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度
-
索引号gjsrmzf/2025-00297
-
发布机构个旧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5-07-22
-
时效性有效
个旧市司法局(汇总)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0100431501000
个旧市司法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配合做好州级及以上立法相关工作。
(2)监督、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依法办理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赔偿事务,协调处理市政府的行政应诉和行政复议答复工作。
(3)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4)负责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
(5)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负责处理中共个旧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
(6)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7)负责拟订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法律援助、公证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123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建设和服务工作。
(8)指导管理律师工作。
(9)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
(10)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干部职工管理工作。负责警务管理工作。
(11)负责本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工作人员资格审查报批工作。承办局机关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案件。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信访工作,管理、指导本系统涉法办案业务。负责本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负责基层司法所、律师事务所等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工作。
(12)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13)法律事务咨询、矛盾纠纷化解、困难群众维权、法律服务指引和提供。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1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市司法行政系统应急处突指挥中心)、法治调研与督察科、行政复议与应诉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社区矫正管理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中共个旧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秘书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律师工作管理科、装备财务保障科(科技信息科)、法规科,下设一个事业单位:个旧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在11个乡镇(街道)设司法所,为个旧市司法局派出机构。所属单位2个,分别是:
1.个旧市司法局
2.个旧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二)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个旧市司法局
2.个旧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纳入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部门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59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52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7人,机关和事业工人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部门2024年末其他人员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7人(离休0人,退休27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如无学生人数和遗属人数可删除相关表述)
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加强统筹协调,全面提高依法治市水平
法治建设主责充分发挥。一是统筹推进依法治市。紧扣《中共个旧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2024年工作要点》,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工作。圆满完成2023年度法治建设成效考核工作,并获评为全州优秀等次。压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开展主要领导干部述法工作,述法率、合格率均为100%。组织召开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研究部署依法治市工作。二是持续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制定《个旧市贯彻落实云南省法治化营商环境全面提质23条措施任务清单》,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和证明事项清理。2024年,累计受理涉及告知承诺制的政务服务事项7214件。
法治政府建设有力推进。制定《个旧市贯彻落实云南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任务清单》,全面启动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着眼于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制定《个旧市2024年度行政执法队伍全员轮训计划》,整合优化人才资源,组建讲师团,开展有针对性地培训。年内,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开展900余场培训。完成536件行政执法案件评查,以案件评查助推办案能力提升。积极配合开展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乡镇 (街道)赋权工作。
行政复议有效化解。全年受理行政复议申请42件,办结41件。审结的行政复议案件中,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案件2件,诉讼判决结果均为驳回诉讼请求。加大监督纠错力度,全年纠错10件,纠错占比23.8%,行政复议作为法治政府行政内部监督纠错的功能作用不断得到深化。
2、深化基层社会治理,筑牢社会和谐稳定根基
一是人民调解成效显著。积极打造个旧市大屯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万焕仙工作室,发挥“领头雁”作用。完善“三调”衔接机制,做好新成立的“个旧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调解中心”相关调解业务指导培训工作,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纳入人民调解“以奖代补”“以案定补”补助范围。全年,全市各级人民调解组织成功调解纠纷3033件,调解成功率99.5%,有力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二是社区矫正执法规范监管有力。圆满完成“个旧市智慧矫正中心”建设,充分运用“智慧矫正”,扎实推进社区矫正管理工作。与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就“强化社区矫正执法协作配合工作若干问题”进行会商,实现社区矫正信息互通互享。全年,对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的社区矫正对象作出训诫处分63人次、书面警告处分47人次、治安处罚1人、撤销缓刑4人,确保严格执法。
三是安置帮教稳步开展。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个旧市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实施方案》,强化与法院、公安、民政、人社等职能部门和社会力量沟通协调,统筹做好刑释人员安置帮扶工作。截至12月,在册刑释解矫人员1880人,其中重点人员140人;重点帮教对象接送率达100%,帮教率达100%。
3、坚持法治为民惠民,全面推进公共法律服务水平
一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构建高质量法律服务体系,在全市建成1个市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39个乡镇(街道)、村(社区)、村小组、移民安置集中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市、乡、村三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实体平台达到100%全覆盖。在全市投放法律服务机器人25台,“乡村法治通”119台,实现全市村(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为群众提供智能、精准、全方位的法律服务。开展“公共法律服务进企业”活动,指导40家中小微企业和21名律师入驻“云南中小微企业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为有需要的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提供线上自助智能法律服务。
二是法律援助工作更加便民。法律援助事项全面入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安排专人进驻服务窗口,实现申请法律援助“最多跑一次”。今年以来,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648件,提供法律咨询393人次,有力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三是普法依法治理更加深入。聚焦普法强基“三下降一扭转”和未成年人“双下降一底线一扭转”目标主线,深化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加大法律明白人培养力度,全年培养法律明白人122名,建强“群众身边带不走的普法队伍”。全年打造完成2个法治文化阵地建设项目、2个“法律明白人个人工作室”,普法载体不断丰富。因普法工作表现突出,2024年10月,司法局荣获全国“八五”普法中期表现突出单位。
