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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年度
  • 索引号
    gjsrmzf/2026-00699
  • 发布机构
    个旧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6-09-29
  • 时效性
    有效

个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2025年度部门决算

个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2025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指导和监督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负责对人力资源市场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组织实施就业援助制度,建立统筹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牵头贯彻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及实施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4)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并组织和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监督制度,编制、汇总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社会保险基金支付、管理等办法,对社会保险基金进行监督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

(5)负责就业、失业和社会保险基金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7)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或激励制度。落实职业资格管理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8)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

(9)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事业单位、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10)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措施和规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1)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落实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12)负责人力资源、就业促进、社会保障和职业能力建设等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职责。

(13)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规划财务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劳动关系科、工资福利科、信访科、法制监察科、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科(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委员会办公室)。

所属单位4个,分别是:

1.个旧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共设置3个内设机构,包括:综合科、就业促进科、人才服务科。

2.个旧市社会保险中心,共设置6个内设机构,包括:综合科、公共业务科、待遇管理科、财务管理科、社会保险稽核科、统计监测科。

3.个旧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本单位无内设机构。

4.个旧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本单位无内设机构。

(二)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我部门2025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5个。分别是:

1.个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独立核算单位);

2.个旧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独立核算单位);

3.个旧市社会保险中心(独立核算单位);

4.个旧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非独立核算单位);

5.个旧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非独立核算单位);

纳入我部门2025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部门2025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92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31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26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32人,机关和事业工人3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部门2025年末其他人员44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44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单位发放离退休费的离退休人员共计1人(离休1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62人(离休0人,退休62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4人。

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1.促稳岗扩就业,全力保障就业局势稳定。

个旧市实现城镇新增就业5128人,完成率达106.83%;城镇失业人员就业1388人,完成率达141.63%;就业困难人员就业1146人,完成率达116.94%;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68075人,完成率达111.60%,省外转移就业9548人,完成率达136.40%;开展农村劳动力培训1980人次,完成率达104.21%;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3334人次,完成率达125.81%。“贷免扶补”扶持创业85人,完成率达102.41%;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创业91人(户),完成率为100%。

2.强覆盖优服务,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截至12月底,全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227406人,完成率达101.34%。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108935人,完成率达100.59%。失业保险参保43091人,完成率达100%;工伤保险参保53121人,完成率达100.04%。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18471人,完成率达102%。2025年基本养老保险扩面2516人。

3.聚英才激活力,持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2025年,招引医疗卫生人才专项4名,完成17名研究生以上青年党政储备人才招聘录用,校园招聘57人,公开招聘142人,6名教体系统紧缺专业人才。办理9名研究生以上学历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以及1名社区干部招录。办理特岗教师转编27人,三支一扶转编7人,退伍安置11人。推荐申报审批4家基层专家科研工作站。

4.重调解维权益,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引导全市新就业形态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或书面协议人数达90%以上,全市共38407人通过系统网厅完成劳动用工登记,全市规模以上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8%以上,集体合同签订率达94%以上。受理解决欠薪举报投诉线索共计690件,涉及劳动者2958人,解决劳动者工资38.26万元,全年共解决劳动者工资48.74万元,欠薪线索办结率达100%;依法申请强制执行案件4件,全市无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管理企业。全市共收到劳动人事争议案件415件,审限内结案率100%,调解率88.05%,为劳动者维护合法权益2293.36万元。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5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个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度收入合计66067777.3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6020777.35元,占总收入的99.93%;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47000.00元,占总收入的0.07%。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841302.94元,增长2.8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834302.94元,增长2.86%;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增加7000.00元,增长17.50%。主要原因是:1.全市本年职业年金记实补助3295378.58元列入我单位收入,故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较上年增加3155700.15元;2.企业退休独子费及职教生活补助比上年增加2049593.23元;3.2080711就业见习补贴因申报人员减少,故收入比去年减少98400.00元;4.2080799中央就业补助资金、社区(村)基层治理专干待遇补助经费等比去年减少3829991.35元;5.2024年全市人才工作经费600000.00元,2025年无此项收入,故其他组织事务支出较上年减少564021.20元;6.协管员2024年12月工资因财政库款不足,2025年1月才支出,故就业管理事务支出较上年增加106928.46元;7.调增工资、缴费基数变动等,相应的工资及各项社保保险等增加1001379.33元;8.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增加270132.40元,一是财政库款不足,考务费没有列支,收入减少83321.60元,二是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人员增加,收入增加186810.80元;9.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资金、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等减少247724.08元;10.2024年支付民族团结工作队抽调人员差旅费补助经费2294.00元,而2025年没有此项资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个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度支出合计66067777.35元。其中:基本支出22738729.50元,占总支出的34.42%;项目支出43329047.85元,占总支出的65.58%;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841302.94元,增长2.87%。其中:基本支出增加4202297.52元,增长22.67%;项目支出减少2360994.58元,下降5.17%;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主要原因是:1.全市本年职业年金记实补助3295378.58元列入我单位支出,故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较上年增加3155700.15元;2.企业退休独子费及职教生活补助比上年增加2049593.23元;3.2080711就业见习补贴因申报人员减少,故支出比去年减少98400.00元;4.2080799中央就业补助资金、社区(村)基层治理专干待遇补助经费等比去年减少3829991.35元;5.2024年全市人才工作经费600000.00元,2025年无此项支出,故其他组织事务支出较上年减少564021.20元;6.协管员2024年12月工资因财政库款不足,2025年1月才支出,故就业管理事务支出较上年增加106928.46元;7.调增工资、缴费基数变动等,相应的工资及各项社保保险等增加1001379.33元;8.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增加270132.40元,一是财政库款不足,考务费没有列支,减少83321.60元,二是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人员增加,支出增加186810.80元;9.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资金、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等减少247724.08元;10.2024年支付民族团结工作队抽调人员差旅费补助经费2294.00元,而2025年没有此项资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5年度用于保障个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2738729.50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1568340.95元,占基本支出的94.8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170388.55元,占基本支出的5.1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5年度用于保障个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3329047.85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项目支出情况如下:

