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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信件归属 个旧市人社局
信件标题 请问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能提供哪些免费的就业服务?
内容

请问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能提供哪些免费的就业服务?

创建时间 2026-06-26

回复信息

回复日期 2026-06-29
回复部门 个旧市人社局
回复内容
同志:
   您好!
   您的来信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下列服务,不得收费。
   一、人力资源供求、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职业培训等信息发布;
   二、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
   三、就业创业和人才政策法规咨询;
   四、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
   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
   六、办理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接收手续;
   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
   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服务。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和支持!


个旧市人社局
回复人 个旧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