的内容基本属实。

  (二)整改类型

  长期整改。

  (三)整改措施

  1、督促红河州现代德远环境保护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30日前,将贮存的32.42吨900-249-08废矿物油,转移到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2、要求红河州现代德远环境保护有限公司严格按照《云南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资质进行收集、贮存、处置。

  整改时限: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个旧市人民政府

  责 任 人:王  洪

  (四)公示情况

  此举报件的举报内容于2018年7月5日在个旧市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办结报告待上报红河州环境保护督察组审定后,将及时进行公示。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1、由市环保局认真落实对红河州现代德远环境保护有限公司的调查处罚工作。

  2、进一步加大对红河州现代德远环境保护有限公司的日常监督管理,发现违法违规问题及时处理。

  X530000201807030016号转办件办理情况

  一、基本情况

  投诉内容:云南振兴实业有限公司部分业务为废旧蓄电池的回收及运输,该公司在运输危险废物废旧蓄电池的过程中有违反相关环保法的行为:该公司运输的危险废物废旧蓄电池须由专业运输车辆运输并配备相关专业人员,但该公司的运输车辆为普通运输货车,且运输量严重超载,无任何遮盖措施,运输人员为非专业人员,如果发生侧翻,废旧电瓶将会污染土壤、水源,影响当地人民健康。恳请督察组采取相关措施,排除环保安全隐患。附照片14页

  二、调查核实情况

  我市高度重视环保督察举报件的办理工作,按照边督边改、立行立改的要求,对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转办的举报问题,始终坚持“交办举报问题不过夜”的原则。2018年7月3日,在收到红河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X530000201807030016号转办件后,紧急部署,连夜交办。7月4日晚8时又召开专题会议,市委书记及相关领导参加会议并听取初查汇报,针对初查中发现的问题,结合实际安排部署下步工作。会议明确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向爱武任督办领导,沙甸区副区长林黎为责任领导,市交运局、市环保局、沙甸区组成联合调查组及时开展查处工作。按照“边督察、边查处、边整改”的原则,对举报件反映的问题,高度关注,深入调查,主动整改。

  (一)调查情况

  经调查核实,举报件中提及的废旧蓄电池的回收及运输单位为云南振兴集团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原红河州振兴电源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13年7月,位于个旧市冲坡哨工业园区,是云南振兴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旗下的全资子公司之一,为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注册资金3000万元,占地面积54亩,拥有员工149人,是云南省第一家从事废旧铅酸蓄电池回收并进行综合回收利用的企业。生产经营范围为:废旧铅酸蓄电池收集、贮存、处置;废塑料、废金属回收、利用、销售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号为:91532500072486134P。于2012年10月17日取得红河州工信委《投资项目备案证》(红工信备案【2012】20号);于2013年5月15日取得云南省环境保护厅《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同意红河州振兴电源有限公司回收废旧铅酸蓄电池的函》(云环函【2013】129号);于2013年8月1日取得红河州工信委《关于红河州振兴电源有限公司5.2万吨/年再生铅综合回收项目投资备案证内容进行变更的通知》;该公司《5.2万吨/年再生铅综合回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6年1月15日由云南省环境保护厅以云环审【2016】4号文件批复;2016年9月19日取得云南省环境保护厅《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同意云南振兴集团资源利用有限公司试运行期间经营危险废物的函》(云环函【2016】315号);于2017年2月6日取得云南省环境保护厅《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同意云南振兴集团资源利用有限公司5.2万吨/年再生铅综合回收项目部分设备调整的复函》(云环函【2017】28号);于2017年8月29日取得红河州工信委《红河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云南振兴集团资源利用有限公司5.2万吨/年再生铅项目备案内容进行调整的批复》(对项目总投资进行变更);于2017年11月18日取得云南省环境保护厅《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同意振兴集团资源利用有限公司5.2万吨/年再生铅综合回收项目部分建设内容调整的复函》(云环函【2017】422号);于2017年11月20日取得云南省环境保护厅《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同意云南振兴集团资源利用公司试运行期间经营危险废物的函》(云环函【2017】421号)。取得废旧铅酸蓄电池经营许可,经营方式:收集、贮存、利用;经营类别:废旧铅酸蓄电池;经营规模:44450吨/年,经营期限:一年,有效期自2017年11月20日至2018年11月19日。

