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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年度
  • 索引号
    gjsrmzf/2025-00317
  • 发布机构
    个旧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5-07-22
  • 时效性
    有效

个旧市统计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0100441001000

个旧市统计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承担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建立并管理全市经济社会运行宏观数据库。

(2)负责组织实施统计改革的有关工作。建立和完善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的统计制度、统计方法、统计指标和统计管理体系。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和投入产出调查,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3)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普查及专项调查工作。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普查和调查方面的统计数据并进行统计分析。

(4)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软件业、计算机服务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5)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收入、研发、人口、创新、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社情民意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6)组织全市经济、社会、研发、创新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归口管理驻辖区中央、省、州属单位及市级各部门的统计报表,统一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7)对国民经济、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8)依法审批或备案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和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

(9)建立并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实施统计数据联网直报,指导全市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10)协助管理乡(镇、区、处)统计工作,按照上级要求做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职务评审工作。做好统计科学研究、统计教育、统计干部培训工作。

(11)收集、整理资源型城市转型和相关地区的统计数据,开展统计工作资料交换。

(12)开展统计法律法规的教育、宣传工作,对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执法监督和检查,依法查处统计违纪违法案件。

(13)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行政审批项目,以市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个旧市统计局共设置6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国民经济综合核算科、工业能源统计科、投资统计科、社会贸易统计科;统计监管科;所属2个事业单位,分别是:

1.个旧市地方统计调查队

2.个旧市社情民意调查中心

(二)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3个。分别是:

1.个旧市地方统计调查队

2.个旧市社情民意调查中心

纳入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部门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26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12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11人,机关和事业工人3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部门2024年末其他人员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1人(离休1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5人(离休0人,退休15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情况

1.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抓好2023年常规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国家统计局2023年常规统计督察第3统计督察组于2023年11月21日至12月3日对云南省开展了常规统计督察。督察组于2024年4月2日向省统计局反馈了督察意见。根据省、州制定的整改措施,为保证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整改工作取得实效,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局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队、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主动认领了《红河州统计局贯彻落实2023年常规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任务分解清单》中3个方面10个问题,制定18条整改措施。

2.切实履行职能部门责任,抓好全市整改工作的督促落实和对接上报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清单及工作要求,结合个旧市实际,代个旧市委、市政府草拟《个旧市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常规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任务清单》的内容,并于6月12日印发到市级相关部门及11个乡镇(街道),全面启动个旧市常规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截至6月底,通过落实制定的整改措施,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逐项抓好责任落实,建立整改工作台账,实行挂账销号管理,整改任务分解清单中所列的3个方面10个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

(二)健全统计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协同机制,严格落实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一票否决”制

一是按照《关于建立市委巡察机构与市统计局协作配合的实施办法》(个巡办发〔2023〕10号)的规定,个旧市统计局认真履行统计监督职能,于2024年3月、5月、9月分别向市委巡察办通报了十四届个旧市委第十轮巡察的5个市级单位党组织、十四届个旧市委第十一轮巡察的5个乡镇(街道)党(工)委、十四届个旧市委第十二轮巡察10个单位党组织的统计监测、统计监督、统计执法检查情况,健全统计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协同机制。二是配合市委组织部、团市委等部门做好任前考察工作,对发来的廉政情况征求意见函中涉及的干部任用人选、代表候选人、科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等逐一进行核实,并对是否影响干部任职作出结论性意见,充分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截至2024年10月25日,共收到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团市委、市供销社等单位发来征求意见函29件,涉及4742人,我局以党组文件复函29件。

(三)加强统计监测与预警,充分突出统计信息及时性

立足职能,切实加强统计监测和预警,按月对GDP核算基础指标完成情况实施预警监测,围绕农业、工业、能源、服务业、投资、批零住餐等重点领域、重点项目、重点指标,通过现有的月报、季报数据,实时监测经济指标运行趋势,对采集到的统计数据进行及时的、有针对性的提前介入,做到事前预测重效率,事后统计重分析,充分发挥好监测预警作用,按时完成地区生产总值(GDP)、民营经济增加值核算报表上报及云南个旧产业园区季度GDP的监测核算工作。建立与行业主管部门分析工作机制,加强对部门和行业统计工作的指导,夯实数据质量基础。在数据网报期间建立“一日一监测”,及时关注GDP核算主要基础指标变化情况,认真分析、研究经济运行走势,结束后第一时间向市领导报送简要情况。深入开展分析研究,撰写各类统计分析材料,及时发现苗头性、趋势性问题,找差距、查短板,提出意见建议,充分发挥经济发展“晴雨表”和“及时伞”的作用。快速、准确、优质地为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提供统计信息咨询服务。

