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信件归属 | 个旧市医保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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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 您好,请问新生儿住院治疗产生的费用能不能报销? | ||
内容 | 您好,请问新生儿住院治疗产生的费用能不能报销? | ||
创建时间 | 2025-03-4 |
回复信息
回复日期 | 2025-03-0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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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个旧市医保局 | ||
回复内容 | 同志: 您好! 您的来信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新生儿在出生后90天内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并缴费到账,待遇享受可追溯至出生之日起,即出生起的就医就诊费用可予以报销。若新生儿在出生90天后才参保缴费,则从参保缴费次月1日起享受医保就医就诊报销待遇,即出生时的住院费用无法报销。 新生儿参保手续可通过以下途径办理:出生医院的医保办公室、所在的社区、所在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以及个旧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医保窗口。相关政策详情可咨询0873-2122001。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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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 个旧市医保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