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3-01707
信息分类
政策文件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文号
个政办发〔2023〕30号
发布日期
2023-06-16
信息名称
个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个旧市2023年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健康发展十一条》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市级有关部门:

  《个旧市2023年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健康发展十一条》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6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个旧市2023年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健康发展十一条

 

  为促进个旧市房地产良性健康发展,出实招、出真招,围绕构建完善有效的房地产业发展长效机制,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经研究,提出如下措施。

  第一条  加强服务,努力实现一站式受理服务

  (一)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房地产营商环境,大力推行“交房即交证”。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协调核发证书相关部门,组建一站式服务流程,将申请、审核、发证等相关环节进行优化,工作业务高效内循环,利用新建政务大厅场地整合优势形成“一窗口受理办结”的服务环境。(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

  (二)鼓励房地产企业对“交房即交证”房源签订商品房交易合同让利优惠;加强政企合作,加大对“交房即交证”房源的营销力度;做好统计分析,为政策执行提供数据支撑。(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第二条  优惠政策

  (一)推出不少于1000套“交房即交证”的定向奖补商品房。对购买建筑面积在90㎡以下(含90㎡)、90㎡至140㎡、140㎡(含140㎡)以上定向房源的购房者政府分别奖补1万元(房企让利1万元)、1.2万元(房企让利1.8万元)、1.5万元(房企让利2.5万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

  (二)一人购买多套定向房源(工程抵款房除外),每套再奖补0.5万元;单一项目开展团购活动,5套以上10套以内(含5套)可享受奖补0.25万元每套。(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建局)

  (三)非个旧市户口购房人每套奖补0.25万元(调入人员除外,户籍转入再奖补0.25万元);本市农村户口购房每套奖补0.25万元,此为叠加政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

  (四)云南省以外户口购房人在享受以上优惠同时再上浮10%予以奖励。(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

  第三条  存量房购房优惠

  在此政策执行周期内,改善性购房人群可享受:在购买定向房源后,如卖旧购新可叠加奖补0.25万元(新政执行期间内取得买、卖房的不动产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

  第四条  综合奖补政策

  (一)市级财政安排资金,对符合国家二孩、三孩生育政策的家庭购房进行奖励,经由卫健部门认定后,对二孩、三孩家庭购房分别奖励1万元、1.5万元。(责任单位:市卫健局、市财政局)

  (二)由市工信局协调,制定延伸服务,根据购房人意愿,签订“生活物资配送”服务协议;增加对购房人给予一次性消费券优先享受机制(具体由参与活动商家制定)。(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三)给予外地户口购房人“个旧市民待遇”,持住建部门相关证明材料,市交运局负责为其满60岁直系亲属办理优惠公交卡;市文旅局负责养老旅居购房者、租房者发放养老旅居服务证,养老旅居人员持服务证可到市内景(点)享受一定优惠政策;市人社局向有需求的外地购房人(高校毕业生)推送就业信息,如毕业3年内高校毕业生与本市乡(镇)村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且基层服务期满6个月的,给予一次性基层就业奖补5000元(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工信局、市交运局、市人社局)

  (四)定向房源购房者,按照其意愿提供家庭医生免费签约服务,服务内容包含健康咨询指导、65岁以上老年人、儿童健康体检、中医药服务;孕产妇及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的健康管理服务等。

  可享受医疗健康服务优惠。享受州三院、市人民医院、市传染病医院健康体检优惠;妇女儿童医院、中医院健康体检、医疗美容、中医理疗服务优惠;中西医结合医院健康体检、医疗美容、中医理疗、康养服务优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健康体检、中医理疗服务等优惠。具体优惠政策由医院制定并解释。(责任单位:市卫健局)

  (五)定向房源购房者,给予优质教育资源学位支持。主城区每年提供市教体局幼儿园、市机关幼儿园、和平小学、绿春小学、金湖小学、人民小学、宝华小学、个旧一中初中部、个旧二中、个旧四中、个旧六中的学位共计100个;大屯片区每年提供大屯新区幼儿园、大屯小学、和平小学大屯校区、个旧十五中的学位共计50个。购房者子女在购房当年有入园或入学需求的,安排在以上幼儿园入园或学校就读。购房当年无入园或入学需的,其子女可在适龄入园或入学时,安排享受一次优质教育资源学位支持。同一子女只享受一次入园或入学照顾。(责任单位:市教体局)