1.自有采购〔2025〕42号烤烟种植技术培训工作经费100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办公楼一楼就业创业培训基地建设相关费用;

2.自有采购〔2025〕11号康乃馨文明实践活动项目经费100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康乃馨文明实践活动宣传相关经费;

3.自有采购〔2025〕31号普法工作经费270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人社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宣传经费;

4.个财预〔2025〕139号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工作经费3600.00元,主要用于推进党建工作发展,支付离退休职工党支部干部补贴。

5.个财预〔2025〕249号全市人才工作经费40298.80元,主要用于支付2024年青年党政干部储备人才专项面试、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招聘面试考务费;

6.个财预〔2025〕17号追加预算人社局重点相关工作经费补助资金150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2024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办案补助资金;

7.个财预非税〔2025〕20号非税成本核拨资金16500元,主要用于支付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等相关工作支出;

8.个财预〔2025〕137号事业单位招聘高学历专业技术人员面试工作经费资金50080.00元,主要用于支付2024年青年党政干部储备人才专项面试、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招聘面试考务费、试题费、办公用品费等相关费用;

9.红财社发〔2024〕123号2024年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及农村劳动力转移专项资金115229.12元,主要用于支付水费、电费、网络通讯费、邮电费、党报党刊等相关日常经费;

10.个财预〔2025〕17号2023年省对下就业创业及农村劳动力转移专项资金9250.00元,主要用于支付2024年临时用工劳务费;

11.个财预〔2025〕94号机关事业单位遗属生活补助资金43770.30元,主要用于支付机关事业单位遗属生活补贴;

12.个财预〔2025〕148号丧葬抚恤补助资金253846.00元,主要用于支付我局退休死亡人员一次性丧葬抚恤补助资金;

13.红财金发〔2024〕50号2023年第一至第三季度中央创业担保贷款省对下奖补资金45852.32元。主要用于支付办公旧楼维修维护费、电话费、差旅费等相关经费。

14.红财社发〔2023〕195号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中央补助项目经费258280.00元,主要用于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的生活补助;

15.红财社发〔2024〕153号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中央补助项目经费63630.00元,主要用于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的生活补助;

16.个财预〔2025〕304号就业见习专项补助项目经费231600.00元,主要用于就业见习人员的生活补助;

17.红财社发〔2024〕143号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省级补助项目经费540200.00元,主要用于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的生活补助;

18.红财社发〔2024〕86号中央就业补助项目经费193500.00元,主要用于《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支出范围;

19.红财社发〔2024〕63号社区(村)基层治理专干待遇省级财政补助项目经费350500.00元,主要用于基层治理专干生活补助;

20.红财社发〔2024〕195号就业补助项目经费11093609.64元,主要用于《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支出范围;

21.红财社发〔2024〕123号2024年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及农村劳动力转移专项项目经费12500.00元,主要用于相关办公费支出;

22.红财社发〔2025〕91号2025年中央就业补助项目支出998379.03元,主要用于《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支出范围;

23.红财社发〔2024〕147号2024年省级就业见习补贴资金和社区(村)基层治理专干项目经费384000.00元,主要用于基层治理专干生活补助;

24.红财社发〔2024〕86号2024年中央就业补助项目经费112714.54元,主要用于《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支出范围;

25.红财社发〔2024〕63号社区(村)基层治理专干待遇省级财政项目经费287500.00元,主要用于基层治理专干生活补助;

26.红财社发〔2025〕119号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及农村劳动力转移专项项目经费9822.70元,主要用于办公费支出;

27.红财社发〔2024〕5号2024年中央就业补助项目经费2738.05元,主要用于《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支出范围;

28.红财社发〔2024〕194号省级就业见习补贴资金和社区(村)基层治理专干项目经费1364000.00元,主要用于基层治理专干生活补助;

29.红财农发〔2024〕112号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经费63000.00元,主要用于外出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

30.红财农发〔2025〕75号下达2025年第四批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经费350000.00元,主要用于外出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

31.红财农发〔2025〕51号2025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经费628000.00元,主要用于外出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

32.红财农发〔2025〕1号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经费1500.00元,主要用于外出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