四是律师工作更加惠民惠企。强化监督管理,完成律师事务所日常走访36次。律师积极参与法治建设,为群众、企业提供法律服务。2024年,参与成功调解医患纠纷35件,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5家,积极参与个旧市“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落实“万所联万会”长效工作机制,为个旧工商联(商会)及会员提供法律服务。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8表)为空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9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个旧市司法局2024年度收入合计11830655.3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755095.35元,占总收入的99.36%;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75560.00元,占总收入的0.64%。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999632.14元,下降7.7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003679.39元,下降7.87%;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其他收入增加4047.25元,增长5.66%。,主要原因是上年收到个旧市司法局大屯业务用房项目资金和上级补助资金减少,故收入减少;其他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普法工作经费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个旧市司法局2024年度支出合计11818721.24元。其中:基本支出10595377.02元,占总支出的89.65%;项目支出1223344.22元,占总支出的10.35%;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1006247.95元,下降7.85%。其中:基本支出增加765116.18元,增长7.78%;项目支出减少1771364.13元,下降59.15%;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上年收到个旧市司法局大屯业务用房项目资金和上级补助资金减少,故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个旧市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595377.02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9940334.14元,占基本支出的93.8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655042.88元,占基本支出的6.1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个旧市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223344.22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专项业务工作经费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基层司法业务、普法宣传、法律援助、社区矫正、行政复议与应诉等司法行政各项重点工作,基本建设项目支出为个旧市司法局大屯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工程款。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2013404宗教事务,主要是市级部门抽调我局工作人员开展民族团结工作差旅费支出666.00元。
2.2040604基层司法业务,用于保障人民调解、做好对刑满释放、期满解教人员的帮教和就业前期过渡性安置工作及基层十家基层司法所开展各项业务工作所需的业务经费支出221000.00元;
3.2040605普法宣传,用于购买普法学习读本、印刷普法宣传资料、普法培训方面的业务经费和法治文化阵地建设项目支出98332.00元;
4.2040607公共法律服务,用于办理法律援助办案补贴和值班补贴、购买乡村“法治通”和法律服务机器人以及其他公共法律服务方面等业务工作的业务经费支出176275.50元;
5.2040610社区矫正,用于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所需的差旅费、邮电费、培训费以及社区矫正对象监管设备的维护费等业务支出333896.20元;
6.2040699其他司法支出,用于开展司法行政工作所需的差旅费、邮电费、委托业务费等支出369995.95元。
7.2040612法治建设,用于开展司法行政工作办案差旅费、培训费等支出23178.57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个旧市司法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755095.3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46%。与上年相比减少1003679.39元,下降7.87%,完成年初预算的91.69%。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66.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1%,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市级部门抽调我局工作人员开展民族团结工作差旅费支出666.00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9143992.1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7.79%,完成年初预算的96.10%。主要用于司法行政、事业运行等事务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福利性支出;维持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普法和法制宣传教育、人民调解、做好对刑满释放、期满解教人员的帮教和就业前期过渡性安置工作、社区矫正工作、法律援助、公证办理、行政复议与应诉等特定工作的支出和装备购置支出。如信息网络租用费、普法学习读本、普法宣传资料印刷费、培训费、法律援助办案补贴、被装购置、车辆购置、运行维护和保险费、办公设备购置、司法所信息化建设等开支。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37513.9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68%,完成年初预算的62.93%。主要用于司法行政人员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846671.2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20%,完成年初预算的103.35%。主要用于司法行政人员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保险、生育险等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626252.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33%,完成年初预算的92.27%。主要用于司法行政人员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35400.00元,决算为59537.4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5.29%;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24520.46元,增长70.02%。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46400.00元,决算为57147.46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5.99%,完成年初预算的39.04%;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9000.00元,决算为239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4.01%,完成年初预算的2.69%。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27147.46元,增长90.4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2627.00元,下降52.36%;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39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2627.00元,下降52.36%;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35400.00元,支出决算为59537.4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5.29%,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24520.46元,增长70.02%。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46400.00元,决算为57147.4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9.04%;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9000.00元,决算为239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69%。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少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27147.46元,增长90.4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627.00元,下降52.36%,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39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2627.00元,下降52.36%;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主要原因是一是本年各项司法行政工作开展较多,车辆运行、维护费用增多;二是因库款不足,导致2023年部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未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司法行政工作、管理社区矫正对象工作,指导全市非监禁刑罚执行和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培训、工作交流、案件评查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个旧市司法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69659.31元,比上年减少84761.88元,下降12.95%,主要原因是因财政局库款不足,未支付机关运行经费。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等费用。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个旧市司法局资产总额13100225.58元,其中,流动资产351581.03元,固定资产12748640.55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4元(净值),其他资产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618498.18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77104.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109.50平方米,账面原值758243.92元,2019年经营权移交城投经营管理。租金收入12200元由城投公司收缴,个旧市司法局无租金收入。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52688.98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6636.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6052.98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整体支出自评表详见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项目支出自评表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3.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指用政府性基金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4.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6、“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8、社区矫正,指针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这四类犯罪行为较轻的对象所实施的非监禁性矫正刑罚。
监督索引号53250100431501111
附件【汇总个旧市司法局决算公开表1-1520250714043731436.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