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旧市人民政府关于《个旧市非煤矿山地方政府领导安全生产包保责任人及包保职责》的公告

来源:市应急局  时间:2024/03/21 09:38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加强个旧市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和包保工作,根据《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明确非煤矿山安全监管职责分工的通知》(云安办〔2023〕27号)文件要求,个旧市人民政府制定了《2024年度个旧市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包保)责任清单》、职责,现予以公告。各监管部门和包保责任人发生调整变动,由接替人承担此职责,切实做好安全监管和包保责任工作。

  附件:2024年度个旧市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包保)责任清单  

  个旧市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9日

  个旧市非煤矿山地方政府领导安全生产包保职责 

  一、每半年至少调研一次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工作要求,协调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并做好记录; 

  二、督促相关部门指导企业认真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三、督促相关部门开展安全监管和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年初制定的工作方案组织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检查、巡查; 

  四、督促相关部门强化应急准备,积极开展应急救援,妥善处置非煤矿山突发事件; 

  五、对没有生产经营主体的非煤矿山,提请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承担安全风险管控主体责任。 

  个旧市非煤矿山监管部门包保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根据政府领导包保责任人的工作安排,负有监管责任的应急管理部门、自然资源部门组织开展监管检查、执法,确保上级监管工作要求落到实处; 

  三、应急管理部门按照同级人民政府决定,对非煤矿山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 

  四、积极开展应急救援,妥善处置非煤矿山突发事件。 

  个旧市非煤矿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赋予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的责任,承担防范化解安全风险第一责任人责任,对防范化解 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工作全面负责; 

  三、负责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非煤矿山一岗双责管理责任,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双重预防机制”融合创建; 

  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五、及时启动本企业应急救援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积极开展应急救援并消除矿山突发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