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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综合信息公开
  • 索引号
    gjssfj/2025-00002
  • 发布机构
    个旧市司法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5-03-03
  • 时效性
    有效

关于个旧市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2024年,市委、市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深悟透“十一个坚持”的内在逻辑和精神实质,并将其贯穿工作的全方面、各环节,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不断提升法治政府建设质效,为我市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坚持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

一是切实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5月,我市组织召开了2024年个旧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会,会上,市长部署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7月,市人民政府第49次常务会听取了2024年上半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梳理出了各项重点工作向依法治市委员会报告。组织全市77家乡镇(街道)、党政机关部门的88名主要领导按时提交了述法报告,述法率为100%。同月,市委依法治市办又组织召开了市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现场述法工作会,其中市政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妇联等5个单位的党政主要领导进行了现场述法,并由市党代会代表、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市教师代表、市法律工作者代表组成了民主评议团进行书面评议。二是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2024年,我市坚持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市委将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2024年学习选题计划》和《2024年个旧市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党校纳入重点课程和主体班次,开设专题课。2024年,我市在乡镇(街道)、党政机关、基层社区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相关学习宣讲及培训52场,参学干部群众6500余人次,其中,科级领导干部共计507人次,政法干警参加的各类培训有14期574人次。三是扎实做好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落实。2024年,我市组织开展法治建设督察2次,对法治建设要求落实的工作项目进行了及时反馈。

(二)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一是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行权责清单制度。截至目前,我市共梳理出11个乡镇(街道)行政权力事项1697项,编制完成最近一版《个旧市权责清单(2023年)》7641项、《个旧市行政许可清单》236项。推动全州开发区赋权工作落地,促进云南个旧产业园区承接省级赋权事项4项。二是全面推广运用云南省政务服务平台,执行政务服务场所规范化建设要求,推进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应进必进政务服务实施机构34家,政务服务事项1126项,办事指南发布率100%,网上可办率100%,全程网办率96.0%;政务服务“好差评”104600次,好评率99.99%;承诺时限压缩率77.78%,即办件率53.6%。三是深度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我市以省州第一批次16个主题事项实质运行为重要任务,同步推动本级“数据赋能下基层”4个主题事项,全力以赴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从“能办”向“好办、易办”转变。2024年第一批次16个主题事项全部走通运行,办件量7829件(其中,线上6133件,线下1696件);通过数据赋能,突破了“老年证、残疾证、社保卡、印章刻制”市乡壁垒,试点乡镇(鸡街镇)群众可直接到当地便民服务中心申报事项,申请材料再通过物料流转程序推送至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结果由EMS快递送达,实现基层群众“就近办”,通过“就近办”办理老年证307件、残疾证6件、社保卡2件。四是全面加快行政审批服务提质增效。我市健全为企业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减跑动、优服务的“五减一优”公开承诺及公示制度,公开承诺部门17家、审批事项259项,承诺减环节62个,减材料73份。2024年实现“一证即办”事项103项、办件量42410件;“跨省通办”事项102项,办件量2325件;“就近办”事项30项、办件量15370件;告知承诺制事项49项,办件量4070件。五是提升法律服务供给质效。我市构建了以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为主体、向乡镇、村(社区)延伸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目前全市投放法律服务机器人25台,“乡村法治通”119台。推广使用“云南中小微企业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全市有9家中小微企业已入驻平台,21名律师已入驻该平台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开展“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推动形成1+N(N≤5)的工作架构(1名法律顾问担任N个村居委会法律顾问),实现了全市村(社区)法律顾问覆盖率100%。2024年,公职律师办理各类法律事务111件,其中参与普法宣传教育41件。

(三)全面落实依法行政,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

一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我市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率达100%。按照《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州政府系统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市对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规定的3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保留,继续有效;对6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对新制定的2件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审核率为100%。同时,我市按照“谁起草、谁审查”的原则,对已出台的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严格进行审查,共清理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各类政策措施文件18件,发现问题有5件,废止文件3件,修改了2件。二是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我市坚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加强对“五大程序”的落实。2024年,我市作出了《个旧市现代渔业产业链发展规划(2024—2030年)》1项重大决策,全年累计集体研究确定重大项目及重要决策15项,严格执行“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对人事任免、资金使用和经济运行等重大事项集体决策,规范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我市共聘法律顾问73名,为市政府提供法律咨询、合同审查、诉讼代理等法律服务39件次,参与立法听证会2次,出具立法意见书39件,参与重要决策事项研究15次。

