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度
-
索引号gjsrmzf/2025-00276
-
发布机构个旧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5-07-21
-
时效性有效
个旧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0103200200701000
个旧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修复保护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修复保护的政策、规划、标准,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开展森林、草原、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3.负责森林、草原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定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审核和报批,组织实施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划定,指导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
4.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贯彻执行有关标准和规定,监督管理石漠化、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及调整个旧市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报批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6.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组织开展国家公园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省级、州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国家级和省级、州级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等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负责森林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地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7.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开展退耕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8.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合理利用政策,以及相关林业和草原产业国家和省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有关工作。
9.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调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和监督生态定位站和生态体系建设。
10.指导个旧市自然资源公安工作,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公安队伍,指导相关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有关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11.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集体)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
12.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国家、省、州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照红河州人民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
13.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培训等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承担、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14.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5.职能转变。个旧市林业和草原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绿化、保障生态安全。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参与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建立统一规范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公园体制。
16.有关职责分工。与个旧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个旧市林业和草原局负责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从驯养繁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个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个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或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7个内设机构,包括:党政办公室,计划财务科,资源林政法规科,造林绿化科,森林防火科,公益林管理科,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管理科。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个旧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个旧市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单位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2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13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7人,机关和事业工人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单位2024年末其他人员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4人(离休0人,退休24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2人。
实有车辆编制8辆,在编实有车辆8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生态修复工作。积极落实省州市党委、政府部署要求,全面推进国土绿化和城市面山通道绿化等增绿工程,进一步强化增绿指导服务、种苗保障、质量管控工作。2024年,全市计划实施营造林2.3644万亩,其中森林抚育1.71万亩,滇东南山地石漠化治理0.6044万亩(一期),油茶种植0.05万亩。0.21万亩森林抚育项目由白云山国有林场实施,6月底完成实施方案的编制并通过评审,现已完成抚育任务,1.5万亩森林抚育主要布局在大屯、鸡街、老厂、沙甸等乡镇(街道),抚育方式为卫生伐+补植+割灌除草,现已完成抚育任务;滇东南山地石漠化治理项目(一期)由州林草局统一组织实施,现已完成造林任务;5月底完成乍甸水头村油茶种植0.05万亩,有效改善当地生态环境,助力乡村振兴。滇东南山地石漠化综合治理项目(二期)初步设计涉及我市退化林修复4.89万亩,目前正在与州林草局、设计单位对接项目地块落实情况。今年以来,市林草局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先后在个旧市锡城街道小凹塘、阳山生态公园开展了两次“个旧市城乡绿化美化三年行动2024年义务植树活动”,共计完成全市全民义务植树5000株。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弘扬杨善洲精神,助推红河州个旧市绿美乡村建设,切实改善我市的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2024年6月7日,按照云南省杨善洲绿化基金会、红河州林草局的安排部署,在沙甸街道办冲坡哨社区开展“弘扬杨善洲精神 建设绿美新锡都”杨善洲纪念林义务植树活动,完成义务植树30亩,通过此次活动,弘扬和宣传杨善洲精神,进一步激励广大人民群众,当好绿水青山的缔造者、守护者和奉献者。