  第五条  鼓励房地产业创新营销

  (一)通过以奖代补形式,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提高商品住宅品质、降价促销、探索“房地产+”、“新视频+”等方式,缩减去化周期。(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建局)

  (二)评选2023年房地产企业销售明星,对当年商品房销售套数(达50套以上入围)排名前三的企业分别奖励5万元(1家)、4万元(2家)、3万元(3家)。(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建局)

  (三)对推动我市房屋销售的中介(个人及企业),活动期间销售达到100套后可入围排名,前三名分别奖励5万元(1家)、2.5万元(2家)、1.5万元(3家)。(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建局)

  第六条  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一)多渠道筹措资金,利用老旧小区、棚户区、绿美城市、城市更新政策,注重小区零星空间、小微空间的品质提升,因地制宜融入个性化元素,在“边角料”空地上建设健身器械区,将废弃绿化带变成儿童乐园,“见缝插绿”打造“迷你广场生活圈”,利用适宜改造用地建立体停车场及充电桩,有效破解“城市病”,提升城市品质,改善群众生活条件。积极鼓励老旧小区居民安装电梯,对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每部补助5万元。(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市场局)

  (二)加大主城区和大屯新区公交线路规划、建设,提高线路覆盖率,具备开通条件的小区新增公交路线,保障新旧小区交通有提升;增加景点交通车,合理规划时间及车次,为市民出行提供方便。(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交运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

  第七条  优化提升物业管理水平

  (一)根据《云南省物业管理规定》,完善我市物业企业监督管理工作,引导物业服务企业由管理型向服务型、经营型转变。市级财政安排资金,组织物业服务企业评先选优,对当年物业企业评比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2.5万元(1家)、1.5万元(2家)、1万元(3家);(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宝华街道、金湖街道)

  (二)鼓励支持引进优秀物业服务企业,对接纳无物业管理的老旧小区(可独立界定区域达500户及以上的),签订合同并服务满三年的,兑现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各街道)

  第八条  畅通购房金融支持渠道

  (一)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放开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投放条件,加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投放。鼓励商业银行推出个人住房按揭贷一站式服务窗口,为贷款买房借款人提供多元化贷款私人定制方案。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与商业组合贷款,鼓励商业银行适当调低个人住房组合贷款商业贷款部分利率,提高贷款限额。(牵头单位:市金融办;责任单位:各金融机构)

  (二)对支持购买定向重整楼盘的银行给予奖励,按揭放款达100套奖补10万元,按揭放款达60套奖补5万元。

  (三)市财政落实贴息类贷款,由市总工会、市妇联、团市委等关联单位负责推广、核准,用于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定向房源购房人开展创业经营、企业经营的有关支出。(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市团委、市工商联、市金融办)

  第九条  加强“政企银”对接

  在此政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立各工作专班,以改善“政企银”的落地条件为主,为拓宽全市融资条件为辅,带动2023年经济向利好上升。建立市级相关部门负责人联席会议制度,每季一次召开工作会议,保证制度落实有效。(责任单位:新政策工作领导小组各工作专班)

  第十条  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扎实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代理经纪机构及物业服务企业经营行为监管,严肃查处虚假宣传、变相规避调控政策等违法违规行为。坚持控新治旧,消存量、控增量、防变量,扎实推进问题楼盘复工复建。强化房地产企业账户、信用债、融资等“三道红线”全方位监管,进一步规范城市房地产市场秩序。(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化解房地产风险领导小组指挥部)

  第十一条  落实稳控监管主体责任

  各相关职能部门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规范房地产业务管理系统,进一步整合房地产开发、交易、租赁登记备案、权属登记等管理环节市场信息;统一房地产市场数据信息和发布口径,适时研判房地产市场走势,做好市场监测分析,形成信息共享和预报预警系统,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责任单位:市化解房地产风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本措施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5月31日,期间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市场形势变化适时予以调整。本措施涉及奖补由购房者持不动产证向住建部门申请,经由住建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一次性发放至商品房购买者本人银行账户,奖补政策可叠加享受,具体解释工作由个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