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旧市民政局对个旧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10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个旧市民政局 文号:个民函2018〔19〕号  时间:2018/10/02 15:44  浏览次数:

李跃祥等代表:

  你们在个旧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的建议》的第110号建议,已转交我们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干部是由村民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内不脱离生产,根据情况,可以给予适当补贴。按照省、州、市关于换届选举的有关政策,对于落选(离任)的村干部,按其离任时职务补贴、任职年限、每年计发一个月生活补贴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离任补偿费,解决其今后的生活问题。并考虑到任职多年的村干部今后的生活问题,对连选连任干部,累计其任职年限,离任时按其职务补贴的新标准发放一次性离任补偿费。

  二、村干部工作在一线,为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做了大量的工作,贡献出了毕生的青春年华。近些年来随着物价的上涨,离职村干部年龄的增长,体弱多病,致使部分离职村干部生活困难,这些情况和困难是客观存在的,但当前没有相关新的政策,不能解决离职村(社区)干部每月定补的要求,对生活确实有困难并符合有关条件的离职村干部,可向当地民政部门申请低保和临时困难救助。

  三、随着现在国家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离职村干部的生活会得到保障和改善,同时我们民政部门会逐级反映各位代表的意见和建议,以引起上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解决好离职村干部的生活问题。

  四、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村组干部待遇问题。当前,根据省委领导批示,责成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部门统筹解决干部待遇问题。2018年4月,省民政厅对全省村(社区)干部、村(居)民小组长、离任村干部等人员待遇现状进行摸底统计,待上级出台相关政策后,及时解决大家的待遇问题。

  感谢你们对我市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18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