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3-01313
信息分类
政策文件
主题分类
政民综合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文号
个政办发〔2023〕21号
发布日期
2023-05-06
信息名称
个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个旧市“十四五”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规划》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市直各部门: 

  现将《个旧市“十四五”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5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个旧市“十四五”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规划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按照国家、云南省、红河州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不断提高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和防治能力现代化水平,防范化解重大灾害风险,依据《“十四五”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云南省“十四五”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规划》《红河州“十四五”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规划》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个旧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本规划实施期限为2021—2025年。 

  一、现状和形势 

  (一)取得的成效 

  “十三五”期间,全市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不断深化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不断提高防灾减灾救灾综合能力,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灾害调查评估、灾害防治、灾害管理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逐步健全。一是法制更加完善。出台了《中共个旧市委 个旧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文件。各项应急预案建立健全,预案应用更加规范和可行。二是体制机制更加完备。组建应急管理部门,防灾减灾救灾事业进一步得到发展,统筹协调更加有力、防抗救责任更加明晰。成立了个旧市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建立了灾情会商评估机制、灾情信息报送、物资保障、灾害联动处置、群防群治和灾害救援等机制。三是军地防灾减灾救灾联动机制更加规范。以消防救援队伍为主体、空军雷达站、武警、民兵应急队为补充应急处置机制更加完备。 

  监测预警预报能力建设逐步提升。一是气象监测预警预报装备建设取得新发展。新一代天气雷达投入使用,对1个国家级气象观测站、3个区域自动观测站设备实施了改造升级。增加了降水天气现象仪、日照自动观测、天气现象自动观测、多温多雨观测等设备。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发布网初步形成,气象灾害监测预报和气象综合观测能力显著提升。二是山洪监测预警能力逐步完善。建成了监测、预警响应系统和监测预警平台,监测预警软件1套数据库和1个中心机房建设完毕,33处山洪灾害监测预警雨量站投入使用;为75名基层山洪灾害预警员配置了摇报警器、锣鼓口哨等简易报警设备,基层群测群防体系防汛监测预报预警能力成效明显。三是不断完善“预警监测、应急通信、信息指挥、火灾扑救、林火阻隔、物资装备、宣传教育、综合保障”八大系统,着力推进“监测预报、火场通信、火场指挥、火灾扑救、林火阻隔、装备水平、宣传教育、综合保障”八大能力建设,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及林草部门的不断努力,借助森林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建设项目、森林草原防火隔离带建设、专业扑火队营房及物资储备库建设、防火通信系统建设、信息指挥系统建设等一系列森林防火建设项目的实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四是地质灾害隐患点动态监测实现了全覆盖,完成25个普适型监测点和2个专业监测点设备安装运行,建立完善地质灾害“三查”制度,群测群防监测员队伍达154名。五是全市地震宏观测报网络全面加强,全市完成1个基准站、1个基本站土建及仪器安装工程,完成5个一般站仪器和5套紧急地震信息服务终端安装,建成了州、县市震情会商与地震应急响应技术系统。全市气象、水文、地质、林草火灾、地震等灾害的观测监测、数据处理传输、预报预警和信息发布能力得到提升。 

  工程防御能力效果明显。地质灾害治理、居民避灾搬迁安置、农村农危房改造、抗震安居、中小学校舍安全、森林防火设施、人工影响天气、农村安全饮水、抗旱水源等自然灾害隐患治理和防御工程建设成效明显。一是推进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对3个省级立项大型以上和2个州级立项中小型地质灾害项目实施工程治理;实施了地质灾害避让搬迁项目5个,有效保护206户,574名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二是森林草原火灾防御能力明显增强,实施和完成了33公里生物防火隔离带等森林防火建设项目,修建了林区防火通道65条、231.13公里,配置、更新全市森林防火应急通信、信息指挥、扑火机具等装备物资,防火基础设施条件明显改善。三是稳步推进河流整治、山洪灾害防治、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等工程,中小河流河道治理完成6.79公里,完成5件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建设任务,完成4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完成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61处,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54.18平方公里,水旱灾害工程治理成效明显。四是城乡防震减灾能力稳步提高,实施0.7514万户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改善农村居民住房0.7514万多户;全市所有学校项目建设按照第五代《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抗震设防;义务教育全面改薄工程完成14.533万平方米校舍建设,1个C级不安全校舍单体完成加固改造,所有D级校舍已全部拆除。通过实施一系列工程项目,全市工程防御洪水、滑坡、泥石流、地震、干旱、林草火灾等自然灾害的基础设施逐步完善,工程防御能力进一步加强。 

  灾害应急救援处置能力不断增强。一是建立健全灾害应急救援队伍,组建了2支县市级专业救援队伍,建成企(事)业专职消防队伍1支。组建了市级专业森林专业队1支60人、乡级专业队12支145人、半专业队27支540人、应急扑火队55支1120人、义务扑火队354支6483人。林草火灾扑救队伍明显壮大。建成1个森林草原防灭火物资储备库,专业救援装备配备得到进一步完善,灾害应急救援演练,灾害应急处置能力和救援专业水平不断提升,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标准化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二是应急装备物资储备和救灾粮油应急保供机制进一步健全。建成25个粮食应急供应网点、粮食应急加工企业1个、应急配送中心1个、应急保障中心1个、国家级粮食应急保障企业1、改造了市储备库1个、乡镇物资储备点基本实现全覆盖。三是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扎实推进。全市救灾物资储备库仓储面积近1000平方米,有力地强化和提升了自然灾害应急救援保障能力,储备救灾应急物资达23个种类。 

  防灾减灾能力进一步提升。一是开展防灾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人民群众防灾减灾意识、自救互救技能等普遍提高。二是应急避难场所建设逐年拓展。五年来共规划建成应急避难场所32个,挂牌32个,可容纳30万人。三是基层防灾减灾装备逐步提升,部分村委会配备了破坏钳、应急灯、报警器等常用物资及装备。四是各类灾害信息员队伍建立健全,为及时、准确、客观、全面掌握和管理灾情信息奠定坚实基础。 

  (二)面临的形势 

  全市自然灾害具有种类多、发生频率高、突发性、灾害叠加性强的特点,尤其是地处活动断裂带,地形高差大,沟壑纵横,岩土破碎裂隙发育,地震、滑坡、崩塌、地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频发。近年来,受全球气候和生态环境变化影响,极端灾害天气增多,气象灾害不可预见性增大,加之受城镇化步伐加快和人类工程活动影响,一定程度导致灾害风险呈增加趋势,且受乡村防灾减灾基础设施低设防客观制约,自然灾害的潜在威胁与风险仍然持续存在。全市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依然存在以下突出问题: 

