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井欧代表:
你在个旧市十八届人大六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贾沙乡林业资源的开发建议》的第87号建议,已转交我们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个旧市委、市政府高位统筹,把林下经济和林业碳汇纳入重点工作部署,建立 “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群众参与” 的工作机制,将 119.2 万亩林地纳入精细化管理网格。通过 “党支部 + 合作社 + 农户” 组织模式,把党组织建在产业链上、党员聚在产业中、群众富在产业里,形成 “党建促林兴、林兴带民富” 的良性循环,为 “绿水青山” 向 “金山银山” 转化筑牢组织根基。
一、林下经济发展现状及有关政策规定
目前全市累计发展林下种植 8.41 万亩,形成 “中药材 + 林菜 + 林茶” 多元布局。其中道地中药材种植 1.34 万亩,黄精、重楼、石斛等优质品种筑牢 “红药”根基;2.8 万亩林菜以香椿、刺脑苞、蕨菜等生态产品为主导,0.07万亩林茶聚焦白茶培育,构建起 “一村一品、一乡一特” 的产业格局。
关于林地利用划分,近年国家、省、州出台了若干政策措施用于支持林下经济发展,《全国林下经济发展指南》(2021—2030年)明确了林下经济发展使用林地范围。
1.优先利用的林地:林下经济应优先利用商品林地,应科学合理设置必要措施维持森林生态系统健康稳定,防止加剧或造成新的水土流失。在国有林地范围开展林下经济活动,应当符合森林经营方案。个旧市林下经济可利用空间资源数据今年已启用,我市实际可开发利用空间面积达99.5万亩。各乡镇可拷图进行林下经济布局研究,指导林下经济发展。
2.限制利用的林地:(1)自然保护地一般控制区内的林地;
(2)除国家一级公益林外的其他公益林;(3)除划定为天然林重点保护区域外的其他天然林;(4)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范围内的林地。具体要求:在限制利用的林地内开展林下经济活动的,禁止进行全面林地清理,只能进行小块或穴状整地,禁止施用化学肥料和化学农药。在除国家一级公益林外的其他公益林内,在符合公益林生态区位保护要求、不破坏森林植被、不影响整体森林生态功能发挥的前提下,经科学评估论证,适度发展林下经济。在除划定为天然林重点保护区域外的其他天然林地内,在不破坏地表植被、不影响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前提下,经科学评估论证,适度发展林下经济。在自然保护地一般控制区内发展林下经济,应严格遵守自然保护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范围内的林地开展林下经济,应严格遵守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政策,不造成新的水源环境污染。
3.禁止利用的林地。林下种养活动禁止在以下林地内开展:(1)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内、自然保护区内的林地;(2)国家一级公益林、林地保护等级为Ⅰ级的林地;(3)划定的天然林重点保护区域内的林地;(4)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范围内的林地;(5)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重要栖息地(生境)及生物廊道内的林地。
二、林业碳汇发展情况
2023年始,个旧市林草部门高度重视林业碳汇的建设与发展,着力开展云南省林业碳汇试点申报工作,期间与省内外企业就合作多次开展了深入洽谈,并初步制定《云南省个旧市林业碳汇试点建设项目实施方案(2024-2026年)》,于2023年10月19日上报请示至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3月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公布云南省碳汇试点建设名单,个旧市被纳入全州7个试点县市之一。
2024年10月,红河州人民政府印发了《红河州林业碳汇试点建设行动方案》(2024-2026年),全州林业碳汇试点建设项目由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统一牵头组织实施。个旧市作为试点县市认真配合,按时按质提供有关资料给州局配合实施,同步结合红河州滇东南山地石漠化治理等项目、组织义务植树等活动积极开展植树造林,大力增加碳资源储备。
三、下一步需要加强的工作
我们将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坚决贯彻落实好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结合你和广大居民的心声和建议,紧扣为民造福核心,以林草兴促产业旺百姓富为目标,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健全联农带农机制。在持续探索和完善林下经济发展新模式的基础上,积极吸引带动村集体经济通过土地流转、合作共建等形式加快发展林下经济。强化农户技能培训,让农户深度嵌入产业链,实现就近就业、稳岗增技、入股分红、持续增收。
二是示范引领全域覆盖,带动各乡镇(街道)林下经济发展。抓实林下经济有关综合示范项目,充分释放项目示范效应,复制推广成熟技术、标准与运营机制,辐射带动各乡镇(街道)发展林下中药材种植,推动林下经济规模化、标准化、全域化发展。
三是根据个旧实际情况积极开展林业碳汇个性化内容探索,大力开展植树造林等活动,增加碳汇资源储备。
感谢你对我市林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及电话:景东宇 0873-2149341
个旧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6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