  经调查组到云南振兴集团资源利用有限公司调查,2016年12月到2018年6月期间,云南振兴集团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转移联单》179车次,运输车辆26辆,运输驾驶员32名。运输车辆26辆,所属运输企业分别是:云南红河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危险货物运输公司、昆明恒林物流有限公司、昆明如祥货运有限公司、昆明志鑫经贸有限公司、文山市茂盛经贸有限公司、云南大地丰源环保有限公司、曲靖市铭钧运输有限公司、南华县腾龙物流有限公司、云南大理中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等9户,均有危险货物运输资质。

  (二)调查发现

  1、云南振兴集团资源利用有限公司提供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申报信息不全,对32名参加运输的驾驶员进行核查,8人有危险货物运输资质,24人信息记录不全;部分批次运输车辆无车牌记录;在查阅《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中,发现涉嫌同一牌照车辆在不同危险货物运输公司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行为。

  2、根据《云南省公路运输管理局关于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运货管〔2008〕136号)文件,在26辆参加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中,分别有云E21247、云E17788、云E22056、云E30006、云E19589、云E29996、云G27806(已于2017年3月13日注销道路运输许可证)七辆车涉嫌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分别有云L54482、云A3TS09、云AM977M、云AD6886四辆车,涉嫌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3、查阅云南振兴集团资源利用有限公司过磅单,共查出5辆车10车次涉嫌存在超过核定载质量的情况,分别是:云AD8668一次,云A3T5G9一次,云L84933二次,云AM997M两次,云A3TS09四次。

  三、调查结论及整改措施

  (一)调查结论

  经调查核实,举报反映的内容基本属实。

  (二)整改类型

  长期整改。

  (三)整改措施

  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危险货物运输管理权限是严把市场准入关、车辆技术状况关和从业人员资质关,即对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市场准入把关,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资质;对车辆技术状况把关,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资质;对从业人员把关,取得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资质。

  根据初查中发现的问题,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整改:1. 有七辆车涉嫌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2. 有四辆车涉嫌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3.部分驾驶员涉嫌无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质。个旧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已立案查处,鉴于车籍和从业人员均不在我市,个旧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向红河州道路运输管理局提出申请,请红河州道路运输管理局发函至车籍、从业人员所在地运管部门协助核查。待调查核实后,协商车籍、从业人员所在地运管部门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责任单位:个旧市人民政府

  责任领导:向爱武

  整改时限:长期坚持

  (四)公示情况

  此举报件的举报内容于2018年7月5日在个旧市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办结报告待上报红河州环境保护督察组审定后,将及时进行公示。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1、相关监管部门督促云南振兴集团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2、个旧市道路运输管理局进一步强化路检路查,对违法违规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并加强个旧辖区内运输企业监管。

  3、进一步督促企业在转移危废时,严格执行危废转移五联单制度。

  4、进一步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收集、贮存、运输危险货物。

  5、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危险货物运输的相关法律法规宣传。

  X530000201807030021号转办件办理情况

  一、基本情况

  投诉内容:红河州个旧市鸡街镇黑砖窑、粘土砖厂猖獗取土,破坏生态环境。特别举报位于个旧市大屯镇的个旧鸿辉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粘土砖厂。

  二、调查核实情况

  我市高度重视环保督察举报件的办理工作,按照边督边改、立行立改的要求,对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转办的举报问题,始终坚持“交办举报问题不过夜”的原则。2018年7月3日,在收到红河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X530000201807030021号转办件后,紧急部署,连夜交办。7月4日晚8时又召开专题会议,市委书记及相关领导参加会议并听取初查汇报,针对初查中发现的问题,结合实际安排部署下步工作。会议明确由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汪霞为督办领导,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局长李剑为责任领导,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局、市发改局、市安监局、市林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国土资源局、鸡街镇、大屯镇组成两个调查组分赴大屯镇、鸡街镇开展调查工作。按照“边督察、边查处、边整改”的原则,对举报件反映的问题,高度关注,深入调查,主动整改。