  一是防灾减灾救灾体制还不够完善,自然灾害应急管理综合协调还不够顺畅,灾害信息跨部门共享、灾害风险研判、灾情会商与发布、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巨灾风险分散等工作机制还有待健全。 

  二是统筹整合能力亟待加强,全市防灾减灾救灾资源统筹与配置效率不高,分部门分灾种的应急管理格局尚未打破,存在资源分散和重复建设,灾害信息共享和应用服务能力较弱,互联互通不畅,全市距“全灾种、大应急”格局尚有差距。 

  三是抵御灾害的基础和能力依然薄弱,在灾害监测预警、灾害工程防御、灾害风险调查评估、应急物资装备、应急预案体系、应急救援队伍等方面还不同程度存在短板,群众防灾减灾意识、自救互救能力仍然薄弱,全面防御自然灾害的能力还有待提升。 

  四是防灾减灾科技人才相对匮乏,先进的救灾应急装备配备不足,灾害监测预警技术应用不足,防灾减灾先进技术应用水平不高,全市防灾减灾救灾的科技支撑能力还有待加强。 

  五是支持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渠道和机制亟待完善,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对全市防灾减灾的支持补充作用尚待进一步发挥。 

  (三)发展环境 

  党的十九大把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作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加强自然灾害防治关系国计民生,要建立高效科学的自然灾害防治体系,提高全社会自然灾害防治能力,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安全提供有力保障。防灾减灾救灾作为公共安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提高灾害风险综合防范能力已成为当前我们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迫切要求。 

  “十四五”是个旧市推进完善国家应急管理体系,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和急难险重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保障能力的重要时段,全市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处于良好发展环境。一是全面加强党的领导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提供了根本保证。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指明了发展方向,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国家、省、州、市高度重视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积极推进自然灾害防治体系与防治能力现代化。二是社会公众风险意识不断提升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提供了良好基础。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公众对安全的需求更加迫切,对自然灾害的警惕性不断增强,对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关注度和认知度不断加深,为新时期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凝聚了共识、夯实了基础。三是科技进步为防灾减灾救灾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重要科技支撑。融合空天地一体化综合观测、大数据与云计算、人工智能、全球导航卫星系统与移动通信等高新技术,将大幅度提升自然灾害监测预警数字化和智能化水平。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治减灾救灾工作重要指示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强化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将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纳入实现边疆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全局工作中,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着力构建覆盖全灾种、全过程、全方位的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全面推进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和防治能力现代化建设,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构建全市综合防灾减灾救灾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新格局。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共治的原则。坚持党对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全面领导,发挥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提供保障等重要作用,把党的集中统一领导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社会主义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体制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形成各方齐抓共管、协同配合的工作格局,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凝聚力量、提供保障。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原则。以人民为中心,强化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着力做好监测预警、应急准备、应急救援和灾害救助等工作,坚守安全底线,切实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 

  ——坚持预防为主,综合减灾的原则。以科学评估为依据,以科技为支撑,以能力建设为保障,加强灾害风险调查评价、监测预警、工程防治、宣传教育、科技运用等综合防范,坚持防灾、减灾和救灾有机统一,强化统筹协调,协同推进自然灾害管理各领域、全过程工作。 

  ——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全面统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与区域战略布局,从战略高度统筹谋划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优先解决防灾减灾救灾领域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与防灾减灾有机统一。 

  ——坚持规划引领,创新驱动的原则。把防灾减灾救灾融入全市经济社会大局,动员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大力推进科技创新,积极开展多方位、宽领域、多层次的交流合作,着力在构建防灾减灾救灾新体制新机制的实践中展现新作为。 

  (三)发展目标 

  1.总体目标 

  锚定2035年远景目标,立足市情到2025年全市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和防治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自然灾害防治工程和新基础设施建设取得新进展,数字治理和社会治理能力取得新突破,支撑保障能力取得新成效;灾害预防与应急准备更加充分,监测与预警更加精准,应急处置与救援更加高效,恢复与重建更加科学,对林草火灾、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旱涝灾害、气象灾害、农林病虫害等自然灾害的防灾、抗灾、救灾综合能力全面提升;建立起更加高效科学的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形成制度完善、应急指挥高效、救援有力、处置快捷、保障到位、开拓创新充满活力的防灾减灾救灾新格局。 

  个旧市“十四五”时期防灾减灾救灾主要指标 

序号 

指标内容 

“十四五”规划目标 

指标 

性质 

1 

年均每百万人口因自然灾害死亡率 

≤3.5 

预期性 

2 

年均每十万人受灾人次 

≤3万 

预期性 

3 

年均因自然灾害直接经济损失占全州地区生产总值比例 

≤1.5% 

预期性 

4 

每个城乡社区(村)灾害信息员 

1名 

预期性 

5 

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救助的时限 

≤10小时 

预期性 

6 

创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 

1个 

预期性 

  2、分项目标 

  ——组织管理。进一步健全应急指挥协调、部门协同联动、应急抢险救援、灾害信息共享、灾害会商研判、社会力量参与、突发事件新闻发布等工作机制,形成体制健全、机制完善、科学规范、资源整合、高效运转的全市防灾减灾救灾管理体系。 

  ——自然灾害风险评估和隐患治理。完成全市自然灾害风险普查,建立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数据库和重大风险隐患清单,制定、落实隐患治理和防范方案,确保风险可控。 

  ——灾害监测预警。完善灾害分类监测、分级预警机制,建立灾害信息共享机制和监测预警信息报送制度,建设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实现多渠道预警信息综合发布并与州级平台有效衔接。 

  ——防震减灾。进一步加密、优化测震观测和地球物理观 测站网,实现全市中小学校地震预警终端全覆盖目标,地震监 测能力达到0.5级,实现震后3分钟左右实现市内 2.8 级以上地震基本参数自动速报,实现灾害性地震发生后10秒内发布地震预警信息,重点地区预警信息公众覆盖率不低于 80%,其他地区不低于60%。 

  ——地质灾害防治。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已查明地质灾害隐患点群测群防监测覆盖率达100%;稳步推进地质灾害隐患点整治销号;地质灾害中高易发区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规划区100%落实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水旱灾害防治。基本建成不同河段分级设防的防洪减灾体系,重要支流和中小河流重要河段基本达到防洪标准,基本形成非工程措施与工程措施相结合的山洪灾害综合防御体系,现有病险水库水闸安全隐患全部消除,小(1)型以上水库 

