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个旧市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35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个民函[2020]10号  时间:2020/08/17 10:08  浏览次数:

赵国华、简国珊、毛进明、李秀英等四位代表:

  你们在个旧市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关于解决村级干部退休后老有所养问题的建议》的第35号建议,已转交我们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国家出台的各项政策有明确时间界限,我市贯彻上级政策是到位的,不同时期的村干部已得到相关待遇。虽然我市有的村干部任职超过20年,但任职时间、年代不同、政策规定不同,不能简单地作对比。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人社发〔2015〕15号)文件精神,年满16周岁以上(不含全日制在校学生)至法定退休年龄、在云南省境内从事个体工商户、自谋职业者以及采取各种灵活方式就业的人员,经本人自愿申请,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符合待遇领取条件时可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按照《云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的规定,参保人员应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由此,不管现在任职与否,村干部养老保险要体现自愿原则,由本人根据各自情况,并在养老保险相关规定之下,选择购买方式。

  目前根据《关于印发〈个旧市提高全市村(社区)干部及村(居)民小组干部岗位补贴方案〉的通知》(个组联字〔2019〕7号)文件精神:对现任村委会一级享受生活补贴的村干部,且本人购买1000元以上标准的,市级财政给予600元养老保险补助。

  感谢你们对我市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个旧市民政局

                                 2020年 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