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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年度
  • 索引号
    gjsrmzf/2026-00543
  • 发布机构
    个旧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6-09-23
  • 时效性
    有效

​个旧市司法局(本级)2025年度部门决算

个旧市司法局(本级)2025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要点,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指导、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等工作。

(三)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

(四)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全市非监禁刑罚执行和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五)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指导全市和市直各行业的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

(六)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监督全市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

(七)拟定全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全市“12348”专线法律服务工作。

(八)指导管理律师工作。

(九)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管理本系统警用车辆和服装。

(十)负责本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工作人员资格审查和报批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法制工作。

(十一)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11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市司法行政系统应急处突指挥中心)、法治调研与督察科、行政复议与应诉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社区矫正管理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中共个旧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秘书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律师工作管理科、装备财务保障科(科技信息科)、法规科。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作为一级主管部门的二级预算单位纳入2025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单位2025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51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51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0人,机关和事业工人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单位2025年末其他人员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单位发放离退休费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4人(离休0人,退休24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强化法治统筹,推动依法治市提质增效

法治建设主责充分发挥。统筹推进依法治市,安排部署“两规划两方案”终期评估工作,坚持问题导向,科学谋划新一轮工作规划。紧扣《中共个旧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2025年工作要点》,督促各部门尽职履责,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工作。推动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完成全市170名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工作,述法率达100%。组织召开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研究部署法治建设工作。

法治政府建设有力推进。顺利完成个旧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工作,协同市委编办开展乡镇(街道)履职事项清单梳理工作。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为牵引,统筹推进“两违四乱”(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及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集中整治与涉企行政检查规范工作,推动执法行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专项行动以来,排查线索3条且全部整改到位。强化行政执法人员轮训,全市开展执法培训1300余场次,覆盖2万余人次,实现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全覆盖。

行政复议有效化解。全年受理行政复议案件52件,办结46件。办结的案件中,纠错4件,纠错占比7.69%,经行政复议后进入行政诉讼案件5件。行政复议作为法治政府行政内部监督纠错的功能作用不断得到深化。

(二)强化基层治理效能,护航社会长治久安

人民调解成效显著。立足专项治理工作,加大人民调解排查化解力度,坚持常态化排查与动态化研判双轮驱动,找准矛盾纠纷高发领域,形成防范“民转刑”恶性命案的长效机制和常态化工作格局。2025年,全市各级人民调解组织成功调解纠纷2864件,调解成功率达99.8%,有力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社区矫正执法规范监管有力。充分运用“智慧矫正”,突出部门间协作配合,扎实推进社区矫正管理工作。全年联合市人民检察院开展社区矫正对象集中教育3次、联合市看守所开展警示教育2次、联合市人民法院开展法庭旁听庭审集中教育学习活动1次。全年,对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的社区矫正对象作出训诫处分66人次、书面警告处分29人次,撤销缓刑(收监执行)10人,确保严格执法。通过有效的管控措施,个旧未发生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情形;未发生社区矫正对象参与重大案件情形。

刑释人员常态化动态管控扎实推进。紧扣专项治理工作要求,将常态化摸排与关键节点摸排相结合,对在册刑释人员全面开展拉网排查,进行精准分析研判并按“红黄绿”三色进行分类帮教。截至12月,在册刑释安置帮教对象1511人,其中重点149人,提级管理1人,重点帮教对象衔接率100%,帮教率100%。

(三)践行为民宗旨,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质效

法治供给更加优化。着力构建高质量法律服务体系,落实个旧市村(居)法律顾问服务购买工作,新成立个旧北部产业园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全市建成公共法律服务中心2个、乡镇(街道)至村小组级工作站139个,投放“云岭法务通”机器人24台、“乡村法治通”设备119台,夯实智慧法律服务基础。目前,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及村(社区)法律顾问均实现全覆盖,持续推进城乡法律服务均等化。今年以来,法律顾问提供服务526次,法律援助事项全面入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全年办理案件572件。律师积极参与法治建设工作,全年成功调解医患纠纷27件,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担任村(居)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服务,打通法治服务“最后一公里”;落实“万所联万会”机制,全年为个旧工商联(商会)及会员提供法律服务200次;律师担任38家企业法律顾问,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865万元,切实保障企业权益。