  运行管理基本达标。 

  ——气象灾害防御。建成现代气象服务体系、业务体系、科技创新体系和管理体系,暴雨预警信号准确率达到90%以上,强对流天气预警提前量达到40分钟以上,气象灾害监测率达到70%以上,气象灾害风险管理能力和防御处置能力显著提升。 

  ——林草火灾防治。提高林草火灾监测覆盖范围,视频监控覆盖率达80%以上;加大林区防火道路、生物防火林带、防火隔离带、蓄水池等防火设施建设,配齐配强扑火队伍和装备物资,进一步增强森林防火灭火能力。森林、草原火灾受害率分别不超过0.9‰和2‰。 

  ——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健全农作物病虫害防治体系,农作物病虫害监测能力和应急响应处置能力进一步增强,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管理进一步规范。 

  ——应急力量建设。按照《乡镇消防队》国家标准开展乡镇专职消防队、志愿者消防队达标建设,乡镇消防队达标比例不低于50%;依托行业专业力量、企业救援力量、社会救援力量,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队伍规模达到常住人口数的万分之一以上;积极培育基层应急救援队伍,每个社区均有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 

  ——救灾保障。构建各类、各级自然灾害事故应急预案体系,自然灾害事故应急预案体系覆盖率100%;组建灾害事故紧急救援队伍体系;建成县市、乡镇两级救灾物资储备网络,确保自然灾害发生10小时内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初步救助。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综合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 

  1、完善自然灾害管理体制。完善、充实各级防灾减灾救灾机构,充分发挥市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应急委)的统筹、协调与联动作用,加强涉灾部门间的沟通与协作,进一步明确职能职责,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将“防、减、救”责任明确化、精细化和具体化,形成整体合力。建立健全统筹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市应急委对全市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作用,强化市应急委及其办公室在灾情信息管理、灾情应急指挥、综合风险防范、灾害救援管理、灾情应急处置、救灾物资保障、群众生活救助、科普宣传教育、交流合作等方面的工作职能和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自然灾害应急救援指挥体系,进一步明确市应急委与各灾种专项指挥部之间的职责关系,完善市应急委及其办公室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市林草防灭火指挥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等机构之间的工作协同机制。制定市应急委及其办公室工作规则,充分发挥市应急委对全市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统筹指导、综合协调作用,充分发挥各专项指挥机构对相应灾种的灾害风险防范部署和应急指挥作用。 

  2、衔接好防灾减灾救灾责任链条。市应急委及其办公室、各相关部门结合其职能设置,明确其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的相应职责定位。市应急管理局综合协调全市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各灾种归口部门落实各类灾害的防灾减灾工作。各部门遵循各司其职、协同联动的“大应急”理念,衔接好自然灾害“防—减—救”责任链,确保无缝对接,形成整体合力。 

  3.落实应急救灾主体责任。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原则,进一步明确应对自然灾害的事权划分,严格按启动预案程序及级别进行分级责任落实。进一步规范救灾现场各类应急救援力量的组织领导指挥体系,强化各类应急救援力量的统筹使用和调配,将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力量纳入自然灾害应急救援体系,发挥综合救援队伍和各类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在抢险救援中的骨干作用,统一做好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和信息发布工作。 

  4.完善自然灾害信息共享机制。立足市内自然灾害特点,研究制定防灾减灾救灾信息传递与共享技术规范,加强跨部门业务协同和互联互通,建设涵盖自然资源、林业草原、农业农村、地震、气象、水务、民政、交通运输、消防、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应急管理、粮食和物资储备等部门的自然灾害管理综合信息平台。构建市应急委成员单位之间、有关部门之间、政府与社会力量之间的全过程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全市各种灾害基础数据、灾害风险隐患、预测预警信息、灾情信息以及救灾工作动态等数据互联互通,形成灾害管理全要素数据资源体系。进一步整合优化各类灾害信息员队伍,建立灾害信息员双重管理体制,明确各类灾害信息员队伍管理、业务培训、经费保障等方面的职责,完善考核激励机制,切实发挥好灾害信息员的灾害隐患排查、灾害预警信息传达、灾情统计上报、防灾避险知识宣传等作用。 

  5.建立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会商研判机制。构建涉灾部门、专家团队、地方政府、灾害现场等多方参与的会商平台,建立完善会商规程,定期或不定期汇总分析各专业部门的灾害趋势预测和灾害形势研判意见,确定风险水平、风险类型和高风险区,形成综合会商研判报告或自然灾害风险形势分析报告,为各级处置提供决策支撑。 

  6.建立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联席会议成员名单、召集人和联络员,制定工作规则,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任务分工抓好自然灾害防治责任的落实,协调解决自然灾害防治重点工程项目论证和实施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各部门、乡镇(街道)推进自然灾害防治重点工程。 

  (二)加强自然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能力建设 

  1.健全自然灾害分类监测预警体系。市自然资源、水务、气象、林业和草原、农业农村等部门持续完善本部门专业监测站网布局,最大限度消除监测盲区,提高监测覆盖率。加强山洪洪水灾害、地质灾害、林草火险、地震、气象灾害、农作物病虫害等监测预警能力建设。结合全市自然灾害分布和发生特点,进一步划分自然灾害重点监测区域,确定重要监测点,加密监测站点,加强新技术、新装备应用,配备专兼职人员,对自然灾害及其有关要素进行实时监测。各自然灾害监测部门应制定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信息报送工作规程,明确报送内容、形式、时限、途径,设立专岗人员,负责向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平台和上级部门报送自然灾害监测预警有关信息。 

  2.统筹建立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体系。统筹共享水务、自然资源、林业草原、地震、气象、农业农村等部门的监测预警信息,按照“共建共享”原则,加快推进预警监测智慧应急管理平台建设,优先实现水务、自然资源、气象、地震等部门的监测预警信息与教育、住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等部门行业信息资源的互通共享和业务协同,逐步拓展更多灾害数据分析、风险研判评估、预警信息联合发布等功能,做好与全国应急管理大数据应用平台的对接,以满足国家、省、州、县市、乡镇(街道)五级灾害监测预警工作高效互联互通的需要。 

  3.提高自然灾害预测预报水平。各自然灾害监测部门紧密沟通,进一步明确灾害信息需求,推动提高自然灾害预测预报产品的时空分辨率和更新频率,综合利用国内外预测预报模型模式,针对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重特大自然灾害,全程提供更加及时精准的短临预报。发生重大(Ⅳ级)及以上自然灾害时,市应急委办公室应积极协调有关自然灾害监测部门,督促其及时派出专门监测队伍,针对重点区域多手段开展应急加密动态观测,及时为应急决策提供信息支撑。 