33.个财预存〔2025〕3号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第五批)项目经费1000.00元,主要用于外出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

34.个财预〔2025〕121号10000元以下项目经费9700.00元,主要用于办公费支出;

35.红财社发〔2024〕196号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中央补助项目经费343344.00元,主要用于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的生活补助;

36.个财预〔2025〕22号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市级资金项目经费286344.00元,主要用于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的生活补助;

37.个财预〔2025〕114号企业退休独子费补助资金25099098.35 元,主要用于支付企业退休人员独子费。

38.红财社发〔2023〕196号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管理补助经费2501.00元,主要用于支付办公费。

39.红财社发〔2024〕139号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管理补助经费1160.00元,主要用于支付办公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个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6020777.3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3%。与上年相比增加1834302.94元,增长2.86%,完成年初预算的18.36%。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3898.8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7%,完成年初预算的455.38%。主要用于推进党建工作发展,支付离退休职工党支部干部补贴3600.00元;支付2024年青年党政干部储备人才专项面试、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招聘面试考务费40298.80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无此项预算,年中根据工作需要追加预算。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2420922.1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4.55%,完成年初预算的17.48%。主要用于:人员正常工资发放及机关运转经费等开支,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5118088.07元,主要用于机关在职人员正常工资发放及运转经费等开支;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保障监察(项)165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等相关工作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就业管理事务(项)支出1603079.06元,主要用于协管员工资及社会保险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支出2545729.16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正常运转的人员工资、办公经费等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项)支出997031.07元,主要用于个旧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正常运转的人员工资、办公经费等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 事业运行(项)支出3181910.42元,主要用于局属事业人员工资、办公费等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 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支出1001678.00元,主要用于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补助资金、我市人事考试机构组织及参与实施的各类人事考务相关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201671.00元,主要用于行政离休人员工资及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支出240.00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公用经费补助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1507118.56元,主要用于我局及下属单位在职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用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3295378.58元,主要用于全市记实退休人员职业年金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支出26836903.81元,主要用于我市企业退休人员独子费25099098.35元和支付职教幼教生活补助1737805.46元。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就业补助(款)就业见习补贴(项)支出231600.00元,主要用于补助我市高校毕业生等青年进行岗位实践锻炼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就业补助(款)其他就业补助支出(项)15473943.08元,主要用于我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社区(村)基层治理专干待遇补助经费、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省级补助资金等就业资金的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支出297616.30元,主要用于我单位退休死亡职工丧葬抚恤金及遗属生活补助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支出112435.02元,主要用于缴纳我单位残疾人保障金支出。

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一是机关事业单位退休统筹外增资项目资金830000.00元、财政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807100.00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3580000.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279168405.00元、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7245872.73元、村干部养老保险补助资金213000.00元等由我局代编预算但不过我单位经费账务核算,而是直接由财政拨付到社会保险基金账户及相关单位;二是年初预算的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1984460.00元由社保基金发放养老金。以上资金共计311844377.73元,占预算总支出的86.72%。

9.卫生健康(类)支出1397007.1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12%,完成年初预算的96.61%。主要用于2025年在职人员缴纳医疗保险、工伤保险以及在职及退休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等;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缴费基数变动。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1089352.3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65%,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外出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1043500.00元、创业担保贷款相关的工作经费45852.32元等;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无此项预算,年中根据工作需要追加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069597.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62%,完成年初预算的105.53%。主要用于我单位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缴费基数变动。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7255.00元,决算为424.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90%;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5294.00元,下降97.30%。

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7255.00元,决算为424.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90%。

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5294.00元,下降97.3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424.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15294.00元,下降97.30%;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7255.00元,支出决算为424.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90%,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5294.00元,下降97.30%。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7255.00元,决算为424.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90%。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的支出;二是财政库款不足,2025年部分接待费没有支付。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5294.00元,下降97.3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424.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15294.00元,下降97.30%;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的支出;二是财政库款不足,2025年部分接待费没有支付。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部门检查指导工作、相关业务部门交流学习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个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70388.55元,比上年增加417779.54元,增长55.51%,主要原因是2025年支付了上年度拖欠的部分其他交通费用、办公经费等。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51444.76元、水费754.80元、电费3037.98元、邮电费14668.90元、差旅费18907.00元、培训费540.00元、公务接待费424.00元、福利费22500.00元、工会经费388463.11元、其他交通费用664954.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694.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5年末,个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资产总额18649435.89元,其中,流动资产571823.86元,固定资产3073455.53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15000000.00元,无形资产4156.5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887759.00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436142.86元。处置房屋建筑物149.95平方米,账面原值364187.38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5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266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3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103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02660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026600.00元。(以上“政府采购工程支出”不包括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固定资产:是指政府会计主体为满足自身开展业务活动或其他活动需要而控制的,使用年限超过1年(不含1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一般包括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等。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使用年限超过1年(不含1年)的大批同类物资,如图书、家具、用具、装具等,应当确认为固定资产。

财政拨款预算收入:是核算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本科目应当设置“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两个明细科目,并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的项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同时,在“基本支出”明细科目下按照“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进行明细核算,在“项目支出”明细科目下按照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个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