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文旅局 时间:2022/07/25 09:52 浏览次数:
一、案件名称:个旧市菲尚量贩卡拉歌厅,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作品案(滇红个)文综罚字〔2022〕F-000006号
二、案件情况:2022年06月22日20时10分许,个旧市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按“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所投诉内容,对位于个旧市金湖东路紫竹园A幢1-3层2号“菲尚量贩卡拉歌厅”进行投诉核查,当事人不能出示《著作权许可及使用合同》,共有9间包房正在进行娱乐消费。经依法调查查实,个旧市菲尚量贩卡拉歌厅,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作品的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四、处罚结果:1.罚款:贰仟元整(2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肆仟元整(4000)元。
五、处罚单位:个旧市文化和旅游局
六、处罚时间:2022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