  4.规范自然灾害分级预警工作。进一步规范自然灾害分级预警工作,按照自然灾害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等综合研判结果开展分级预警,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 

  5.加强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发布。进一步优化完善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工作,明确发布职责、预警范围、预警类别、发布权限、审批程序、发布流程、发布渠道和保障措施,实现预警信息发布有机构、有机制、有渠道、有联动、有标准。各自然灾害监测预警部门充分利用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基础电信公益应急短信息等方式,使用统一短号码向指定区域内的所有人员发布预警预报信息,实现指定区域内人群全覆盖,确保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发送快捷、权威。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不断优化完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渠道,积极推进农村应急广播系统建设,在人员密集区和公共场所设立电子显示屏,提高社区、人员密集场所和偏远区域的预警信息传播接收设施普及率,充分发挥基层各类信息员队伍的作用扩展社会传播节点,构建集技术、装备和队伍于一体的基层预警信息发布服务体系,提高信息覆盖率和播放频度,逐步解决预警信息“最后一公里”问题。乡镇(街道)、村组、单位通过有线广播、高音喇叭、鸣锣吹哨等多种手段及时传递预警信息,确保灾害预警信息入户到人。 

  (三)增强自然灾害综合防范抵御能力 

  1.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贯彻落实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水旱灾害、气象灾害、森林和草原火灾等风险要素的全面调查,建立分类型、分区域的全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数据库,开展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水旱灾害、气象灾害、森林和草原火灾等主要灾种的风险评估、多灾种风险评估、灾害链风险评估和区域综合风险评估,编制县(市)级、乡镇级自然灾害风险单要素地图、单灾种风险图和综合风险图。制修订县(市)级综合风险区划图、洪水风险区划图、地质灾害风险区划图、林草火灾风险区划图等图件,编制县(市)级灾害综合防治区划,提出区域综合防治对策,为各灾害管理部门做好灾害防治和应急管理工作提供权威的灾害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 

  2.开展灾害隐患排查。结合自然灾害风险普查工作,组织开展灾害隐患排查和识别,重点排查灾害易发频发、多灾并发群发、灾害链发,承灾体高敏感性、高脆弱性和设防不达标,区域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存在严重短板等致灾孕灾隐患,对灾害隐患进行分类、分级,建立全市灾害隐患清单并制定相应管控措施。 

  3.实施重点隐患工程治理。针对排查出的重点隐患,组织相关力量优先采取工程性治理措施以消除或降低灾害风险。加强水利水源防汛抗旱工程、自然灾害隐患点治理、居民搬迁避让、农业防灾减灾基础设施、生态环境治理等防灾减灾骨干工程建设,提高自然灾害工程防御能力。继续推进地质灾害治理、河道防汛治理、抗旱应急水源保障、农村饮水安全提升、水环境综合治理等工程。 

  4.编制实施主要灾种防治专项规划方案。市应急局、市住建局、市地震局、市气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林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消防救援大队等灾害管理部门,针对抗震防灾、气象灾害、水土流失、地质灾害、林草火灾、农作物病虫害、城乡火灾等主要灾种,结合实际组织编制市级抗震防灾规划、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水土保持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森林防火规划、城乡消防规划、农作物病虫害预防控制方案等专项规划,按有关规定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方案,加强规划方案的落实、跟踪与评估,确保各项灾害防治措施任务落实到位。 

  5.严格新(改、扩)建工程项目防灾管理。在市域内实施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应达到国家规定的抗震设防、防洪排涝、地质灾害治理、水土保持、防火、人防、防雷、安全、环保等标准要求,确保工程配套的各类防灾减灾救灾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使用。县(市)级审批、核准、备案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在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阶段履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洪水影响评价、消防设计审查(备案)、人防设计审查、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安全条件论证(安全预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等程序,确保工程项目配套的防灾减灾救灾设施符合有关标准规范和经批准的方案、报告、设计文件等要求。工程项目建设完成后,建设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履行防灾减灾救灾有关的各种专项竣工验收;工程项目防灾减灾救灾设施、措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各灾害管理部门应按有关职权规定,对在辖区内实施的工程项目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建设单位落实工程项目配套的各类灾害防治设施措施,从源头管控工程项目导致的灾害风险。 

  (四)提升自然灾害应急处置能力 

  1.完善灾害应急预案体系。市应急委办公室牵头制定市级政府及其部门灾害应急预案编制规划,明确全市灾害应急预案体系的构成、种类、编制要求及责任主体,建立健全涵盖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的灾害应急预案体系。编制应急预案的责任部门应进行充分调研,在开展灾害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科学编制应急预案。在编制过程中,应急预案编制部门应当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意见,与有关预案做好衔接。有关部门、单位和基层组织可针对突发事件现场处置需要,根据应急预案灵活制定现场工作方案,侧重明确现场组织指挥机制、应急队伍分工、不同情况下的应对措施、应急装备保障和自我保障等内容。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应按有关规定审批、备案和公布。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适时修订,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 

  2.推进应急预案培训和宣传教育。应急预案编制单位通过编发培训材料、举办培训班、开展工作研讨等方式,对与应急预案实施密切相关的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和救援人员等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培训。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将应急预案培训作为应急管理培训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干部培训、公务员培训、应急管理干部日常培训等内容。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积极开展应急预案宣传普及工作,使公众知悉应急预案内容及要求。对需要公众知悉并广泛参与的非涉密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充分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手机、电子显示屏等多种媒体和媒介广泛宣传,制作通俗易懂、好记管用的应急预案宣传普及材料,向公众免费发放。 

  3.强化应急预案演练。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建立应急演练制度,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加强应急演练。编制专项应急预案、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应急预案的部门和单位,每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演练。其中:医院、学校编制的应急预案,每年至少组织2次应急演练。地震、洪涝、滑坡、山洪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易发区域所在地政府,重要基础设施和城市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经营管理单位,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运、使用单位,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场所经营单位或管理单位等,要有针对性地经常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应急演练组织单位应组织演练评估,分析、总结演练准备、演练过程存在的问题,提出应急预案完善意见和建议。 

  4.健全灾害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整合资源、快速响应、分类管理、立足实际、突出实战的原则,梳理、整合全市灾害应急救援力量,完善以驻市部队、民兵应急队为突击力量,以消防救援队伍为骨干力量,以基层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应急救援队伍为辅助力量的灾害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市应急委牵头组建市级综合应急救援队,市级各部门结合相应职权职能组建指挥协调、民兵应急、卫生应急、危化救援、矿山救援、隧道救援、地震救援、红十字救援、社会救援、通信保障、运输保障、环境监测、气象监测、建筑工程抢险、燃气抢险、道路交通抢险、城市防洪、防汛抢险、供水抢修、供电保障、油气管道抢险等应急处置分队,细化职责分工,完善工作机制,强化指挥调度与协同合作,逐步构建训练有素、反应灵敏、专业高效的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加强应急队伍日常管理,建立定期沟通协调机制,及时对队伍建设、训练演练、指挥调度等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和持续改进,确保应急队伍在第一时间能够“拉得出、联得上、打得赢”。 

