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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年度
  • 索引号
    gjsrmzf/2025-00318
  • 发布机构
    个旧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5-07-22
  • 时效性
    有效

个旧市信访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0100455501000

个旧市信访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处理国内群众、境外人士、法人及其他组织通过信访渠道给市委、市政府及领导同志的来信来电和网络信访事项,接待来访。

2.承办上级机关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转办、交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办理落实情况。

3.推进信访工作制度改革和信访法治化建设,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市党委、政府关于信访工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总结推广工作经验,提出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的意见建议。

4.综合协调和指导全市信访工作。组织开展联合接访工作,交办、转送信访事项,承担信访事项督查督办、复查复核工作。协调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进京访的处置工作。

5.制定信访问题排查化解制度并组织实施,推进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开展人民建议征集工作,建立和完善信访信息汇集分析机制,及时反映倾向性、动态性信息和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

6.负责信访信息化建设,指导全市信访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工作。

7.负责信访工作宣传和信息发布,组织信访工作检查考评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8.承担市委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事项。负责个旧市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9.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3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办信接访科、督查协调科。所属单位1个。分别是:

1.个旧市信访信息管理中心

(二)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个旧市信访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个旧市信访局

纳入个旧市信访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部门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12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5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7人,机关和事业工人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部门2024年末其他人员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人(离休0人,退休2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4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更好地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全力服务保障全市社会稳定大局。

1.全市信访形势稳中有降。全年全市各级各部门共受理信访件580件,同比下降12.65%,其中重复件187件,同比下降24.29%。信访总量下降,重复访高发态势一定程度扭转。全年重大会议、活动期间我市进京上访个体访、集体访批次和人次均为0。信访秩序好转,信访形势持续平稳向好。

2.信访工作法治化进程有序推进。一是全面落实信访法治化工作指南和“路线图”,落实“三个不予受理”“两个不再受理”规定,对已办结事项重复访引入复查程序,不予受理26件、不再受理4件,出具不予复查告知书3件,正在办理复查申请2件。对依法应当导入司法程序的事项,及时引导群众通过司法渠道解决,对19起民事纠纷引导通过仲裁、行政裁决、诉讼等途径解决。二是建立信访业务规范化办理答复环节事前审查,督办科和律师参与国家、省级督办件和复杂信访事项办理,避免一边解决问题,一边制造新的问题。三是通过“三书三函”有效督促责任单位开展信访工作,发出个信提示函38份,个信交办函31份,个信督办函27份。四是坚持访调结合、调解先行,推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各类调解与信访工作协调联动。推动矛盾通过调解和解方式化解在基层,组织和协助调解成功案件16起,签订和解协议7份、司法裁定书1份、停访息诉承诺书16份。五是推动信访工作行为规范化。信访监督与纪检监察、巡察督察、干部监督、政法部门等衔接联动。移送市纪委监委“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线索3件,督办中央环保督察收到的环保领域信访件12件。履行信访部门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政策、追究责任“三项建议”职责,进一步增强办理部门责任意识、法治意识,发出改进工作建议函3份、约谈干部1名。六是推动群众信访行为规范化。把信访工作过程变成法治宣传教育的过程,及时劝停举牌拉横幅行为4批85人次、劝返越级访24批234人次。

3.源头治理和积案化解工作稳步开展。一是开展信访法治化宣传活动和培训。分别在个旧市巴金广场、个旧市文明实践中心、乡镇(街道)开展信访法治化宣传活动,发放《信访工作条例》和《信访法治化工作指南》宣传册20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131人次。邀请州级宣讲团开展信访工作法治化全流程培训,覆盖52家部门122人。二是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全市排查出23名重点人员、22个重点群体,明确市级包保领导和责任单位包保责任人,制定包保稳控措施。三是开展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工作。我市市级领导接访下访184批次422人次,化解信访事项144件。四是开展党政领导包案化解信访案件。承担领导包案信访件共45件(含州级领导包案信访件6件),已全部化解,化解率100%。五是持续推进治理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专项工作。中央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交办第四批8件,已办结8件。云南省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交办第四批10件,已办结10件。

4.各级各项重要会议期间信访安全保障有力。顺利完成全国两会及省、州、市两会、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期间等重要会议期间的信访安全保障工作。一是市委信访工作联席办召开会议,对工作进行部署。二是成立个旧市驻昆劝返工作组,在昆明开展工作。三是对州委信访工作联席办交办的9名进京访重点人员和省委联席办交办的1名重点人员,落实责任,推动化解,把人员稳控在属地。四是加强信息预警分析研判。会议期间实行“零报告”制度。五是4月30日至6月30日,市信访局一名工作人员与市公安局一名民警,到北京蹲点值守,参与红河州驻京信访各项业务工作,保障全州信访稳定。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个旧市信访局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和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个旧市信访局2024年度收入合计2071723.1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71723.17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120111.91元,下降5.4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20111.91元,下降5.48%;主要原因是信访疑难资金项目资金减少。上级补助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经营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个旧市信访局2024年度支出合计2071723.17元。其中:基本支出1920966.09元,占总支出的92.72%;项目支出150757.08元,占总支出的7.28%;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120111.91元,下降5.48%。其中:基本支出减少96514.86元,下降4.78%;项目支出减少23597.05元,下降13.53%;主要原因是信访疑难资金项目资金减少;上缴上级支出0.00元;经营支出0.00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个旧市信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920966.09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822632.30元,占基本支出的94.8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98333.79元,占基本支出的5.1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个旧市信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50757.08元。其中包含信访疑难资金项目,用于解决信访疑难问题,维护社会稳定;统战事务资金,用于维护民族统一;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用于本单位工作日常购买办公用品等常规支出。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个旧市信访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71723.1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减少120111.91元,下降5.48%,完成年初预算的99.13%。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591561.8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6.82%,完成年初预算的103.20%。其中2010301行政运行676928.31元,占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的42.53%,主要用于行政机关人员的工资经费;20103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12534.2元,占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的7.07%,主要用于信访维稳工作经费;2010304宗教事务888.00元,占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的0.06%,主要用于解决信访疑难困难问题资金;2010350事业运行763876.49元,占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的48.00%,主要用于事业人员的工资经费;20136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7334.88元,占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的2.35%。

2.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97194.9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52%,完成年初预算的79.57%。主要用于缴纳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工伤保险等。

9.卫生健康(类)支出148485.3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17%,完成年初预算的94.58%。主要用于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等。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34481.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49%,完成年初预算的94.04%。主要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元,决算为4757.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主要原因是2023年财政未支付,2024年清算了2023年开支的公务接待费。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元,决算为4757.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00%。主要原因是2023年财政未支付,2024年清算了2023年开支的公务接待费。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4757.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4757.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元,支出决算为4757.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元,决算为4757.00元。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财政未支付,2024年清算了2023年开支的公务接待费。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4757.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4757.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主要原因是2023年财政未支付,2024年清算了2023年开支的公务接待费。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信访工作培训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个旧市信访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8333.79元,比上年增加20545.89元,增长26.41%,主要原因是加强培训学习,加强信访工作队伍的能力素质。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个旧市信访局资产总额138670.39元,其中,流动资产62905.07元,固定资产75765.32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净值),其他资产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79891.57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3637.56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559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559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3.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指用政府性基金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4.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监督索引号53250100455501111



附件【个旧市信访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20250717103828290.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