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个旧市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84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个城区函字〔2020〕2号  时间:2020/08/17 09:59  浏览次数:

陈娥、段四海、周承明、周林涛、陈昕、刘定海、张群、罗文明、李鸿、郭炜、何凯、王慧等十二位代表:

  你们在个旧市十七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建立企业困难职工退休进入社会化管理后续困难帮扶机制及加强个旧市退管中心队伍建设、提升服务水平》的第84号建议,已转交我们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改革的配套机制不健全方面。反映企业困难职工退休进入社会化管理后续困难帮扶机制问题。

  企业职工退休进入社会化管理后,个旧市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中心13个片区工作对退休人员困难情况有台账资料记录。云锡退休职工2018年9月已移交社会化统筹管理,移交后云锡控股公司始终坚持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个旧市退管中心帮助,做好逐步过渡退出。特别对退休困难职工帮扶上做出了积极的努力。2009年以来,每年元旦春节、中秋国庆均给予15—30万元的资金和实物慰问。2018 年中秋节起,又将 205 户特别困难的退休职工纳入到云锡控股公司两级工会帮扶。

  因个旧市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中心经费中只有人员工资和办公经费,无专项经费对困难人员进行慰问,云锡控股公司工会2019年(以前无此项经费)拨付5万元给个旧市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中心对特别困难人员进行困难慰问,解决生活上的暂时困难,对于长效机制方面市退管中心将积极向云锡股控公司进行情况反映。

  二、社会化统筹工作落实推进缓慢方面。个旧市退管中心工作人员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会保险,造成工作人员流动性大,队伍建设不稳定,导致退休职工管理服务不到位问题。

  个旧市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中心的社会化管理工作作为云南省的试点之一,只管理云锡公司的退休人员。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厅字〔2019〕19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9〕93号)和《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红政办发〔2020〕7号),个旧市人民政府现已由市国资局牵头,按文件要求正在制定《个旧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的实施细则》,个旧市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中心将积极配合市政府完成全市的社会化移交工作,确保2020年底完成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移交工作。

  三、加强退管中心工作人员队伍建设。

  退管中心及各片区干部,在进一步明确退管中心单位性质和片区工作人员工作关系前,分别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方式参保,自2020年7月起开始执行。

  1. 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予以全额补助。以当年云南省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的40%作为月缴费基数,缴费率为20%,由退管中心原经费渠道全额补助,实行先缴费后补助的方式。

  2. 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予以全额补助。以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标准缴纳,由退管中心原经费渠道全额补助,实行先缴费后补助的方式。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向上反馈云锡退休人员社会化统筹管理的情况,加快政策的落实落地。过渡期间,城区办也会努力和云锡公司沟通协调继续关注和关心关怀云锡退休困难职工。

  感谢你们对城区办退管中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及电话:张庭皓  2187256

                     个旧市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

                        2020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