  5.落实应急保障。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应将应急预案规划、编制、审批、发布、演练、修订、培训、宣传教育等工作所需经费纳入预算统筹安排,落实应急救灾物资、装备的储备、配备和维护保养。各有关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数据库,将应急预案编制、审批、发布、演练、修订、培训、宣传教育等工作作为应急管理工作年度总结的专项内容上报市应急委办公室。 

  (五)增强救灾过渡安置和恢复重建能力 

  1.做好受灾群众过渡安置。灾区受灾群众需要过渡性安置的,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原则,由市人民政府牵头组织制定安置方案,各乡镇(街道)、村委会(社区)根据灾区的实际情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实施安置。 

  2.提高灾害统计调查评估能力。认真贯彻《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和《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调查制度》,提高灾害信息员在实施灾害调查、统计、核查、评估、灾情报送的技能,为灾害处置提供决策支撑。灾害损失调查评估获得的地质、勘察、测绘、土地、气象、水文、环境等基础资料应作为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的依据。 

  3.科学编制灾后重建规划。启动市级Ⅳ级以上救灾应急响应的,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市级未启动救灾响应的,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并组织实施。市人民政府根据灾害损失情况和上级下发的灾后恢复重建补助资金规模,结合受灾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组织制定有关的补助政策和支持措施,确保规划项目落实。建立健全恢复重建规划实施督导评估制度,加强综合评估和跟踪问效。 

  4.完善灾后恢复重建机制。完善灾后重建工作机制,乡镇(街道)党委、政府为灾后恢复重建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主要负责恢复重建工作组织、协调和领导工作,借鉴成功经验和模式,建立健全恢复重建组织体系、规划体系、政策体系、实施体系和监管体系。市级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协助乡镇(街道)做好对受灾群众的救助、救治、康复、补偿、抚慰、抚恤、安置、心理援助、法律服务、公共文化服务等工作。充分调动受灾群众和企业的积极性,鼓励开展生产自救,自力更生重建家园。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有效对接、整合社会资源,引导和支持志愿者、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依法有序参与灾后恢复重建。 

  5.切实防范因灾致贫返贫。积极发挥防灾减灾救灾精准助力乡村振兴作用,坚持防返贫与救灾复产、灾后重建相结合、同部署、共推进。针对致贫返贫风险,落实好重大疾病生活保障、教育专项救助、临时生活救助、灾害过渡期生活救助等综合性帮困政策,防止因灾致贫返贫。 

  (六)增强城乡基层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1.建立防灾减灾网格化管理体系。将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纳入城乡社区治理网格化管理范围。加强社区防灾减灾宣传培训与演练,提升居民防灾减灾技能,保障灾害监测预警与信息发布渠道畅通,着力补齐城乡社区在防灾减灾方面的短板,最大限度防范各类风险隐患发生。 

  2.推进防灾减灾救灾基础设施建设。继续推进实施地质灾害隐患工程治理、居民搬迁避让、防汛抗旱水利提升等工程建设。加强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易发区道路的建设、管理和养护,提高城乡道路基础设施灾害防御和保通能力。完善防火阻隔带和林区应急通道建设,全面提高林火阻隔能力。继续推进气象信息、气象灾害防御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城乡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乡村消防安全达标工作,提升抵御火灾事故能力基础。继续实施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抗震工程,推进抗震设防城乡一体化建设管理,提升城乡抗震设防能力。 

  3.加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市、乡镇(街道)将避难场所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根据总体规划和现状条件,按照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平灾结合、综合利用的原则,组织制定和完善抗震防灾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明确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要求。自然资源部门在编制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和确定用地规划条件时,落实应急避难场所规划的有关内容,切实保障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用地,确保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能够落到实处。应当依据城市抗震防灾规划制定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计划,明确建设任务和时序,将应急避难场所建设项目纳入年度城市建设计划。 

  4.加强基层应急救援能力建设。推动应急救援力量向基层延伸下沉,市人民政府应指导乡镇(街道)组织建立基层社区应急救援队伍,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熟悉情况、响应快速的应急处置优势,并加强培训和指导,提高基层组织的应急处置能力。推进乡镇(街道)应急消防站所建设,以站所建设带动社区、村组、企业专(兼)职消防队、单位微型消防站、志愿消防队等多元基层消防力量发展。所有乡镇(街道)按照国家标准《乡镇消防队》(GB/T35547-2017)开展乡镇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达标建设。市消防救援大队应积极指导基层消防队开展作战训练,探索将基层消防队纳入消防救援队伍全员岗位练兵,指导开展作战训练,提升基层救援队伍战斗力。各乡镇(街道)、村委会(社区)、基层单位应开展应对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提高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的预防和处置能力。加强乡镇(街道)应急物资储备点建设,储备必要的器材装备。 

  5.推进城乡基层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示范创建。推进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气象防灾减灾示范社区等示范点建设,逐步形成典型引路、示范带动的基层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格局。 

  6.加强城乡居民防灾减灾救灾意识和能力培养。完善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机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科普宣传栏等多种媒体形式开展防灾减灾应急知识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公众防灾减灾救灾意识和能力。各类学校将灾害风险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开展防震减灾专题教育课和综合性防灾减灾演练,以学生防灾减灾意识的提升带动全社会防灾减灾素质的提升。继续推进应急科普“三小(小册子、小演练、小应急包)工程”,引导家庭储备灾害应急物品,提升家庭和邻里自救互救能力。加强基层防灾减灾应急宣传阵地建设,有条件的乡镇(街道)、社区要建设必要的防灾减灾应急教育科普站(室、所、点)。充分利用5.12全国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世界气象日、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宣传月、全国科普日等节点,定期开展灾害隐患排查治理、防灾减灾应急宣传教育和火灾、地震等群众性应急演练,提升城乡居民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 

  (七)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救灾 

  1.健全社会力量参与机制。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救灾工作的指导意见,制定和完善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有关措施办法,搭建社会组织、社工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救灾的协调服务和信息导向平台,建立社会力量参与救灾行动评估和监管体系,完善救灾捐赠组织协调、信息公开、需求导向等工作机制,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全方位参与常态减灾、应急救援、过渡安置、恢复重建等工作,构建多方参与的社会化防灾减灾救灾格局。 

