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气象局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个旧市气象局政府信息,进一步提高气象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结合气象工作实际,编制本指南。

  一、公开原则 

  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 

  二、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形式 

  三、主动公开信息 

  个旧市气象局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个旧市气象局的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 

  机构职能: 

  1.个旧市气象局领导分工情况。 

  2.个旧市气象局机构设置情况。 

  3.个旧市气象局主要工作职能。 

  人事信息: 

  1.要求公示的领导任职通知。 

  2.部门计划、总结。 

  3.个旧市气象局年度重要工作、阶段性工作计划、总结. 

  行政审批事项: 

  1.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审批 。 

  2. 雷电灾害鉴定办事指南。 

  法规标准: 

  1.气象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度 

  2.气象行业标准 

  3.气象规范性文件 

  气象事业发展: 

  1.推进个旧市气象事业发展规划、合作协议等 

  2.重大建设专项规划 

  突发气象灾害事件信息: 

  1.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和气象灾害防御规划 

  2.预报预警信息 

  3.应对情况 

  四、依申请公开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可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向本单位提出申请。 

  (一)申请材料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信息、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所需政府信息描述应尽可能准确、具体,以便本单位精准查找。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申请表》可在个旧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3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到受理机构,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邮政寄送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本单位受理机构。 

  3.政府网站申请:申请人进入个旧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专栏(点击此处跳转),在线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提交申请。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后,请妥善保存流水号和查询密码,以便查询办理情况。 

  4.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传真至本机关受理。 

  (三)申请处理 

  1.本单位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对《申请表》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完备,可以当场受理的,对于要件不完备的,本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补正。 

  2.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单位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告知申请人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其所需政务信息。 

  4.本单位认为需要其它单位联合审查或需要保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查的,应协调有关单位或保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查,通过的向申请人公开,未通过的向申请人说明原因,不予公开。 

  5.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因正当理由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应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本单位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附件2:个旧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 

  (四)受理机构 

  个旧市气象局办公室。 

  邮编:661000 

  联系电话:2226711。 

  五、申请注意事项 

  1.本单位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单位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2.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单位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委托他人或组织代为申请的,需向本单位提供委托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4.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六、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对本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部门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或者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下载) 

      2.个旧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下载) 

 

 

 个旧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