  (一)关于举报反映“红河州个旧市鸡街镇黑砖窑、粘土砖厂猖獗取土,破坏生态环境”的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核实,鸡街镇辖区内砖厂涉及红河州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砖厂、个旧市棚旧办事处砖厂、个旧市鸡街砖瓦厂、个旧市鸡街镇大棚旧村红砖厂、个旧市倘甸砖厂和个旧市倘甸页岩砖厂等6个砖厂。6个砖厂相关证照均已过期,其中有生产行为的有4个砖厂。具体情况如下:

  1.对砖厂相关证照调查核实情况

  红河州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砖厂:始建于1972年,曾经持有:采矿许可证号为5325010630039号,有效期至2009年2月9日,开采矿种为砖瓦用粘土,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安全生产许可证证号为:(红)FM安许证字﹝227﹞,有效期至2009年4月11日;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532500100005581,成立日期1997年9月5日,注销日期2018年1月23日。个旧市棚旧办事处砖厂:始建于1989年10月,曾经持有:采矿许可证号为5325010620056号,有效期至2008年12月31日,开采矿种为砖瓦用粘土,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安全生产许可证证号为:(红)FM安许证字﹝079﹞,有效期至2008年8月24日;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532501000002133,成立日期1996年4月2日,吊销日期2011年11月07日。个旧市鸡街砖瓦厂:始建于1989年9月,曾经持有:采矿许可证号为5325010620055号,有效期至2008年8月31日,开采矿种为砖瓦用粘土,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安全生产许可证证号为:(红)FM安许证字﹝092﹞,有效期至2008年8月24日;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532501000002141,成立日期1998年4月8日,吊销日期2011年11月01日。个旧市鸡街镇大棚旧村红砖厂:始建于1989年8月,曾经持有:采矿许可证号为5325010610057号,有效期至2008年11月10日,开采矿种为砖瓦用粘土,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安全生产许可证证号为:(红)FM安许证字﹝412﹞,有效期至2010年1月6日;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5325011002086,成立日期1993年5月2日,吊销日期2011年11月07日。个旧市倘甸砖厂:始建于1992年9月,曾经持有:采矿许可证号为5325010630037号,有效期至2009年2月6日,开采矿种为砖瓦用粘土,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安全生产许可证证号为:(红)FM安许证字﹝159﹞,有效期至2008年10月23日;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001683,成立日期1996年8月29日,吊销日期2011年11月07日。个旧市倘甸页岩砖厂:始建于2006年11月,曾经持有:采矿许可证号为C5325012010127130090777号,有效期至2016年12月26日,开采矿种为页岩,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安全生产许可证证号为:(红)FM安许证字﹝2007﹞413,有效期至2016年1月5日;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532501600016034,开业日期2005年9月7日,在有效期内。

  2.对砖厂相关证照过期后行政许可注销核实情况

  (1)我市在《关于公布第二批限时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城市名单的通知》(发改环资〔2005〕2656号)中列为作为第二批限时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城市,市国土资源局根据《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实施意见的通知》(红政办发〔2006〕97号)和《个旧市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实施方案》(个政办发〔2006〕150号)的要求,不再受理开采砖瓦用粘土矿的红河州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砖厂、个旧市棚旧办事处砖厂、个旧市鸡街砖瓦厂、个旧市鸡街镇大棚旧村红砖厂和个旧市倘甸砖厂采矿权延续登记,并在红河日报上公告注销。2009年7月7日注销了个旧市倘甸乡砖厂的采矿许可证;2010年11月26日注销红河州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砖厂、个旧市棚旧办事处砖厂、个旧市鸡街砖瓦厂和个旧市鸡街镇大棚旧村红砖厂的采矿许可证。个旧市倘甸页岩砖厂在市人民政府2017年12月28日官方网站发布的《个旧市人民政府关于关闭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的公告》中列为淘汰关闭类矿山。市国土资源局2018年5月24日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国土与资源网页)上以《个旧市采矿许可证申请注销公告(第一批)》告知个旧市倘甸页岩砖厂申请注销采矿许可证。