  2.指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在常态减灾阶段,积极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日常防灾减灾各项工作,注重发挥其在人力、技术、资金、装备等方面的优势,支持其参与或组织面向社会公众尤其是在中小学校、社区、企业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和技能培训,协同开展形式多样的救灾应急演练,着力提升基层单位、社区的综合减灾能力和公众防灾减灾意识及临灾自救互救技能。在紧急救援阶段,突出救援效率,统筹引导具有救援专业设备和技能的社会力量有序参与救援工作,注重发挥灾区当地社会力量的作用,协同开展人员搜救、伤病员紧急运送与救治、紧急救援物资运输、受灾人员紧急转移安置、救灾物资接收发放、紧急救援人员后勤保障服务等工作。在过渡安置阶段,有序引导社会力量进入灾区,注重支持其协助灾区政府开展受灾群众安置、伤病员照料、救灾物资发放、特殊困难人员扶助、受灾群众心理抚慰、环境清理、卫生防疫等工作,积极帮助灾区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在恢复重建阶段,协助社会力量对接灾区恢复重建需求,支持社会力量重点参与居民住房和饮水、学校、医院等民生重建项目,以及参与社区重建、生计恢复、心理康复和防灾减灾等领域的恢复重建工作。 

  3.加强社会力量组织协调。市应急委办公室牵头收集、整理、录入全市具有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等社会力量信息,掌握各社会力量所具备资源、救援经验、救援特长等,建立全市防灾减灾救灾社会力量名录及信息数据库,及时公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社会力量名录。搭建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服务枢纽平台,高效统筹社会资源,协调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需求与相应社会力量双向对接,实现资源快速有效配置。制定完善社会力量参与减灾救灾的工作规则和程序,规范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行为。大力宣传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救灾的成效和典型事迹,对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社会力量,按照有关规定程序进行表彰,培养具有品牌示范效应的防灾减灾救灾优秀人才和社会力量组织机构。 

  4.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原则,完善应对灾害的金融支持体系,充分发挥保险等市场机制在防灾防损、风险管理、经济补偿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继续实施惠民惠农保险政策,尝试建立适度强制和政策引导的投保模式,进一步提高灾害保险的保障程度和覆盖面。支持保险机构与灾害管理部门、基层组织合作,开展涉灾业务。积极引入市场力量参与灾害治理,培育防灾减灾产业,发挥其在物资储备、预警预报、宣传教育、恢复重建、科技研发等领域的作用。 

  (八)加强防灾减灾科技支撑能力建设 

  1.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全面推进防灾减灾人才队伍建设,以科技创新驱动和人才培养为重点,以各类灾害应急救援队伍为突击力量、以防灾减灾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队伍为辅助力量的防灾减灾人才队伍。加强防灾减灾、救灾抢险等专业人才培养,注重专业技术人才和急需紧缺型引进与培养。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专家库建设,完善专家咨询制度,充分发挥专家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的参谋咨询作用。鼓励发展社会组织抢险救灾队伍,推进防灾减灾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2.加强新技术运用水平。依托国家减灾遥感系统、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定位系统和网络通信系统,加强灾害监测预警、风险识别、应急救援等方面关键技术的应用研究,推广应用性能可靠、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充分运用卫星遥感、网络通信、地理信息信息系统、导航定位、无人机遥测遥感等、物联网等高新技术手段,开展灾害远程监控和灾害应急救援,高效采集、有效整合、充分运用监测预警预报信息,提供灾害资料和预警信息可视化水平。持续开展地质灾害,地震、气象灾害、林草火灾等重大灾害的监测预警、应急救援新技术运用,支持研制防灾减灾救灾新技术新产品,提高防灾减灾救灾的科技创新能力。加强救灾物资储备体系信息化建设,采取“部门存储、数据相通、相互补短”储备机制,探索应用应急救灾物资管理系统建设工作,提升救灾物资储备管理信息化、自动化和智能化水平。 

  3.推进防灾减灾技术能力建设。推进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和重点隐患排查。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和预测能力建设,布密地震监测网络,加强地质、山洪等灾害隐患排查、仪器监测及防控工程治理,加大救援装备现代化步伐,增强灾害评估综合评估能力,提升恢复重建效率、加强人工影响天气支撑作用,灾害风险防范与处置全链条科技发展能力。 

  (九)健全防灾减灾资金物资保障体系 

  1.健全防灾减灾救灾资金保障机制。将防灾减灾救灾事业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逐步完善综合防灾减灾救灾经费与经济相适应的投入机制,积极争取省、州对我市防灾减灾救灾经费投入和政策支持,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鼓励社会资源参与的多渠道防灾减灾救灾资金筹集机制。完善社会救助体系,进一步对灾害救助、应急期救助、过渡期安置、灾害恢复重建等灾害救助政策进行补充完善和制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救助标准,引导社会力量和家庭、个人自觉参与灾害有关商业化保险,提高大众的自救互救能力。 

  2.完善应急物资装备保障体系。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持续强化应急物资分级储备政策,按省级物资配置至重点县市、州县应急物资前置至重点乡镇的布局,织密全市应急物资储备保障网,优化企业和社会参与应急物资储备的渠道,探索应急物资社会购买服务,通过“政府储备+政府购买服务+企业代储+社会捐赠”形成规模适度能应对中小型突发事件及灾害事件的保障体系,提升应急物资物流运输能力,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征用、紧急采购政策和补偿机制,形成州、县(市)储备物资调用联动机制,逐步构建多元主体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 

  3.建立应急物资储备调用和管理联动机制。坚持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共建共享、科学储备、协同应对、体系推进的原则,进一步明晰应急、发展改革(粮食和物资储备)、水务、林草、消防、交通运输、卫生健康、财政及灾害管理等相关部门的物资储备管理权责,提升应急物资储备效率效能,完善物资储备管理机制。建立统一的应急物资管理信息平台,提高应急物资管理的信息化水平,实时掌控各物资的数量、种类和位置,实现对应急物资的高效管理。完善应急物资装备储备制度,科学规划、分级分类建设储备仓库,制定分类储备清单,确定各级各类应急物资储备的种类、规模和比例关系。进一步规范应急物资采购、管理、调度、运输、使用、维护、销毁、轮换、发放等制度,提高应急物资使用效率。 

  四、重点工程 

  (一)实施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程 

  推动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运用转化,搭建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系统,构建集态势感知、风险评估、分析预判、灾害预警、指挥调度等功能为一体的防灾减灾救灾技术支撑体系。建立健全市、乡镇(街道)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体系,实现各级预警信息发布平台与应急指挥平台数据对接,推动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快速、精准、有效发布,为政府决策部署、部门应急联动、群众防灾避险提供重要支撑。 

