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彬琴代表:
你在个旧市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协调解决老厂镇羊坝底村委会落期底村与羊坝底选矿厂多占区域界线纠纷的建议》的第134号建议,已转交我们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经查阅档案资料,根据云南省人民委员会《关于云锡公司新建采选厂征地问题的批复》(〔67〕会基字71号)、云南省基本建设委员会《关于云锡老厂锡矿新建老厂锡矿网状矿选厂、羊坝底选厂五号尾矿库征用土地的批复》(云基设〔82〕104号)及原云锡公司老厂锡矿与老厂镇羊坝底办事处于1992年6月23日签订的《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2001年,经开展地籍调查并由羊坝底村委会及云南锡业公司(老厂锡矿)共同指界签章认可无争议,云南锡业公司(老厂锡矿)申请办理了建议中反映的羊坝底采选厂宗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根据《云南省经贸委关于〈组建云南锡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实施方案〉的批复》(云经贸企改〔2001〕525号)、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云南锡业公司改制涉及土地估价结果备案及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的批复》(云国土资用〔2002〕05号),2004年云南锡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换发了该宗地《国有土地使用证》。
综上,云南锡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羊坝底选厂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属来源合法,宗地四至界线清楚。你在建议中提出的“羊坝底选厂不断扩大矿厂生产规模,无视历史依据,在未告知落期底村集体的情况下私自把厂房等设施建在了落期底村地界”引发争议问题,若在后续的土地使用中暴露其他争议纠纷,我局将积极协调云南锡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共同跟进,促成老厂镇羊坝底村委会落期底村与羊坝底选矿厂的友好协商。
感谢你对我市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个旧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