截至10月底向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提供所需统计资料数500余人次、指标近千个;编印了《个旧市国民经济主要指标》7期980册、《2024年个旧市领导干部经济工作手册》1期160册、《个旧统计》专刊3期11篇、内外网发布信息16篇,向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等9个部门报送《数据直报》刊物8期96份;印发《红河州金融主要指标》6期60份;及时编辑、发布《2023年个旧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个旧统计》专刊第3期的内容受到市委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

(四)持续推进“进企支企帮企”工作

为全力推进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落实见效,充分发挥和提升统计服务企业的能力和水平,继续开展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建筑业、房地产、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劳动工资、服务业等重点企业(单位)“挂联服务”活动,进行生产经营情况调研和健全统计台账资料的指导,在对企业作好指导过程中并切实要求企业按依据填报数据,做到数出有据,有据可循,让进企帮企活动形成长效机制。截至2024年10月25日,局领导班子成员带领各专业人员先后深入56户企业开展挂联服务活动,切实为企业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五)加强统计法治建设,开展统计违法行为警示教育宣传教育

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特别是关于防止治统计造假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把统计数据真实准确作为统计部门第一政绩,把搞准搞实统计数据作为统计工作的首要职责。一是在2024年4月24日,组织市纪委市监委、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等10个单位(部门)的相关人员,市统计局班子成员及各科室(队、中心)负责人共计22人参加“全省统计造假屡禁难绝专项治理行动总结暨典型案例警示教育视频会议”。二是按照省、州统计局的通知要求,2024年5月10日,组织全局干部职工24人参加云南省统计局举办的“统计法律法规法律法规专题培训视频会议”。三是为增强各级领导干部依法统计意识,提升统计工作能力,市委组织部于2024年6月20日组织全市11个乡镇(街道)、市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共计141人,参加州委组织部举办的第二十期“红河跨越发展大讲堂”,云南省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胡明武同志围绕统计工作业务、统计法律法规作专题辅导。四是按照统计法治建设工作的要求,2024年8月7日,应个旧市委组织部邀请,市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许良同志为“个旧市2024年优秀青年干部暨青年储备人才培训班”的49名学员专题讲授统计法律法规课程,推进统计法律法规进机关、党校常态化、制度化。通过坚持开展统计违法行为警示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活动,把依法统计贯穿警示教育全过程,进一步增强了领导干部遵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五是在全国第十五个“中国统计开放日”到来之际,于9月20日上午与国家统计局个旧调查队联合开展了以“数览发展、向新而行”为主题的中国统计开放日宣传活动,采取向市民发放便民手提袋、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折页和小扇子等宣传品的方式,大力宣传统计法律法规,进一步提升社会公众对统计工作和统计数据的了解和认识。六是为做好新修改《统计法》的宣传贯彻,于2024年10月21日召开全局干部职工大会组织学习,会议就本次《统计法》修改的时代背景、重要意义及修改内容进行了详细的解读,同时对今后的贯彻落实工作提出了要求。

(六)持续抓实抓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入户登记及后续工作

1.依法普查登记。2024年1月1日,我市的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入户登记工作正式启动,通过全市各相关部门、11个乡镇(街道)不懈努力,4月30日结束了普查登记工作。全市119个普查区312个普查小区,依法普查登记企业法人5059户,行政事业单位360户,民间非营利组织162户;全面调查个体经营户67户;抽样调查个体经营户1795户。同时,完成全市18户企业的投入产出电子台账及3户工业企业典型调查表的电子台账资料上报工作,以及对照数据验收细则审核企业填报数据,强化奇异值与数据规范性审核,确保数出有据。

2.严控数据质量。加强数据审核和检查,全力确保数据质量。5月初起,市经普办组织人员在前期“即报即审”基础上及时进行数据联审,强化属性指标审核,做到重名重码排查、临时代码核定、以及组织机构、报表类别、单位类型核验,不漏填经济指标。突出对应付职工薪酬、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利润、固定资产折旧、固定资产净值、科研投入、增加值率等主要经济指标的审核,确保普查数据质量得到有效保障。