(二)森林防火工作。在市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州文件和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会议精神及各级领导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始终围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坚持“预防为主、防灭结合、生命至上、安全扑救”的方针,在人员力量、经费支持、防灭火设施上给予全力保障。通过全市人民的共同努力,顽强拼搏、迎难而上,个旧市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取得了连续30年无重大森林火灾的良好成绩,为我市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截至2024年6月15日全市共发生火情11起,未发生森林火灾,共接到国家级通报的卫星热点4个,其中:3起农事用火(烧地草),1起为炼山造林。火灾发生率、森林受害率均未突破州人民政府下达给我市的控制指标。在火情处置过程中,始终把“三先四不打”及“四项严禁”作为铁的纪律,严格按照个旧市森林草原火灾处置预案程序进行,领导靠前指挥、科学调度,重兵投入、坚持小火大打,真正实现了“打早、打小、打了”、全年无人员伤亡事故的工作目标。
年初争取到个旧市增发国债森林草原防火阻隔系统建设项目,项目总投资4955.7万元,其中:森林防火道路建设107.916公里,投资4708.92万元;生物防火阻隔带建设36.646公里,投资246.78万元。项目由红河州林草局统一招投标,统一实施,于2024年6月开工建设。目前完成36.646公里生物防火阻隔带建设,森林防火道路建设完成70%工程量,预计年底竣工。
(三)自然资源管理工作。以保护林草资源为宗旨,按照“严管林”的要求,突出“严”,狠抓“管”,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不断加强管护力度,重点抓林地管理、林木采伐管理、自然资源保护等工作。一是开展林地征占用审批上报工作。全年共依法审核报批征占用林地17件,共完成7个建设项目的林地要素保障,征占用林地面积共216.9644公顷,预计征收植被恢复费6.3795万元;二是林木采伐管理工作。截至2024年度11月止,我局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270份,采伐面积1105.96公顷,采伐蓄积量36911立方米,采伐出材量25069立方米;三是开展自然资源保护宣传活动。结合“世界湿地日”“世界森林日”“国际爱鸟周”“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等节日,向广大市民宣传森林防火、野生动植物保护、外来有害生物防治以及林草法律法规等知识,进一步提升了广大市民的生态保护意识和法制意识;四是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工作 。首先是积极开展救助工作,市林草局联合市公安局、云南大围山管护局个旧管护所、红河州野生动物收容救护站等部门,共救助野生动物26种136只(条),放归5种50只(条),涉及灰林鸮、眼镜王蛇、果子狸、红隼、画眉鸟、豹猫等野生动物。红河州龟类野生动物专项救助站共救助野生动物5种177只,放归1种3只,涉及希腊陆龟、辐纹陆龟、马来潮龟、凹甲陆龟等野生陆龟。其次是严厉打击各类非法收购、出售、食用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的行为,共出动执法人员526人次,执法车辆124辆次,市公安部门立野生动物类案件30起,破案29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3人,收缴野生动物画眉鸟、麂子等野生动物30只。
(四)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按照“预防为主,科学防控,依法治理,促进健康”的防治方针,认真开展了林草有害生物的综合治理、监测普查、检疫执法专项行动等工作。2024年我市应施监测面积为43.7357万亩,实施监测面积为43.7357万亩,监测覆盖率为100%。全年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面积为2.05万亩、防治面积2.05万亩,防治率为100%;成灾面积为990亩,成灾率1.07‰;无公害防治面积为2.05万亩,无公害防治率100%。全市草原虫害发生面积为1万亩,实际治理1万亩,主要危害种类为金龟子,在调查中并未发现草地贪液蛾在草地发生危害;毒害草危害面积为0.5万亩,成灾面积0.05万亩,成灾率0.1%,主要危害种类为紫茎泽兰,发生区域分布在老厂镇、卡房镇、大屯镇、鸡街镇等乡镇。我市草原存在放养牲畜现象,不宜进行化学喷药防治,以物理、人工、生物相结合的方法进行防治。全年进行了苗木产地检疫1601亩,产地检疫率100%,调运检疫苗木226.17万株、木材36.72万立方米,严把苗木检疫关,切实做好了调运检疫、产地检疫工作。根据《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做好2024年松材线虫病专项普查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严防松材线虫病传入,保护我市生态环境安全,实现林业可持续健康发展,我市及时成立了普查工作组,在全市辖区内认真开展了松材线虫病普查工作。全市应普查松林面积17.635万亩(任务小班2075个),实际完成普查面积18.645万亩(小班2144个),圆满完成普查任务。
(五)保护区工作。坚持以培育生物多样性为出发点,以增加董棕、苏铁数量为中心,以保护森林资源、自然保护区森林防火为重点,以优化生态、保护区和谐为目标,不断深化董棕自然保护区管理。一是抓实森林防火工作。在森林防火高火险和重点防火时段,重点对保护区周围村寨进行防火宣传,粘贴《个旧市人民政府关于高火险期严禁一切野外用火的通告》5份,清明节期间发放坟主须知120余份、粘贴森林防火宣传标语30余条,防火宣传真正做到进山入户、不留死角;二是积极争取项目资金。成功申报《个旧董棕自然保护区极小种群植物监测及扩繁回归项目》,涉及资金50万元,项目的实施可以有效的扩大珍稀植物的种群数量,逐步恢复保护区自我更新的能力,预计培育回归董棕1000余株、滇南苏铁500株,云南金花茶100株;三是启动同色兜兰的调查监测工作。为切实掌握个旧辖区内同色兜兰的种群数量和分布情况,我市联合省生态分院启动“十四五”全国极小种群野生植物(同色兜兰)专项调查,通过此次调查,摸清同色兜兰群数量和分布现状,准确掌握同色兜兰的生境情况,并设立永久同色兜兰监测样地,为今后合理制定管护计划提供科学依据。
(六)行政执法工作。按照相关要求认真开展森林督查核实工作,2024年国家级森林督查第一期下发我市疑似违法图斑数4个,面积0.3697公顷,经核实无违法图斑;国家级森林督查第二期下发我市疑似违法图斑数35个,经核实区划到细斑为40个,面积16.476公顷,核定违法图斑16个,面积5.253公顷,现在已查处14个,正在查处中的2个。本年度加大了对各类林业和草原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共开展执法巡查40余次,出动执法人员200余人次。通过日常巡查、专项行动、群众举报等多种途径,共立案25起,查处林业和草原行政案件13起,其中涉及违法使用林地案件9起、毁坏林地案件1起、毁坏苗木案件1起、滥发林木案件1起、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案件1起,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了有力的震慑,有效维护了林业和草原资源的安全。
(七)林长制工作。按照“生态优先、保护为主,绿色发展、生态惠民,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党委领导、部门联动”工作原则,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林长制长效机制。目前全市现共有市级林长14人、乡级林长104人、村(社区)林长115人、村组专管员90人、护林员224人;建立市级林长提示函、建立林长制季度调度机制,截至2024年11月,个旧市林长办发出各类工作提醒函1份,提醒事项2项,电话提醒2次;建立林长制工作调度机制,对全市所有乡镇实行林长制工作调度;建立个旧市协作部门(单位)年度林长制重点任务清单24项,完成清单任务24项,2024年4月1日向各乡镇(街道)、有林单位、林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发布了《2024年个旧市林长制工作要点》。全市各级林长及护林员巡林6300余次,其中:市级总林长巡林5次,市级林长巡林48次,乡级林长巡林416次,村级林长巡林460次。制定市级林长任务清单11份,完成清单任务11份。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个旧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4年度收入合计11,43,446.0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743,446.08元,占总收入的100%;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含教育收费);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无其他收入。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8,469,826.49元,下降41.90%。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8,469,826.49元,下降41.90%。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个旧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4年度支出合计11,818,426.08元。