(四)全面抓实执法规范化建设,推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全面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我市按照《个旧市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个室字〔2024〕3号)文件要求,深入推进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农业领域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经多个部门协调后统一从市级事业编制中调整65名事业编制人员充实到各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二是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严格执行“三项制度”。2024年,我市46家行政执法部门共开展900余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共计1234名行政执法人员参训。3月,我市对涉企及其他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评查,共评查行政执法案卷472件,优秀率达到95.3%。6月,我市又开展了2024年度涉企行政执法案卷的集中评查,共评查20家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案卷64件,合格率100%。通过案卷评查不断提高行政执法工作规范性,发挥案例在行政执法中的监督指导作用。三是加强“互联网+监管”的运用,不断完善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我市通过省级行政执法证件管理信息系统对全市1234名行政执法人员规范管理,组织了252人参加全省行政执法网上资格考试,其中237人通过考试,通过率达到94%。四是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我市整合执法资源,强化法律监督作用,坚决依法行政、公正执法,防止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等现象的发生。2024年,“两法衔接”平台共录入案件信息291条。五是严格落实“企业安静期”的规定,落实涉企行政检查计划备案制度,严格规范行政检查行为,最大限度减少执法扰民,严禁随意、重复及多头检查。积极推行“减免责清单”制度。目前,全市共有18家行政执法部门适用上级各行业主管部门编制的“减免责清单”。六是组织观摩庭审,促进法治思维提升。2024年,我市组织46家执法部门101名行政执法人员分别旁听法院公开审理的涉及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域的职务犯罪案及非诉审查听证会。

(五)完善监督制约体系,保障行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一是充分发挥党内监督的主导作用。按照“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的要求,2024年,我市纪律监察机关立案审查调查176件176人,给予处分165人,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14人。挽回经济损失3127.96万元。二是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及政协民主监督。2024年,我市高质量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235件,办结率、协商率均达100%。三是自觉履行司法监督。我市对涉及国有财产保护、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保护、文物保护、英烈保护、安全生产等领域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共30件,按期办复率达100%。2024年,受理各类行政诉讼案件13件,依法审查非诉行政案件9件,建立联动办案机制并组织召开行政争议多元化解联席会议10次,组织召开行政相对人、行政机关共同出席的行政争议化解协调会议8次,助推案件前期化解。健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保障机制,行政机关负责人(含副职)出庭应诉率达100%。四是强化审计监督。2024年,我市审计完成审计项目14项,查出主要问题金额101571万元,提出审计建议35条。五是接受群众监督。我市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公开信息6396条,对符合法定条件要求的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100%作出答复。

(六)统筹做好稳定与发展,努力提升社会治理综合水平

一是建立了突发事件应对制度。我市成立了市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下设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等4个专项指挥部,建立了自然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基础数据库和应急救援组织指挥联络信息网,形成县市、乡镇二级联动的灾害应急管理体系。2024年,个旧市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专项整治,排查重大事故隐患144项(其中挂牌督办32项),已完成整改108项,运用应急部“互联网+执法”系统平台,开展检查矿山、危化、工贸等行业企业生产经营单位共158家/次,发现隐患问题1878项,已完成整改1129项,实施行政处罚16件,处罚罚款211.2万元。二是建立多元化解机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我市深入贯彻落实“枫桥经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有力。目前,市辖区内共有145个人民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员1380人,其中专职调解员25名。全市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摸排纠纷6019次,受理调解纠纷3047件,调解成功3033件,调解成功率99.5%。审核合格的“以奖代补”案件2256件,奖励金额35.97万元。三是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2024年,我市收到行政复议案件42件,办结案件41件,通过沟通协调让行政机关自行纠错9件,裁定纠错1件,纠错率为23.8%。四是推进普法强基、命案防控、利剑护蕾等专项行动,夯实法治社会,为建设法治政府打好基础。

二、存在的问题及不足

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新时代新任务相比仍有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法治理念仍然淡薄。部分单位主要领导干部法治思维不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还不到位。行政执法不够规范。部分执法人员执法不规范,办理执法案件的业务能力弱,执法方式方法简单、僵化,疏导群众负面情绪能力弱等。三是由于编制及取得法律职业资格A证的人员储备不足,我市行政执法机关存在法制审核人员严重不足,全市公职律师数量不足;四是部分单位对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成效及亮点总结不够,思考不多,提升不够。

三、2025年的工作打算

(一)持续抓好思想“总开关”。继续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学习好习近平法治思想,如《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问答》,使广大党员干部、职工群众进一步学深悟透力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发挥法治在我市全面建设发展过程中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二)持续强化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继续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改革,强化对重点民生领域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的同时要坚决纠正违法、不当行政行为,不断提升行政执法能力水平。公检法系统要加强公正司法,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

(三)持续推进增加法治人才数量。继续要求全市各单位有A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积极申请公职律师,考虑在调入、招录人员时,优先考虑有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尽快补充我市法治人才的数量,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做好人才保障。

(四)持续抓好全市政务服务水平提升工作。继续进一步提升行政审批质效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以“最多跑一次”为引领,把高效办成一件事作为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动效能的重要抓手。

(五)持续加大宣传力度。鼓励各单位各部门创新服务举措,总结成效经验,树立先进典型。多渠道全方位进行宣传,营造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良好氛围。


2025年2月26日