普法依法治理更加深入。紧扣《2025年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有序推进普法依法治理。聚焦“三下降一扭转”和未成年人“双下降一底线一扭转”目标,持续深化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实施“普法惠民行动”,年内,建成法治文化阵地2个,全市应普对象综合受教育率达99%,如期完成年度普法惠民目标。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5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8表)为空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9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个旧市司法局(本级)2025年度收入合计12695285.0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634484.86元,占总收入的99.52%;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60800.19元,占总收入的0.48%。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904720.52元,增长17.6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919480.33元,增长17.91%;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其他收入减少14759.81元,下降19.53%。,主要原因是今年收到个旧市司法局大屯业务用房项目资金,故收入增加;其他收入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无乡镇拨入经费。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个旧市司法局(本级)2025年度支出合计12684923.25元。其中:基本支出10451195.67元,占总支出的82.39%;项目支出2233727.58元,占总支出的17.61%;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906292.83元,增长17.69%。其中:基本支出增加895909.47元,增长9.38%;项目支出增加1010383.36元,增长82.59%;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1.新增在职在编人员导致人员工资及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和公用经费等增加;2.项目支出15780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43900元;3.社区矫正工作经费预算较上年增加;4.2025年新增个旧市司法局大屯业务用房项目资金3000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5年度用于保障个旧市司法局(本级)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451195.67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9668477.80元,占基本支出的92.5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782717.87元,占基本支出的7.4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5年度用于保障个旧市司法局(本级)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233727.58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300000.00元。

1.2040604基层司法业务,用于保障人民调解、做好对刑满释放、期满解教人员的帮教和就业前期过渡性安置工作及基层十家基层司法所开展各项业务工作所需的业务经费支出419479.00元;

2.2040607公共法律服务,用于办理法律援助办案补贴和值班补贴、购买乡村“法治通”和法律服务机器人以及其他公共法律服务方面等业务工作的业务经费支出619110.20元;

3.2040610社区矫正,用于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所需的差旅费、邮电费、培训费以及社区矫正对象监管设备的维护费等业务支出462543.94元;

4.2040612法治建设,用于开展司法行政工作办案差旅费、培训费等支出46492.00元。

5.2040699其他司法支出,用于开展司法行政工作所需的差旅费、邮电费、委托业务费等支出686102.44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个旧市司法局(本级)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634484.8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60%。与上年相比增加1919480.33元,增长17.91%,完成年初预算的100.21%。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10275211.4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1.33%,完成年初预算的109.59%。主要用于司法行政、事业运行等事务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福利性支出;维持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普法和法制宣传教育、人民调解、做好对刑满释放、期满解教人员的帮教和就业前期过渡性安置工作、社区矫正工作、法律援助、公证办理、行政复议与应诉等特定工作的支出和装备购置支出。如信息网络租用费、普法学习读本、普法宣传资料印刷费、培训费、法律援助办案补贴、被装购置、车辆购置、运行维护和保险费、办公设备购置、司法所信息化建设等开支。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92383.2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06%,完成年初预算的51.41%。主要用于司法行政人员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861829.1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82%,完成年初预算的103.00%。主要用于司法行政人员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保险、生育险等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605061.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9%,完成年初预算的91.73%。主要用于司法行政人员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8600.00元,决算为77847.5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7.32%;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18310.04元,增长30.75%。

因公出国(境)费用用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93600.00元,决算为74632.5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5.87%,完成年初预算的38.55%;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000.00元,决算为3215.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4.13%,完成年初预算的21.43%;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17485.04元,增长30.6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825.00元,增长降34.52%;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3215.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825.00元,增长34.52%;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8600.00元,支出决算为77847.5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7.32%,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18310.04元,增长30.75%。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93600.00元,决算为74632.5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8.55%;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000.00元,决算为3215.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1.43%。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17485.04元,增长30.6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825.00元,增长34.52%,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3215.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825元,增长34.52%;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XX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一是本年各项司法行政工作开展较多,车辆运行、维护费用增多;二是因库款不足,导致2024年部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未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司法行政工作、管理社区矫正对象工作,指导全市非监禁刑罚执行和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XX(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培训、工作交流、案件评查发生的接待支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个旧市司法局(本级)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32279.48元,比上年增加162620.17元,增长28.55%,主要原因是因财政局库款不足,未支付机关运行经费。

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等费用。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5年末,个旧市司法局(本级)资产总额11221677.36元,其中,流动资产349956.18元,固定资产10871717.18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4元(净值),其他资产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635598.91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634984.76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109.50平方米,账面原值758243.92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2019年经营权移交城投经营管理。租金收入12200元由城投公司收缴,个旧市司法局无租金收入。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5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3126.79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3126.79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部分项目资金涉密按规定不予公开。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3.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指用政府性基金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4.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6.“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8.社区矫正,指针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这四类犯罪行为较轻的对象所实施的非监禁性矫正刑罚。



附件【个旧市司法局(本级).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