专栏1    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程 

全面完成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和重点隐患排查任务。开展自然灾害及其灾害链风险和区域综合风险评估,编制全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分布图,建立自然灾害风险数据库。 

建设州、县(市)两级公共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横向通过电子政务外网与市应急指挥中心及有关部门连接,纵向通过气象宽带网实现省州县三级预警信息发布中心互通。 

对接省地震局“地震监测站网升级工程”“中国地震科学实验场云南场区建设工程”,实施个旧市地震监测预警能力提升工程,力争建设小江断裂个旧段地球物理观测站和测震二类基准站,在小江断裂带、红河断裂带区域立项建设地壳形变基本站和重力、电磁基本站。对现有监测台站实施标准化、信息化升级改造和观测环境提升改造,在全市加密建设测震二类基本站。加密布局紧急地震信息服务终端,扩大地震预警信息服务面。 

加强气象综合监测台网建设,优化重点区域监测网络,对全市未完成升级改造的乡镇(街道)自动气象站进行升级改造。建立一批区域自动气象站骨干站点,形成具有一定规模的中小尺度天气监测网络。加强应用短临监测预报预警系统,提高暴雨、强对流等灾害性天气预报准确率和短临预报准确率。加强应用州雷电监测预警平台。 

加强水旱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围绕水情旱情监测预警、水工程防洪、抗旱调度、应急水量调度、防御洪水应急抢险技术支持等重点工作,构建网格化数值预测预报系统、洪涝灾害模拟演进系统及流域模型,提升洪水预报能力、预报调度一体化和工程联合调度能力;构建旱情综合分析系统,建设全市旱情监测预警综合平台,提升旱情预报预警和综合评估能力。以学校、村庄、旅游景区等人口密集地区为重点,扩大山洪监测覆盖范围、加大监测密度、提高预报精度、升级预警设备,完善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加强重点水利工程安全及运行监测、补充小型水库和有防洪任务的中小河流水文监测预警设施以及县市级水文预测预报预警设施,扩大江河湖泊、水利工程、水利管理活动等实时在线监测范围,扩建监测站点,增加各类站点监测密度,改造和新建自动雨量站、水位监测站、水土保持监测站。 

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建设。继续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调整完善“县、乡、村、组”四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确保地质灾害隐患群测群防全覆盖。推进普适型地质灾害监测预警设备运维和升级,逐步提高地质灾害监测预警覆盖面和精准度。逐步推进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区”双控模式。 

提升森林草原监控能力。构建以“卫星遥感、航空摄影、视频监控、地面巡护”为一体的林草综合监控体系,推进天-空-地-人四网联动的林草感知“一张网”建设,在重点地区、重点部位加强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新建和维修瞭望塔,升级改造森林火灾高危区现有瞭望塔和配套设施,新建、改造火险要素监测站和可燃物因子采集站,提升林草火险预警、火情实时监测能力。建设重点区域林草有害生物测报点及预警监测平台。 

加强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预警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预警基础设施,做好经济作物重大病虫疫情监测和大田普查,提高农作物病虫害的预测预报水平。 

加强城市火灾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开展智慧消防建设,配置软硬件模块,实现社会单位火灾防控大数据采集、分析以及研判,实时监控全市火灾事故发展态势,为火灾事故预防、灭火救援指挥提供决策依据。开展城市安全远程监控建设,实时掌握单位消防安全现状,绘制城市消防安全风险地图。与住建、文旅、教体、工信等行业部门互通大数据信息,对全市火灾隐患开展采集和日常分析。 

  (二)实施重点灾害隐患治理工程 

  全面提高地质灾害、水旱灾害及城市防洪等灾害隐患工程治理,为灾害防治提供必要的基础保障。 

专栏2   实施重点灾害隐患治理工程 

地质灾害隐患治理工程。对已查明的地质灾害实施工程治理,规划实施5个工程治理项目,实施2个搬迁避让项目,实施5个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项目。针对每年新发生的险情紧迫、治理措施相对简单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及时采取排危除险措施,消除隐患威胁,最大限度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加强治理工程管护与维护,确保防治工程的长期安全运行。 

水旱灾害隐患治理工程。开展中小河流治理,实施5件中小河流治理工程,新建堤防和护岸,加固堤防。防治山洪灾害隐患,开展23件重点防治区和重点山区的山洪沟治理,因地制宜采用护岸及堤防工程,截洪沟、排洪渠和分洪道工程以及沟道清淤疏浚工程,提高河段防洪标准。实施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对中型、小(1)型病险水库实施除险加固,全面消除安全隐患。推进重点水源、应急备用水源工程建设。 

林火阻隔工程。推进林区防火阻隔带、应急通道建设,新建、改造、修复森林防火道路,新建、改造生土防火隔离带、生物防火隔离带。 

人工影响天气工程。完善人工增雨设备设施,建设遥控式地面焰条播撒系统、地面移动火箭作业系统和地面固定火箭作业点,实现人工增雨的常态化作业,助力旱情缓解。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安全技术水平升级改造。 

地震灾害防御工程。实施全市地震灾害风险普查,摸清地震灾害风险隐患底数,建立地震灾害风险与减灾能力数据库,开展地震灾害风险识别,编制地震灾害风险区划图和地震灾害风险防治区划图。实施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红河片区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实施个旧市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建设。 

城乡消防安全评估工程。对高层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文物古建筑、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易燃易爆单位、大型石化企业、产业园区、特色小镇等区域和场所,开展消防安全评估,排查火灾隐患,评判现状火灾风险,提出对策措施管控火灾风险。 

  (三)实施应急救灾物资和装备统筹保障提升工程 

  提升市、乡镇(街道)两级应急救灾物资仓储能力,拓展乡镇应急物资储备点覆盖面,加大应急救灾物资储备经费投入,全面提高全市的应急物资保障能力,实现州、县(市)物资前置重点乡镇,省级物资前置县市的高效、快捷储备机制,为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奠定基础。 

专栏3  实施应急救灾物资和装备统筹保障提升工程 

依托全省应急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平台,促进储备物资管理精细化、数字化、整体化管理体系,通过政府储备、社会购买服务方式及与企业储备相融合等多元化储备方式,打造全市应急救灾物资“一盘棋”的格局。完善市内应急救灾储备物资调运机制,完善应急物资值守制,确保灾后10小时内受灾群众基本生活能得到有效救助。 