其中:基本支出3,485,114.46元,占总支出的29.49%;项目支出8,333,311.62元,占总支出的70.51%;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8,529,666.49元,下降41.92%。其中:基本支出减少818,758.80元,下降19.02%;项目支出减少7,710,907.69元,下降48.06%;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主要原因是:部分资金年底才到账,未形成支付。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个旧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485,114.46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225,926.11元,占基本支出的92.5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59,188.35元,占基本支出的7.4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个旧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333,311.62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元。
机关事业单位遗属生活补助资金项目经费4732.06元,主要用于发放遗属补助;
森林草原防灭火经费项目经费1,650,701.39元,主要用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死亡抚恤项目经费2,346,148.42元,主要用于发放抚恤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个旧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743,446.0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37%。与上年相比减少8,469,826.49元,下降41.90%,完成年初预算的148.87%。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89,820.2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32%,完成年初预算的34.21%。主要用于缴纳养老保险。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工资由社保发放。
9.卫生健康(类)支出330,487.4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81%,完成年初预算的101.81%。主要用于缴纳医疗保险。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资。
10.节能环保(类)支出484,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12%,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国有林管护、森林抚育项目、石漠化治理项目;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均为上级补助资金。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9,191,817.9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8.27%,完成年初预算的279.09%。主要用于发放人员经费、购买森林火灾保险、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森林防灭火经费、退耕还林还草项目等。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为上级补助,如:购买森林火灾保险、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森林防灭火经费等。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26,219.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93%,完成年初预算的98.40%。主要用于缴纳住房公积金;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1,121,101.3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55%,完成年初预算的38.65%。主要用于森林防灾减灾工作;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部分预算拨付乡镇用于扑火队员工资。
23.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80,000元,决算为212,377.9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4.25%;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135,587.15元,增长176.57%。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70,000元,决算为212,377.94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完成年初预算的78.66%;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10,000元,决算为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完成年初预算的0%。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135,587.15元,增长176.5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较上年增加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较上年增加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80,000元,支出决算为212,377.9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4.25%;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135,587.15元,增长176.57%。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70,000元,决算为212,377.9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8.66%;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10,000元,决算为0元。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三公”经费。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135,587.15元,增长176.5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具体上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未正常支付“三公”经费。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主要用于森林草原防火灭火、森林抚育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个旧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59,188.35元,比上年减少1,110,788.55元,下降81.08%,主要原因是扑火队员工资转入项目支出中。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个旧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资产总额5,993,305.98元,其中,流动资产2,256,578.83元,固定资产3,736,726.15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1元(净值),其他资产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069,336.84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39,8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185.87平方米,账面原值38.24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8.3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监督索引号53250103200200701111
附件【个旧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50715034258378.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