  (2)市安监局按照红河州非煤矿山转型升级联席会批复通过的转型升级工作方案,将个旧市倘甸页岩砖厂列为“淘汰关闭一批”企业,并于2017年12月发布关闭公告。

  (二)关于举报反映“特别举报位于个旧市大屯镇的个旧鸿辉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粘土砖厂” 的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个旧鸿辉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王林寨砖瓦用页岩矿相关证照基本齐全,市工信局以《工业投资项目备案证》(个工商信〔2012〕121号)予以个旧鸿辉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2亿块新型环保砖项目备案,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3年8月获得红河州环保局批复(红环审〔2013〕102号),2014年4月16日已通过红河州环保局验收(红环验〔2014〕21号)。个旧鸿辉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王林寨砖瓦用页岩矿持有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325010615673696;持有采矿许可证,证号为:C5325012010127120090760,有效期至2025年3月29日,开采矿种为砖瓦用页岩,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号为:FM0532501120160510019,有效期至2017年3月22日,正在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后,市安监局已下达了停产指令书,目前,个旧鸿辉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王林寨砖瓦用页岩矿已处于停产状态。

  三、调查结论及整改措施

  (一)调查结论

  经过现场检查和调查核实,举报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个旧鸿辉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粘土砖厂,矿山名称为个旧鸿辉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王林寨砖瓦用页岩矿,开采矿种为砖瓦用页岩矿,不存在开采粘土矿的行为。所举报的个旧鸿辉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粘土砖厂猖獗取土的情况不属实。

  (二)整改类型

  长期整改。

  (三)整改措施

  1.对调查发现仍在开采粘土的个旧市棚旧办事处砖厂、个旧市鸡街砖瓦厂、个旧市鸡街镇大棚旧村红砖厂和个旧市倘甸页岩砖厂4个砖厂,已于2018年7月5日采取断电措施,停止生产活动。

  2.对调查发现仍在开采粘土的个旧市棚旧办事处砖厂、个旧市鸡街砖瓦厂、个旧市鸡街镇大棚旧村红砖厂和个旧市倘甸页岩砖厂4个砖厂,针对其涉嫌违法采矿行为,市国土资源局已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个国土资责字[2018]098号、个国土资责字[2018]099号、个国土资责字[2018]100号、个国土资责字[2018]101号),并依法立案查处。目前,对4个砖厂的调查取证工作正在进行中,拟对4个砖厂涉嫌违法采矿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进行处罚;

  3.个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个旧市棚旧办事处砖厂、个旧市鸡街砖瓦厂、个旧市鸡街镇大棚旧村砖厂、个旧市倘甸页岩砖厂立即停止涉嫌违法生产经营的行为。同时,对涉嫌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4. 2018年12月30日前对全市的粘土砖厂及市政府淘汰关闭一批开采页岩矿的砖厂,全部予以关停取缔。

  整改时限: 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 个旧市人民政府

  责任领导: 汪  霞

  (四)公示情况

  此举报件的举报内容于2018年7月5日在个旧市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办结报告待上报红河州环境保护督察组审定后,将及时进行公示。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鸡街镇、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共同做好鸡街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实施土地治理复耕的前期调查准备工作。

  (二)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局、鸡街镇等部门要做好适宜产业的引导和培训,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培育和发展村民认可,适宜地方生态环境的产业。