3.开展数据质量检查。根据省、州关于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检查工作安排部署,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对鸡街镇倘甸村委会第002普查小区、宝华街道新冠社区第005普查小区、锡城街道绿海社区第001普查小区、大屯镇大屯社区第007普查小区进行数据质量检查,科学评估普查登记工作成果,检验普查登记数据质量。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8表)为空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9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个旧市统计局2024年度收入合计4833323.9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792802.09元,占总收入的99.16%;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40521.85元,占总收入的0.84%。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481586.45元,下降9.0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466723.77元,下降8.87%;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减少14862.68元,下降26.84%。下降主要原因是:2024年我市继续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开展入户普查登记和普查数据审核处理和上报工作,由于项目预算经费减少,导致2024年收入比上年有所下降。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个旧市统计局2024年度支出合计4826706.83元。其中:基本支出4580931.03元,占总支出的94.91%;项目支出245775.80元,占总支出的5.09%;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461540.30元,下降8.73%。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66339.55元,下降3.50%;项目支出减少295200.75元,下降54.57%;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下降主要原因是:2024年我市继续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开展入户普查登记和普查数据审核处理和上报工作,由于项目预算支出减少,导致2024年支出比上年有所下降。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个旧市统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580931.03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392605.03元,占基本支出的95.8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88326.00元,占基本支出的4.1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个旧市统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45775.8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1.2024年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项目经费155545.35元,主要用于:办公费11293.90元,普查资料印刷费7886.00元,水电费5789.57元,邮电费22515.54元,差旅费16901.00元,公务接待2286.00元,委托业务费58513.34元,其他交通费24000.00元,办公设备购置费5860.00元。

2.2024年统计经济运行监测、预警项目经费29384.97元,主要用于:办公费20.00元,印刷费2314.20元,邮电费3259.27元,差旅费9596.50元,公务接待245.00元,委托业务费13950.00元。

3.民族团结补助经费项目962.00元,主要用于差旅费支出。

4.中央就业补助资金项目25978.74元,主要用于生活补助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个旧市统计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792802.0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30%。与上年相比减少466723.77元,下降8.87%,完成年初预算的81.85%。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314147.9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9.15%,完成年初预算的80.33%。主要用于开支我单位行政、事业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及大型普查活动、经济运行预警监测等统计业务项目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2024年预算项目资金年末未完全支付到位,导致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

2010501 行政运行1745127.60元,用于保障行政人员工资和福利待遇支出;

2010507 专项普查活动155045.35元,用于保障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入户调查等的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的项目经费;

2010550 事业运行1383128.00元,用于保障事业人员的工资和福利待遇支出。

2010599 其他统计信息事务支出29384.97元,用于保障统计经济运行监测、预警工作的顺利开展。

2013404 宗教事务962.00元,用于保障民族团结工作人员的差旅费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24810.8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7.21%,完成年初预算的79.40%。主要用于支付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等,支付在职人员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保费;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数包含我单位退休人员的退休经费,但退休费支出数不计入我单位决算数据核算,导致形成预决算数据差异。

2080501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67544.00元,保障离休人员的工资和福利支出;

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429692.16元,用于缴纳单位负担的在职职工养老保险;

2080799 其他就业补助支出25978.74万元,用于支付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工资、社保费等。

9.卫生健康(类)支出359277.3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50%,完成年初预算的94.27%。主要用于支付在职、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费用等;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因医保缴费基数计算方法变动,调整医保缴费基数,造成预决算差异。

2101101 行政单位医疗 119307.64元,用于缴纳单位部分的行政在职、退休人员医疗保险金;

2101102 事业单位医疗 105091.29元,用于缴纳单位部分的事业在职、退休人员医疗保险金;

2101103 公务员医疗补助 128888.94元,用于缴纳单位部分的在职和退休人员医疗保险金补助。

2101199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5989.50元,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工伤保险费用。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94566.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15%,完成年初预算的95.08%。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年初两名在职人员退休后不在缴纳住房公积金,导致住房保障支出比上年减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4250.00元,决算为2531.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4%;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3907.00元,下降60.69%。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4250.00元,决算为2531.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00%,完成年初预算的10.44%。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3907.00元,下降60.69%;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531.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3907.00元,下降60.69%;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4250.00元,支出决算为2531.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4%,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3907.00元,下降60.69%。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4250.00元,决算为2531.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4%。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我单位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不断完善和规范公务接待活动,有效降低了公务接待费用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907.00元,下降60.69%;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531.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3907.00元,下降60.69%;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我单位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不断完善和规范公务接待活动,有效降低了公务接待费用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省、州级部门对我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进展情况调研和普查数据核查发生的接待支出14批次,51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个旧市统计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8326.00元,比上年减少57636.24元,下降23.43%,主要原因是2024年年初两名在职人员退休,导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比上年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办公费44100.00元,缴纳工会经费23500.00,用于公务员车补其他交通费115800.00元,用于公务租车的其他交通费4926.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个旧市统计局资产总额287,046.19元,其中,流动资产72,615.24元,固定资产214,430.95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净值),其他资产214,430.95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59631.85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4004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3项,账面原值459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746.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86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886.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86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860.00元。

五、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3.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指用政府性基金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4.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监督索引号53250100441001111



附件【个旧市统计局20250717103421716.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