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个旧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75号建议的续办续复

来源:个城区函字〔2020〕3号  时间:2020/08/17 10:01  浏览次数:

  蔡海玲、易翠萍、林霞、吉锦玲、牛荣蓉、谢雪梅、李燕、尚秀琼、黎孝平、高文辉、毛伟玲、彭娟、施旭芝、王燕、张琼辉、丁珂、丁剑、蒙龙兴、周迎春等十九位代表:

  你们在个旧市十七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解决社区工作人员医疗、社保及失业保险的建议》的第175号建议,已于2017年5月转交我处研究办理,办理结果为B类。按照市政府、市人大关于人大建议办理工作的有关要求,今年我处对该建议进行了继续办理,现将续办情况答复如下:

  经落实,根据个组联字〔2019〕7号文规定,一是从2019年1月1日起,我市执行社区干部基本报酬标准为:社区书记、主任“一肩挑”2800元/人•月,社区总支(支部)书记2600元/人•月,社区主任2500元/人•月,副书记、副主任2400元/人•月,社区居委会委员2300元/人•月,居民小组党支部书记100元/人•月,居民小组长100元/人•月;目前社区干部的待遇已按文件标准执行到位。二是建立社区绩效考核奖励机制,以10000元/个(社区)•年为标准,根据社区年终考核结果并视全市财力情况,部分或全额予以保障,保障比例参照当年行政事业单位奖励政策保障比例执行。

  同时,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印发<个旧市关于调整社区干部社会保险补助方式的方案>的通知》(个组联字〔2020〕5号)文件精神,城区街道下辖的26个社区干部,分别按照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方式参保,自2020年7月起开始执行。

  1. 按照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予以定额补助。以当年云南省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的60%作为月缴费基数,缴费率为24%,由市级财政补助16%,个人承担8%。

  2. 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予以全额补助。以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标准缴纳,由市财政全额补助,实行先缴费后补助的方式。

  3. 按照用人单位职工工伤保险予以全额补助。缴费基数与养老保险相同,缴费率为0.4%,由市财政全额补助。

  感谢你们对城区街道社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及电话:张庭皓  2187256

                     个旧市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

                        2020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