  X530000201807030022号转办件办理情况

  一、基本情况

  投诉内容:红河州宏业建材有限公司排出的废水、废气导致周边农田的农作物大批量的死亡、枯萎。现承包了村里的水库说是养鱼,其实是往水库里填埋废弃产品,直接污染水源。

  二、调查核实情况

  我市高度重视环保督察举报件的办理工作,按照边督边改、立行立改的要求,对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转办的举报问题,坚持“交办举报问题不过夜”的原则,2018年7月3日晚,我市在收到红河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X530000201807030022号转办件后,当夜进行了交办,并于7月4日晚8时召开专题会议,市委书记及相关领导参加会议,听取初查情况汇报,针对初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研究部署,明确由市政府党组成员、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王洪为督办领导,个旧市大屯镇人民政府牵头,镇长邓海龙为责任领导,市环保局、市工信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共同组成工作组开展工作。按照“边督察、边查处、边整改”的原则,对举报件反映的问题,高度重视,迅速调查,主动整改。

  经调查核实,红河州宏业建材有限公司位于个旧市大屯镇新瓦房村三角地(原新瓦房红砖厂),占地面积26666.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766.7平方米。该企业25万立方米/年加气混凝土砌块砖建设项目于2016年2月取得市工信局的备案证(个工信[2016]17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6年8月11日取得市环境保护局的批复(个环复[2016]33号),并于2018年3月20日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项目以粉煤灰、石灰、水泥、石膏(干)、铝粉膏、外加剂、生物质燃料等为主要原辅材料,年产25万立方米加气混凝土砌块砖。生产工艺流程包括原料处理与制备,配料、搅拌、烧筑、坯体成形、蒸压养护及成品四个部分。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有生产车间、蒸压区、锅炉房、原料堆场、成品堆场、办公楼、宿舍及相关配套设施。项目总投资2693.7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3.3万元,占投资比例3.09%。

  现场检查时该企业停产,企业已按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要求建有三面围挡的原料仓,地面已进行硬化。制砖过程中切割边角料和砖坯堆放于成品堆场后方坝塘旁边。未发现废水外排现象,位于厂区旁边的坝塘无填埋废弃产品的痕迹。现场执法人员在厂区锅炉除尘配套水池内取水样1个,厂区外坝塘取水样3个。据该企业负责人介绍,由于市场原因,从4月至6月份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现场检查时,企业处于停产状态。

  经市农业局专业人员现场查看,周边没有出现农作物大批量死亡,现种植的蔬菜、水稻生长正常。举报反映的农作物死亡的举报不属实。

  2017年7月4日,市环境监察大队监察人员对红河州宏业建材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采集坝塘水样3个、锅炉配套回水池水样1个(不外排)。取水样点分别为坝塘1#大门右侧,坝塘2#回水池右下方、坝塘3#坝塘进水口、锅炉配套回水池(不外排)。

  经市环境科研监测站分析测试,并出具了监测报告(个环监字[2018]092号),监测结果表明:该公司坝塘3个样品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表1、表2旱作标准限值要求;该公司锅炉配套回水池样品除pH外,其余监测项目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二级标准限值。水源污染不属实。

  根据《红河州宏业建材有限公司25万m³/a加气混凝土砌块砖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2018年1月13日至14日,云南环绿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锅炉有组织废气进行了检测,监测结果表明:项目锅炉烟气排放浓度能够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中燃煤锅炉限值要求;并且对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无组织粉尘可达到《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3现有和新建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三、调查结论及整改措施

  (一)调查结论

  经现场调查核实,举报反映内容不属实。

  (二)整改类型

  立行立改

  (二)公示情况

  此举报件的举报内容7月5日在个旧市政府网上进行公示,办结报告审定上报红河州环境保护督察组后,将及时进行公示。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督促企业于2018年7月31日前规范堆场,将堆放的切割边角料和砖坯,原料仓库外物料,进行清理和遮盖,并完成新的雨水收集池修建。

  (二)进一步加强对红河州宏业建材有限公司的监察、巡查力度,严防扬尘,违规排放污水及废气。

  (三)加大对大屯区域的环境监管力度,形成长效监督管理机制,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实现监管执法常态化、长效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