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个旧市第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89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个人社函〔2019〕1号  时间:2019/12/20 10:50  浏览次数:

李永春、普艳梅、李保才、李福明、毛明峰、龚明德等六位代表:

  你们在个旧市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社保、医保等能否对低保户减免费用的建议》的第89号建议,已转交我们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06]139号)和《云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等有关政策规定:云南省企业职业养老保险实行统一制度、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统一调剂使用基金的省级统筹办法。不得擅自调整缴费比例和降低缴费基数,社会保险费不得减免。

  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优惠政策:目前省、州、市对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和自谋职业人员出台了以下优惠政策,一是为有效解决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有困难的个体工商户、缴费问题,从2012年1月1日起,我市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云人社会发[2011]332号)的规定,对缴费有困难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和自谋职业人员,可按上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60%、40%作为基数缴费,40%基数缴费已降低了灵活就业人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二是我市对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给予补助。5类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包括:零就业家庭人员,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4050”人员,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除“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之外的其他4类就业困难人员,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女年满50周岁、男年满55周岁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享受至退休,最长不超过5年;其余人员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3年。补贴标准每年一核定,采取的方式为先缴后补,补贴的资金由市人社局委托银行代发打入个人银行账户。

  医疗保险资助政策:2019年城乡居民参加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220元,对低保对象给予120元的资助,对城乡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采取的方式为先缴资助,资贴的资金由市民政局委托银行代发打入个人银行账户。

  感谢你们对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及电话:陈建伟    2122422

             个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