新建应急救灾物资保障工程。改造市级和各乡镇的应急救灾物资储备库,全面提升应急救灾保障能力。 

森林防火物资装备储备工程。建设、提升市级、乡镇级林草火灾扑救物资储备库,按标准储备防扑火机具、安全防护、野外生存、通信指挥等装备物资,保障市、乡镇(街道)二级扑救森林火灾需要。扩建、新建县市级、乡镇级扑火专业队营房。 

  (四)实施应急指挥与救援能力提升工程 

  进一步完善应急指挥体系建设。全面提升以消防救援队为主体,各专业突击力量为骨干和社会志愿者为补充的应急救援体系,在人员培训、日常训练中培育一支高效、快速,能战斗、能突击、能处置的应急救援队伍,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专栏4  实施应急指挥与救援能力提升工程 

建设消防救援训练与消防基础设施。继续推进市消防救援综合训练基地建设,完善、配套烟热环境、危化品事故、建筑物倒塌、交通事故等场景的专业化训练设施。推进城乡基层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新建、更新部分普通消防站,新建部分小型消防救援站,配套建设指挥中心、训练场、物资储备库等辅助设施。配置、更新消防应急指挥与救援装备。 

建设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依托消防救援队伍,建设高层建筑专业救援队、抗洪抢险专业救援队、州级重型化工灭火救援队个旧分队、隧道灭火专业救援队、道路交通事故专业救援队、山岳救援队、抗旱防涝分队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继续推进站级地震救援分队和地震前突分队建设。 

提升林草火灾应急指挥与救援能力。依托红河智慧林业信息管理平台,建设森林防火应急通信系统与森林防火信息指挥系统,配置通信站、通信车辆、超短波手持台等通信设备,增强应急通信指挥能力。依托南方航空护林总站普洱站,建设直升机临时起降点,增强航空巡护、火情侦察、空中灭火能力。 

  (五)实施综合防灾减灾能力示范工程 

  以创建防灾减灾示范社区为引领,推进应急文化建设,加大防灾减灾知识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工程,持续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和灾害应急演练活动,提升群众自救互救技能,增强基层防灾减灾能力。 

专栏5 实施综合防灾减灾能力示范工程 

创建综合减灾示范。继续推进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建设,按照《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标准》,创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 

创建气象防灾减灾示范。积极申报标准化气象灾害防御乡镇(街道)认定,争创标准化气象灾害防御乡镇(街道)和气象防灾减灾示范社区。实施农村防雷减灾示范工程建设。开展气象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和组织体系评定,实现乡镇(街道)、气象灾害重点防御单位、农业种养大户等气象灾害应急准备认证全覆盖。 

创建防震减灾示范。创建省级以上防震减灾示范社区(小区、村)、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依托全市现有地震监测台站,建设防震减灾科普展室。 

建设基层防灾减灾应急教育科普站(室、所、点)。结合全市新时代文明实践阵地建设,在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实践所、实践站等各级阵地中,开辟防灾减灾与应急科普宣传教育专题或专栏。 

开展安全防灾素质能力提升培训。开展全市党政领导安全防灾能力提升培训,将防灾减灾救灾内容作为专题列入每年全市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市级各部门对本系统开展以安全防灾理念提升、形势任务研判、法律政策掌握、隐患排查治理、沟通协调保障、应急响应处置等为主要内容的集中培训。开展应急救援队伍救援能力提升培训,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完善本行业领域应急救援队伍日常教育训练、装备操作训练、救援技能训练等教材,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指导督促本系统应急救援队伍定期开展培训实训。 

  (六)实施灾害应急预案体系提升工程 

  持续推进各类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在预案建设实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基础上,全面统筹推进预案体系建设精细化、实战化管理应用效能提升管理工作。 

专栏6 实施灾害应急预案体系提升工程 

深化灾害应急预案修缮体系建设。遵循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级负责、关联衔接、动态管理的原则,明确应急预案的编制、审批、发布、备案、演练、修订、培训、宣传教育等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和修订各级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健全各类灾害应急预案。 

加强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批、备案和公布。总体应急预案经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以政府名义印发;专项应急预案经政府审批,必要时经政府常务会议或专题会议审议,以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部门应急预案经部门有关会议审议,以部门名义印发,必要时可由政府办公室转发。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在预案印发后,按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本规划是个旧市综合防灾减灾发展进程中的重要规划,是全市“十四五”期间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各市级部门、各乡镇(街道)、有关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政治站位,严格维护规划的指导性、权威性和严肃性。要加强领导,科学部署,把规划的各项任务贯穿于实际工作之中。要按照本规划确定的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抓紧推进有关项目的组织实施。各责任部门、责任单位要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分解落实规划目标指标和年度计划,严格考核督查,确保规划任务落到实处。 

  (二)衔接协同保障。全市各涉灾部门在编制行业或部门专项规划时,加强与本规划有关内容的衔接协调,特别在发展目标、主要任务、重点工程项目等方面要做好与本规划的对接。各乡镇(街道)在编制本区域防灾减灾规划或工作计划时,也要加强与本规划的衔接,贯彻落实本规划的总体部署和总体要求。在实施本规划过程中,各有关部门要协同联动,形成合力。 

  (三)资金保障。将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公共财政投入、部门自筹、社会投入并举的多元机制,积极争取中央、省级、州级财政对全市防灾减灾救灾的资金投入和政策支持,进一步加大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发布、应急指挥、防灾减灾工程、基础科学研究等方面的投入,科学编制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预算,加大财政主渠道对防灾减灾救灾事业的投入。鼓励和引导企业、社会团体、民间人士等各方面对灾害防御经费的投入,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灾害防御资金的募集,多渠道筹集防灾减灾救灾资金。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加快灾害保险防灾减灾中的作用,充分发挥金融保险行业对灾害受灾单位和群众的救助、损失转移及分担作用。 

  (四)人才素质保障。以加快建设防灾专业技术队伍、防灾专家队伍、防灾应急救援队伍和基层灾害防御队伍为重点,依托重点领域、重点学科和重大项目,整体开发防灾减灾人才资源,统筹推进防灾减灾人才队伍建设。建立有效的人才培养和引进机制,加强灾害监测预警专业人才培训,优化队伍结构,建设高素质的防灾专业技术队伍。创新防灾减灾救灾业务培训方式,提升专业救援队伍、应急救助队伍、灾害信息员队伍的整体素质,为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五)评估监督保障。市应急委建立规划实施的跟踪评估制度,强化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监督检查。市应急委办公室负责规划实施评估工作,并向市人民政府、市应急委提交规划实施中期和末期的进展情况报告。加强规划实施的社会监督,开展规划宣传和展示,及时公布规划的进展情况,营造全员共同参与和支持规划实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